任命潘德同同志为荣市人民议会会议召集人,选举荣市人民议会主席、人民委员会主席(新任)
乂安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荣市人民议会主席(前任)潘德同同志为会议召集人。

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颁布的第 29/QD-HĐND.TT 号决定,任命荣市人民议会第十五次会议召集人,完成政府组织行政单位编制刚刚发布后的地区。
据此,潘德同同志负责召集义春、福寿、义泰、义风等乡的荣市人民议会2021-2026年任期(预定)代表、门炉镇人民议会2021-2026年任期代表和义禄县人民议会2021-2026年任期代表出席会议并主持会议,直至荣市人民议会(新)选出荣市人民议会(新)主席。
本次会议,荣市(新)人民议会除选举人民议会主席外,还将根据省委常委会批准的人民议会、市人民委员会关键人事计划,选举人民议会副主席、主席、人民议会委员会副主席、人民委员会主席、人民委员会副主席、人民委员会委员。
国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2023 年至 2025 年期间乂安省县级和乡级行政单位安排的第 1243/NQ-UBTVQH15 号决议,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生效,决定将乂禄县的门罗镇和乂春、福寿、乂泰、乂风等乡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并入荣市。
根据规定,所有荣市人民议会代表(安排前)、门炉镇人民议会代表和义春、福寿、义泰、义风等乡的义禄县人民议会代表将组成荣市人民议会(新),任期至2021-2026年结束。
近日,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关于组织人民议会会议的指示根据第1243/NQ-UBTVQH15号决议,在省内行政单位安排完成后,完善地方政府机构。
其中,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明确:根据主管党委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主要人事计划,人民议会会议根据会议主席(召集人)的推荐,从人民议会代表中选举人民议会主席;选举人民议会副主席、人民议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根据地方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选举人民委员会主席、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和人民委员会委员。
当选的人民委员会主席不一定是新行政单位(含第一届第一次会议召开单位)的人民议会代表。
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的选举以秘密投票方式进行。新行政单位的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的职位,经人民议会选出后,立即安排履行职责和职权。
义安省已“确定”在2024年12月25日之前完成组织宣布成立新的县级和乡级行政单位,并主要人员介绍政治体系中的组织。
《地方政府组织法》规定:多个行政单位合并为新的同级行政单位时,由原行政单位人民议会代表组成新行政单位人民议会,继续工作至任期结束。
新行政单位人民议会第一次会议,由上一级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从新行政单位人民议会代表中直接任命的召集人或者由省级国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并主持,直到人民议会选出新行政单位人民议会主席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