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关于确保电力供应的新指示
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刚刚签署并发布了2024年2月14日第05/CT-TTg号指示,关于确保未来时期电力生产所需的电力供应、煤炭和天然气供应。
保障电力供应、维护国家能源安全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和重要前提,决定着国家工业化现代化进程的成败。近年来,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并着力指导能源安全保障工作,其中电力供应安全发挥着核心作用。然而,由于主客观诸多原因,过去电力供应保障工作有时出现不足和困难,例如2023年旱季末期北方地区就曾出现局部电力短缺。

为切实保障今后一个时期能源安全、生产经营和居民消费电力供应安全,总理指示:
1. 国家重大计划、工程和项目指导委员会,重点关注能源领域
a)重点指导、检查、协调和督促落实国家能源领域重大计划、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任务,执行国会、政府的决议和总理的决定、指示。
b) 指导、检查、督促工程、项目的投资者、咨询机构、承包商严格执行已批准的规划、计划、工程、项目的投资政策或各子项目批准决定所确定的任务,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
c)指导、督促各部委、行业、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解决属于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国家重大、重点能源项目场地审批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对超出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及时向总理报告,同时,对重点、紧急项目遇到的问题,向总理提出解决方案,供其研究决定。
2.工业和贸易部长
a)重点领导、指导落实若干具体任务,特别是落实2021-2030年面向2050年国家电力发展规划(第八电力规划)。尤其要重点落实以下任务,确保未来几年北方电网供电:i)配合国有资本管理委员会、企业、部委、行业和有关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指导、引导和支持越南电力集团部署并加快进度,尽早完成向北方供电的500kV光泽—河内3号线路(力争2024年6月完成并通电);ii)尽快完成并提交关于制定鼓励发展太阳能、住宅、办公室和工业园区屋顶太阳能发电机制和政策的政府法令的文件; iii)牵头与越南石油天然气集团、越南电力集团配合制定简化形式的天然气和风电买卖机制相关法令,最迟须于2024年第二季度完成;iv)紧急审查北部地区电源,向总理报告推动已投资和在建电源项目进展的措施,以及立即部署新电源的措施,特别是针对北部地区每个项目。
b)指导越南电力集团和国家电力系统调度中心运行电力系统,确保电力供应,制定电力供应计划,运行国家电力系统,确保电力供应,确保供电备份,并能够应对和控制可能出现的极端运行情况。
c)预测并制定计划,指导越南石油天然气集团、越南国家煤炭矿业集团和东北公司提供充足和持续的供应,确保按照所签署的合同/承诺及时供应足够数量和正确类型的电力生产用煤;配合相关单位预测燃料使用和供应情况,确保电力供应安全。
d)指导、检查、监督越南石油天然气集团落实各项措施,确保B区块天然气发电项目链按照第八电力计划顺利推进,集中力量解决权限范围内的问题,及时向总理汇报解决权限范围以外的问题。
d)监督、督导蓝鲸项目、氏威—仁泽项目等重点能源项目的进展情况;主持、协调有关部委、行业及时处理属于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向总理报告超出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确保项目按照既定计划实施。
e)推动认真、实质性和有效落实总理关于加强节电的指示、国家节约高效能源计划、电力需求管理计划、向绿色清洁能源转换计划;协调研究促进国内生产,应用技术,创新,提高能源领域的劳动生产率。
(七)严格有效实施国家对非国有电力生产、交易和采购的管理。依法审查电力供应计划、制定电价方案;严格禁止非国有电力生产、交易和采购过程中的一切腐败行为和利益集团。
3.企业国有资本管理委员会主席
a)及时依法批准越南电力集团、越南石油天然气集团、越南国家煤炭矿业集团等能源领域重点投资项目,对企业进行国有资本投资、生产经营管理。
b)指导和督促越南电力集团、越南石油天然气集团、越南国家煤炭矿业集团董事会集中力量实施重点能源项目,研究困难和障碍,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予以解决,对超出职权范围的问题,只向国家主管部门报告。
4.财政部长
a)牵头与相关机构继续审查、指导并每年制定具体计划检查煤炭、天然气、石油生产和贸易活动价格以及用于发电的煤炭、天然气、石油供应的法律规定的执行情况;密切配合工贸部依法落实电力零售机制。
b)主持并配合工贸部、越南国家煤炭矿产工业集团、越南电力集团、越南石油天然气集团、东北总公司及相关机构研究制定进口煤炭产品参考价格,以便在第16/2023/QH15号价格法生效后立即适用。
5.计划投资部长
a)就第八电力规划中电力项目投资的专业知识、职能和任务问题(投资形式、投资实施程序、各相关机构实施电力项目投资的具体职责、确定和选择投资者、招标工作等)向总理提供建议和报告;同时,送交工贸部研究、汇总并向总理报告第八电力规划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
b)依法审查并加快电力项目投资政策评审,决不允许出现延误,影响电力项目进度。
6.自然资源和环境部长
a)紧急指导东北地区火电厂(特别是广宁省火电厂)解决冷却水温度问题,确保每年枯水期火电厂的可用容量。
b)根据越南电力集团配合有关机关、单位提出的跨水库运行程序中水库灵活运行计划,审查跨水库运行程序,确保工程和下游地区的安全,有效利用水资源,实现水资源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效益最大化。
c)指导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做好第八电力计划能源电力项目规划、土地使用计划等工作。
7.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部长应及时审查、处理与能源电力项目有关的森林用途转换过程中超出其权限的问题并向总理报告;确保不拖延解决影响能源电力项目实施的工作进程。
8.各部委、部级机关、政府机关、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负责人
a)各部委、部级机关和政府机构领导根据各自职责和任务,密切跟踪形势发展,主动提出解决各自管理部门和电力领域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的方案。
b)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指导:(一)检查本省电力发展规划和计划中电源、电网项目投资建设进展情况;(二)指导有关职能单位解决投资建设手续、场地清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电源、电网项目进度;(三)配合工贸部长、计划投资部长和相关机构抓紧履行职责,确定、选定投资方,按照批准的规划进度抓紧实施电源、电网项目;(四)对于2021-2030年省级规划(展望2050年)已获政府总理批准的省级规划,建议抓紧完成2021-2025年省级土地利用五年规划,提交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审核,并报政府总理批准。各省人民委员会应当每年定期、及时报告地方管理的第八电力计划所列能源电力项目能源项目用地情况。
9.越南电力集团董事长
a) 指导并配合国家电力系统调度中心制定国家电力系统运行计划和方法,以确保电力供应,特别注意备用供应和可用水电,并充分准备火电燃料,以便在每年枯水期提供高峰电力。
b)重点引导、推动加快投资建设和运营已确定的投资方电源、电网项目,特别是500千伏3号线路(力争2024年6月竣工通电)、和平水电站扩建工程、光泽一号火电站等服务北方电力供应的重点电源、电网项目。
c)积极配合越南石油天然气集团实施B区块天然气发电项目链,确保项目链全面进展。
d)指导更新和审查2025年和2030年前国家电力系统,特别是北部地区的电力供需平衡和容量,包括确保电力供应的解决方案,依法处理;向主管部门报告超出权限的问题。
d)指导全行业实施节电工作,配合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和电力用户实施节电措施;对各电力用户群体和用户环节开展广泛、有效、实质性的节约用电宣传,提高居民和企业用电意识和行为;同时推动实施电力需求管理方案和电力负荷调整。
10.越南石油天然气集团董事长
a)直接关注并紧急加快B区块天然气发电项目的进展,立即报告超出权限的问题(如果有),对权限内的问题的任何延误负全部责任,尽快做出最终投资决定(FID),并确保在2026年第四季度实现第一批天然气输送。
b)重点指导实施并排除投资者确定的电源项目障碍,向企业国有资本管理委员会和有关部门报告其权限以外的问题。
c)密切配合气矿业主、气电厂投资者和越南电力集团董事长,在实施供应计划过程中制定解决方案,优先调动气电生产,满足电力消费需求,确保气电产业链效率最优,维护国家利益。
d) 按照竞争性能源市场项目,紧急指导研究并提出重组天然气市场和天然气行业基础设施的解决方案。
11. 越南国家煤炭矿业集团、东北集团董事长
a) 指导严格有效落实政府总理2019年12月2日第29/CT-TTg号指示中提出的关于继续加强国家对煤炭生产和贸易活动以及电力生产用煤炭供应的管理的任务;根据《发展竞争性能源市场方案》发展煤炭市场的任务和措施。
b)同步坚决有效地实施生产指导、管理和组织措施,提高国内煤炭开采能力、生产率和产量;密切监测和跟踪天气变化,安排和计划适当的煤炭开采作业;合理有效地进口配煤供应电力生产;重点促进国内煤炭生产和经营。
c)按照签订的合同,主动研究平衡国产煤炭供需,优先保证电力生产用煤供应;制定煤炭生产、中转仓库、煤炭储备、运输方式、极端情况应对和控制等计划,确保火电厂煤炭供应充足稳定,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作出贡献;决不能出现电厂用煤短缺的情况。
12.火电厂投资者
a)彻底有效落实政府总理2019年12月2日第29/CT-TTg号指示所提出的关于继续加强煤炭生产经营活动和按照市场机制保障发电用煤炭供应的任务。
b) 负责安排足够的主要燃料,根据电力系统在电厂整个寿命期内的动员要求提供稳定和连续的供应;特别是要准确计算除越南国家煤炭矿业集团和东方总公司承诺提供的煤炭量外,必须自行安排发电用煤炭的数量,以便根据市场机制充分、及时地为发电做好准备。
c) 定期审查、更新和计算电力生产所需的主要燃料需求,确保其紧跟实际情况以及季节性和区域性电力负荷需求,根据电力系统调动要求准备充足的燃料,并为发电厂的运行保持合理的储备。切勿发生发电机准备发电但燃料短缺,导致发电能力不足或不得不停机的情况。
d) 加强输入煤质量管理,确保技术参数,提高发电机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煤质引起的事故;积极保证发电机稳定可靠运行,满足电力系统调动要求。
d) 上年度12月1日前完成电力生产煤炭需求测算并签订年度电力生产煤炭购销合同,每年12月10日前将执行情况报工贸部(与各供应商签订煤炭需求及煤炭购销合同),服务于电力煤炭供应图表的构建。严格履行已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中的承诺。
要求各部长、部级机关领导、政府机关领导、各省和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越南电力集团、越南国家煤炭矿业集团、越南石油天然气集团、东北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相关组织和个人严格执行本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