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新政府指令
副总理黎文成刚刚签署了总理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签署的第 13/CT-TTg 号指示,其中涉及促进房地产市场安全、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一系列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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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理已指示采取一系列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安全、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
该指示明确指出,近年来,世界政治经济形势复杂多变,波动剧烈,难以预测,对开放程度较高的越南经济造成影响。在此背景下,越南政府出台多项指示,旨在稳定宏观经济,控制通货膨胀,确保主要经济平衡,促进经济复苏,并实现与本地区乃至世界其他国家相比较高的增长率。
各级、各部门、各地方和企业界积极、热情地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决议、法律法规和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指导、管理、措施和政策,推动社会经济形势出现许多积极变化,确保了社会安全和宏观经济稳定。
房地产市场在维护宏观经济稳定、控制通胀、确保基本平衡、促进增长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在实践中,近年来房地产行业发展除了取得积极成效外,也暴露出诸多短板、局限性和不足,不具备真正的可持续性,且仍然存在诸多潜在风险,例如:房地产商品结构不合理,房地产产品价格特别是房价与居民收入水平相比仍然偏高,房地产市场信息数据库不同步、不完整、不可靠、不透明等。
需要重点关注的不足之处包括:房地产市场相关法律制度中仍有一些内容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且未及时补充修订;一些地方房地产项目发展不按规划、不计划,不适应市场需要;投资程序仍然规定在多个不同的法律文件中,步骤繁多,导致投资程序执行时间延长;房地产交易无需通过楼面交易的规定为“幽灵项目”和客户欺诈案件的形成埋下了伏笔。另一方面,国家在房地产市场信息管理方面也面临诸多困难,同时存在税收流失、国家预算收入减少的情况;国家管理不严格、不及时,不能很好地满足管理要求……
促进房地产市场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
为了克服上述不足,继续推动房地产市场在未来时期内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总理要求:研究制定解决当前和长期问题的法律法规,构建健康、合理、有效的政策工具,确保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连通性、安全性和确定性,多元化房地产市场的资金来源;推进简政放权,认真研究提出试点政策机制,为市场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不无理收紧信贷,加强检查监管
坚持不懈、坚决果断发展安全、健康、可持续的房地产生态系统;不无理收紧信贷,但要加强检查监督,不放松国家管理;不将经济和民事关系定为犯罪;主动发现、预防和依法严厉处理违法行为,注意房地产业务中的偷税漏税行为,不让房地产业务崩溃,保护那些做正确事情的人,维护和协调国家、人民和企业的利益。
协调合理有效地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实施灵活安全稳健的货币政策,合理适度扩大财政政策规模,注重保证效益,严格管理价格和市场;不要“急躁”地操作政策,不要突然由“松”转为“紧”,也不要突然由“紧”转为“松”。
各部委、行业、地方集中同步落实政府关于经济社会恢复发展计划的第11/NQ-CP号决议任务和措施。
重点实施吸引投资、促进生产经营、在各领域、各地区创造就业的措施;稳定宏观经济,控制通货膨胀,确保经济基本平衡。
对形势和供需进行具体而准确的评估
具体准确评估形势和供求关系,在尊重市场规律和竞争规则的基础上发展房地产市场,同时发挥国家管理作用和政策工具,在必要时进行适当、及时和有效的干预和调控,不允许市场操纵、囤积居奇、哄抬价格……
确定市场细分和需求,如工业地产、工人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制定适当的政策来促进市场发展,注重社会保障,为低收入人群创造机会,“不为了追求单纯的经济增长而牺牲进步和社会公正”。
发展战略性基础设施,打造新的发展空间、新的发展动能,推动形成新兴产业、服务业、城镇区。
加强巡视、检查和审计
加强巡视、审查和审计,消除障碍,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市场、保护资产、保护人民群众。不要将违法行为合法化,而要客观评估,查明原因,建立机制,消除实际障碍。
做好宣传工作,采取适当、有效的形式,在学校等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向群众普及金融知识和法律知识。
构建与土地信息挂钩的房地产市场信息体系
总理要求建设部抓紧研究完善房地产领域相关法律体系,确保法律体系的一致性,消除困难和障碍,为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创造条件,建立与土地信息相结合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完善法律基础,加大房地产交易非现金支付的实施力度。
据此,建议将《住房法》(修正案)和《房地产经营法》(修正案)提请国会征求意见和批准,为房地产经营活动建立法律框架,提高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有效性;紧急修改和补充政府2015年10月20日第100/2015/ND-CP号关于发展和管理社会住房的法令,政府2021年4月1日第49/2021/ND-CP号关于修改和补充政府2015年10月20日第100/2015/ND-CP号关于根据《住房法》发展和管理社会住房的法令。
建设部要主持、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出台住房城乡建设项目实施细则。
定期监测房地产市场状况和发展情况;每季度向总理报告全国房地产经营状况和房地产市场情况,提出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措施。
检查、审查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地产交易场所活动、房地产经纪活动法律执行情况;配合省人民委员会组织对住房和房地产经营项目进行检查、审查,向国家主管部门提出建议,依法撤销、暂停、中止或者调整、转换、转让房地产经营项目。
建设部主持、配合有关部委成立工作组,指导、督促地方落实政府关于社会经济恢复发展计划的第11/NQ-CP号决议,其中关于支持发展社会住房、工业区工人住房、旧公寓楼翻修重建等政策内容。
指导、协调地方依法审查、补充规划,安排保障性住房和职工住房建设用地资金,严格落实住房项目和城区预留20%土地资金的规定,确保本地区保障性住房和职工住房建设需要。
指导、协调和审查地方政府,制定并公布社会住房项目、职工住房项目、旧房改造和重建项目投资者名单,这些投资者有资格通过商业银行系统获得2%利率的支持贷款。
建设部主持并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促进保障性住房和工业园区职工住房发展的政策。完善并公开实施住房和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
控制房地产企业在股市的资金流动,防止投机和操纵。
财政部紧急修订政府于2020年12月31日颁布的第153/2020/ND-CP号关于在国内市场发行和交易个人公司债券以及在国际市场发行公司债券的法令。控制房地产企业在股票市场上的资金筹集活动,以避免投机、操纵和价格上涨。
财政部配合越南国家银行检查监督企业债券发行、投资和提供服务是否遵守法律,特别是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企业相关信贷机构、发行量大、利率高的企业、经营业绩亏损的企业、无抵押发行的企业发行个别债券的情况。
29/07/2022
指导、引导房地产企业依法依规在股票市场开展融资活动(包括发行债券活动),创造条件,不妨碍企业(具备足够实力、经营状况良好健康等)筹集资金支持复苏发展。
研究完善适合房地产实际的税收政策,有助于鼓励有效利用房屋和土地,有助于限制房屋和土地的投机行为,确保国家预算收入合理稳定地流动,适合越南社会经济条件和国际惯例。
计划投资部指导、督促、引导地方,提出解决困难和障碍的方案,坚决减少投资程序中不必要的行政手续,批准投资政策,决定投资项目,颁发住房和房地产项目投资登记证书,支持和增加市场供应。监督和推动吸引外资进入房地产领域。
自然资源环境部将配合财政部、司法部研究、审查和修改现行与土地使用权拍卖有关的法律规定(拍卖法、土地法、税收管理法),确保其与当地实际情况相一致、相适应。
检查指导地方预防和严厉查处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确保依法合规。检查审查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指标,确保各行业、各领域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确保合理协调,避免重复建设和投诉。
越南国家银行密切监测和监督房地产行业信贷情况。指示信贷机构严格控制房地产行业信贷质量和贷款,确保符合法律规定;紧急考虑优先向效率高、偿债能力强的社会住房项目、工人住房和廉价商品房提供贷款。
建设规划信息公开透明化
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要抓紧组织编制、审查和批准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公开透明地公布建设规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名单和进展情况、房地产项目特别是大型项目、地方行政单位合并、组建和升级换代情况;防止散布谣言、炒作抬高物价、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现象。
抓紧制定从现在到2025年、2030年的住房发展规划、五年和年度住房发展计划,严格按照《住房法》的规定,明确住房项目清单,作为审批本地区住房项目投资政策的依据。
审查并列出本地区住房和房地产项目清单,重点评估已批准投资但尚未实施或实施缓慢的项目的原因和理由。在此基础上,重点解决住房项目投资准备过程中的法律和程序方面的困难和障碍,以增加市场供应。
组织向社会公布本地区项目清单、土地资金、住房和房地产开发程序等,招商引资;为国内外投资者便捷进入和参与住房和房地产投资创造便利条件。
重点指导组织实施土地划拨,遴选投资主体实施房地产项目和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增加市场供给。推动实施土地使用权拍卖、项目招标等方式遴选投资主体,帮助增加房地产市场商品住房项目供给。
推动社会住房和工人住房的发展
落实促进区域内社会住房和职工住房发展的措施:依法审查、补充规划,安排发展社会住房和职工住房的土地资金,严格执行住房项目和城区预留20%土地资金的规定,确保区域内发展社会住房和职工住房的需要。
重点落实政府关于经济社会恢复发展计划的第11/NQ-CP号决议,包括尽快制定项目清单、审核土地资金、完成法律程序、遴选投资者实施社会住房项目、工业区职工住房项目、翻修重建本地区老旧公寓楼等。
审查对象和条件,在此基础上,制定并公布符合国家预算为企业、合作社和商业家庭贷款提供利率支持政策规定,可通过商业银行系统获得2%利率支持的社会住房项目、工人住房项目和旧公寓改造和重建项目投资者名单。
配合省社会政策银行审查、汇总个人、家庭客户借贷购买、租赁社会住房、工人住房;新建或改建、维修住房的需求,符合第100/2015/ND-CP号议定第16条、第49/2021/ND-CP号议定第1条第10款及相关文件的规定,确保准确性,反映人民的实际需求。
抓紧完成辖区内剩余老旧公寓楼质量评估,确定必须拆除的公寓楼;按照第69/2021/ND-CP号法令规定,抓紧制定、批准公寓楼改造重建计划和项目清单。
控制、发现、预防和严厉查处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确保依法合规。
防止在不允许投资的地区进行划分和“划地卖地”
采取措施,管控和防止在投资不允许、基础设施薄弱的地区出现分割土地、“卖地”现象;加强对房地产交易场所、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个人活动的监管;纠正手买手卖、“哄抬价格”、扰乱房地产市场信息的行为。
对用地进度慢、土地闲置、滥用土地、浪费土地的项目进行清理,并在此基础上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土地法等相关法律的权限和规定进行清理指导,确保土地资金得到有效利用,按照社会实际需求引导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