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探讨制度突破以应对脆弱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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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总理阮春福表示,完善法规并制定有关信贷机构重组和处理不良债务的单独法律非常必要且紧迫。

4月11日,政府总理阮春福在政府总部主持召开政府立法会议,讨论《支持信贷机构重组和处理呆账法》草案以及《规划法》相关法律的修改补充方案。

越南政府总理阮春福主持召开政府立法会议。 - 图片:VGP/Nhat Bac

据越南国家银行(SBV)报告,经过四年实施“2011-2015年信贷机构体系重组项目”(2012年3月1日第254 / QD-TTg号决定),截至目前,信贷机构体系重组工作已基本取得一定成果。

识别并整顿薄弱的信贷机构,防止信贷机构失控倒闭,确保信贷机构体系稳定安全,保障国家和人民资产安全;信贷机构积极改善资产质量,控制信贷质量,处置不良资产,特别是加大自身处置不良资产的力度。

总结过程表明,银行体系重组过程中仍然存在的缺陷和限制,主要原因是处理信贷薄弱机构的法律框架、机制和政策薄弱以及不良债务处理不完善。

具体而言,政府和国家银行在处理不良信贷机构方面的权限规定仍然不足。由于缺乏法律基础来制定适合不良​​信贷机构现状的解决方案,不良信贷机构的恢复和重组进程仍然极其艰难;缺乏有效的金融支持方案来恢复不良信贷机构。

法律对处理担保财产追偿债务的规定仍然存在诸多缺陷,限制了债务处理的进程和有效性,例如资产扣押问题、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附着物等担保财产的权利问题、执行费用问题、担保财产的扣押问题等。

越南国家银行表示:“大多数法律问题都与法律的规定有关,因此,为了彻底解决这些缺陷、困难和问题,有必要颁布单独的法律来解决在重组薄弱的信贷机构体系和处理坏账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国家银行表示,出台关于信贷机构重组和坏账处理的单独法律,是建立处理薄弱信贷机构和坏账的法律框架,使党和国家的政策制度化的迫切需要。

《信贷机构重组及呆账处理法》的出台也是切实有效实施信贷机构重组及呆账处理工作的迫切现实要求,有助于为信贷机构体系持续、安全、有效发展奠定基础,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

越南国家银行行长黎明雄在会议上发表讲话。 - 图片:VGP/Nhat Bac

在听取政府成员、国会各委员会代表、国家金融监督委员会对这一内容的意见后,政府总理阮春福表示,制定关于这一问题的法律法规十分必要且紧迫,如果拖延,将影响社会经济管理进程。

总理同意起草两份文件提交国会,包括国会关于处理不良债务问题的决议草案和修订多项法律(《信贷机构法》及相关法律)的法律草案。这两份文件应同时提交国会。

同时修改规划法相关32部法律

关于拟对《规划法》相关法律进行修改补充,计划投资部表示,经审查,相关法律多达44部,其中12部正在修订中。其余32部法律中,有28部法律的部分条款需要修改,4部法律(《水资源法》、《土地法》、《建筑法》和《城市规划法》)需要进一步修改。

根据方案一,计划投资部建议先修改28部法律,其余4部法律稍后修改;根据方案二,需要推迟同时修改32部法律的时间。

针对这一问题,政府总理阮春福提出方案二,即在即将召开的国会会议上提交规划法时,建议在附录中列出需要修改的32部法律清单,然后将修改这32部法律的内容纳入即将召开的法律法规建设计划中。

“实施方案二是为了有时间进行彻底的研究,但必须确保在《规划法》生效前完成,并且修订过程必须严格、民主和公开。”总理要求。

总理表示,5月22日开幕的国会会议将审议多项报告和法案。为此,总理责成政府办公厅和各部门密切配合,尽快准备相关报告和提案。

据baochinhphu.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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