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法实施的指示
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刚刚签署了2025年4月21日第11/CT-TTg号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法实施工作指示。

第36/2024/QH15号《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法》(以下简称《该法》)于2024年6月27日由第十五届国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增加了许多新内容。
经过该法及其指导性文件实施3个月,在人民群众的共识和支持下,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形势取得积极成效,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得到有效控制,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大城市交通参与者的文明素养得到提高,初步形成了文明、现代的交通文化。
然而,在法律实施初期,除了民众对加强交通安全纪律和法律法规表示赞同外,还有一些反对派和政治投机者对该法律的规定提供虚假信息,造成公众对该法律规定的矛盾意见,例如:对驾驶证的连续驾驶时间、核发和更新作出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的行为,对于被认定为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的某些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驾驶证扣分和恢复扣分等。
本着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安全,建立遵守交通法规的秩序和纪律,提高人民群众的交通自觉性和文明行为,逐步在全民中形成文明、现代的交通文化,减少交通事故,解决交通拥堵问题的最高目标和要求,总理要求各部委、行业、领域、各省、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指导做好各项任务和措施的落实工作。
必须把保障人民群众安全放在第一位
具体而言,总理要求各部长、部级机关领导、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继续部署落实《道路交通秩序与安全法》及指导性文件,在全民中养成遵守交通法规的习惯,将此视为一项重要任务,必须认真、坚决、坚持、经常、持续地开展;不要因为一伙政治投机分子和反对派的反对意见而降低完成减少人民生命健康损失既定目标和要求的决心,即减少人民生命健康损失,并指出必须把保障人民安全放在“第一位”。人民公安力量是核心力量,他建议各级党委、地方政府参与并支持落实《道路交通秩序与安全法》和政府2025年12月26日第168/2024/ND-CP号法令。
公安部配合各部门研究审查有关保障交通秩序和安全的法律法规,提出修改补充意见,消除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障碍,加大信息技术应用、数字化转型力度,简化行政手续,为人民群众和企业提供最大便利。
公安部指导交通警察部队组织巡逻、控制、指挥和疏导交通,严厉查处违反交通秩序和安全、造成严重交通事故的行为,特别是道路上超限车辆、超载车辆、履带车辆和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车辆的违法行为;管理和运行机动车载重检测技术设备系统,依法依规处理违法行为。
组织开展驾驶证扣分、补分工作,提高群众自觉遵守交通秩序和安全法规的意识。
严厉查处制购售、使用虚假机动车证件、驾驶人证件的交通运输违法行为,违法建设、维修、养护交通基础设施的违法行为,国家在保障交通秩序和安全方面的管理执法不力和违法行为。
人工智能在行车监控设备数据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公安部配合各部委做好公安部与有关部委之间交通秩序安全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共享,确保数据同步、统一、数字化;将操作方式从手工方式转变为电子方式,管理职能部队的活动,促进为人民和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确保国家管理活动有效、高效。
运用科技手段,推进机动车驾驶证核发、补发、吊销、车辆登记、牌照拍卖、优先车辆信号装置使用许可等领域行政管理改革,及时处理行政违法行为,为群众和企业创造最大便利条件。
研究应用人工智能技术管理运输营运车辆行程监控装置数据、驾驶员影像记录装置数据、车辆载重管控项目数据,及时发现、预警、处理违法行为。
配合新闻媒体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法》主要内容及实施指南文件的宣传,重点指导儿童交通参与技能、遵守交通规则和规章制度。配合教育培训部门组织开展对学生摩托车安全驾驶技能培训。
及时修复、检修损坏、不合理的交通信号灯。
公安部指示各单位、地方公安机关负责交通信号灯系统的接收、管理和运行,并配合建设部有关单位及时修复、检修损坏、设置不合理的交通信号灯,以便交通参与者识别和遵守。
建设部加快推进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特别是重点项目建设,指导职能部门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和维修过程中采取措施,确保交通参与者的安全。重点检查、维修和组织道路信号系统,增设指路标志、标线、车道划分线、路段划分线等;维修和加固交通信号灯系统。
加强客运和货运活动的管控
建设部加强对始发站、车站等客货运输活动的监管,严格管理,对违反交通法规的企业和个人,坚决吊销运输证件和运营标志。指导检查单位规范接送学龄前儿童和学生的营运车辆、接送学龄前儿童和学生的营运车辆上学龄前儿童和学生的影像记录设备和留守儿童警示设备。
指示越南公路管理局要求投资、管理和使用车辆负荷控制站的组织和个人将车辆负荷控制站的称重数据与交通指挥中心、管理路线和区域(设有车辆负荷控制站)的交通警察部队以及相关管理机构进行连接和共享,以便根据其权限处理违法行为。根据路线图,依法组织对摩托车和摩托车进行排放检查。
教育培训部要主持并配合公安部及相关部委、部级机关抓紧制定教学计划、教材,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管理学校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指导各高等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机构准备好相关设施和摩托车,配合公安机关交通警察部队按规定组织学生进行摩托车安全驾驶技能培训。
决心在人民群众中形成文明、现代的交通习惯
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根据本指示的内容和任务,出台符合当地情况特点、要求和任务的任务和措施计划,明确各职能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职责。
指导各部门、行业、工会、乡镇人民委员会加强对本单位、本辖区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职工的宣传教育,使其清楚了解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法》及其指导性文件;同时,配合新闻机构、报刊大力、持续地开展关于交通秩序安全法律特别是《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法》及其指导性文件的宣传、普及和教育,重点在报刊信息版面、社交网络,在机关、企业、学校、居民区、街道小组等直接进行宣传;宣传内容要深入人心,对交通参与者的心理、意识和习惯产生强烈影响,决心养成人民群众文明、现代的交通参与习惯。
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指导职能单位加强巡逻管控,严厉查处违反交通秩序和安全的行为;按照职责分工检查和改善交通基础设施,重点检查、修缮和组织合理的道路信号系统(增设导向标志;划定车道、路段等的标线,维修和修复交通信号灯系统);组织城市和大城市地区的整体交通,不发生“解决了这一点,又出现这一点”的情况;处理城市秩序、侵占路边、非法停车造成交通阻塞和拥堵的问题;落实规范本地四轮机动车客运和四轮机动货车货运时间和范围的任务。
平衡地方预算并调动其他合法资源,投资建设智慧交通指挥中心,部署安装监控摄像系统,依法查处国道、干线交通干线和出入口等违法行为,并与公安部交通指挥中心对接,有效服务于保障交通秩序和安全工作。
总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与公安部在交通肇事案件特别是特别重大、特别重大交通肇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中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