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发布关于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的决议
政府刚刚在 2021 年 7 月 20 日举行的关于预防和控制 Covid-19 的政府特别会议上发布了第 78/NQ-CP 号决议。
决议指出,全国多地特别是胡志明市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十分复杂。总理同意根据第16/CT-TTg号指示(第16号指示),在南部19个省市实施保持社交距离措施,以迅速预防和击退新冠肺炎疫情。
但一些国家机关和部分群众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纪律性、秩序性不高、不规范;实行隔离的地区之间货物运输和流通仍然不足,部分地区出现拥堵;实行隔离的地区物资供应特别是食品、粮食和群众生活必需品供应在一些地方和一些时候还不够积极有效;各部门、各地方之间的配合不够紧密;一些地方疫情防控能力建设没有达到要求。
政府要求国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委员会、各部委、行业在跨地区层面加强对胡志明市和南部各省的集中、统一和深入指导;同时,加强纪律、秩序,提高人民的遵纪守法意识,确保根据第16号指示更严格、更有效地实施疫情防控措施,特别是在一些地方疫情形势复杂的地区更高程度地实施社会隔离措施;以保护和照顾人民的健康和生命为首要目标。
成立政府特别工作组,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政府决定成立专门的政府工作组,设在胡志明市,接受国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委员会的指导,负责立即处理和解决胡志明市及实施社会隔离措施的各省市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遇到的紧急任务和问题。
工作组由国防部副部长(组长)、公安部副部长、卫生部副部长(组长);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副部长、信息传媒部副部长、劳动荣军与社会事务部副部长、建设部副部长、工业贸易部副部长、交通运输部副部长以及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成员)组成。
各部委副部长成员行使部长职权,直接解决属于本部委职责、任务和权限范围内的问题,配合工作组成员开展工作组的总体协调工作,落实国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委员会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政府指派副总理武德儋兼任国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委员会主任,在其职权范围内直接指导工作组工作,超越职权范围的,向总理报告。工作组的运作规则应符合国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委员会的规定。
责成国防部副部长兼工作组组长与工作组成员紧急就工作组临时运作规定达成一致,以尽快落实本决议,并向国家指导委员会主任、政府副总理武德儋汇报。
疫情防控采购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受《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决议明确:由卫生部长主持并协调财政部、计划投资部及相关机构印发服务疫情防控的生物制品、物资、医疗设备等集中采购清单。
基于当前疫情复杂发展态势,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至关重要。首先,及时有效地投入采购生物制品、物资、医疗设备等物资,是当前疫情防控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适用《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的采购规定。
卫生部在副总理黎明开的指导下,会同财政部、计划投资部、司法部等各部抓紧完善医疗设备、耗材、生物制品采购机制和预算,完成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采购机制的建议和决议草案,提交政府审议并公布。
提高人们对第 16 号指令的认识和遵守程度
政府要求各部委、部级机关、政府机构、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特别是按照第16号指示实施保持社会距离的地区,统一以下指导意见:
增强责任意识,严明纪律,严格指挥、组织实施疫情防控工作,特别是要提高群众对16号指示中关于保持个人距离、家庭距离、不聚集、限制出行、非必要不出门等要求的认识和遵守程度……各机关、单位要加大线上办公力度,安排人员轮流到办公室办公,轮流值班人数不超过50%。按照总理指示落实保持社交距离的要求,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必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集中并优先安排最高资源用于胡志明市及其他实施社会隔离措施的省市的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专业力量、专家力量,包括独立专家,确保评估、掌握和正确预测疫情发展形势和风险,从而采取适当、可行、有效的防控措施。
做好隔离地区与隔离地区之间的物资运输流通,确保隔离地区人民群众物资特别是食品、粮食和生活必需品及时供应。注重做好隔离地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安全保障工作。
国家层面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地方要主动定期沟通,统一疫情防控措施,特别是管控跨地区人员、货物和车辆流动,确保密切配合、顺畅有效。各地不得随意设立“分许可证”,造成拥堵,影响货物流通和人员出行。
重点加快有效实施疫苗战略,包括扩大疫苗来源多元化,尽快采购尽可能多的疫苗。加快技术转让、研究和国内疫苗生产的进程。组织开展疫苗接种活动,确保及时、安全、有效接种。
克服社交距离不严格、无效的状况
政府要求根据第16号指令实施社交隔离的各省市更加严格、严格和有效地执行该指令。
正在实施保持社交距离措施的地方,应根据本地区疫情发展情况,主动创新、灵活运用相应措施,可采取比16号令规定更高、更严格的措施,特别是要严格控制人与人之间、家庭与家庭之间、居住群体与居住群体之间等的距离,进一步限制和严格人员往来和聚会,认真总结和克服近期疫情防控中出现的短板、局限性和不足,特别是保持社交距离措施执行不严格、效果不明显等问题。
动员全政治系统特别是基层政治系统,包括军队、警察、群众组织、社区防疫队伍等,加强巡视、督导、宣传,动员群众贯彻落实16号指示。
立即审查并提出人力资源方面的具体支持请求,特别是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生物制品、设备、医疗物资等方面的支持请求;其他地区也必须审查并通报可提供和支持的人力资源数量、车辆类型和设备。政府办公厅与卫生部协调,进行总体汇总和协调,确保实施社交隔离措施的地区不出现缺口或不足,不出现重复或浪费。
主动梳理、掌握辖区内酒店、住宿设施、学校、学生宿舍等基础设施数量和接待能力……在此基础上,制定预案,及时调动这些设施,确保疫情发生时的隔离能力,建立安全生产设施职工隔离区,按照“一路两路”的方针管理职工进出……
为每位部长分配具体职责
政府统一分工各部长、各部级机关负责人和政府各部门负责人的职责:
1.卫生部长:
a) 做好应对更高级别疫情的准备,避免被动和不知所措,认真制定应对方案,应对每个可能的疫情级别。绝对不能出现医院和医疗设备短缺的情况,尤其是氧气和呼吸机。
b)指导、督促及时采购足量、满足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队防护物资需求,并预留采购量,以应对疫情进一步升级;按照简化程序,印发书面批示。
c) 制定书面说明,缩短已完全接种新冠疫苗的入境人员的集中隔离期。
d) 紧急及时指导对F0、F1、F2病例进行分类管理,采取适当、科学、严格、有效的管理措施。
d) 特别重视指导免疫活动实施,确保免疫工作及时、安全、有效。
2.国防部长指挥和动员各部队(包括地方民兵和自卫队)发挥战斗军、工作军、生产军的精神参与执行任务,保障地方安全秩序,执行社会隔离规定,运输和流通食品和必需品,为人民服务;配合卫生部部署疫苗接种活动;配合卫生部和科技部指导和推动国内疫苗研发和生产活动。
3.公安部长指示专业力量、地方警察特别是基层警察立即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安全、秩序和社会安全,加强与党委和当局的协商,制定确保经济安全、粮食安全、工人安全的解决方案,防止极端反应,反对造成社会不稳定的社会隔离措施,特别是在根据第16号指示实施封锁和社会隔离的地区和区域。
动员所有基层安全秩序维护力量(民防、人民防空、治安突击队……),按照4个现场口号,加入基层政治体系,投入到疫情防控和抗击疫情的战斗中。
4.交通运输部长重点指导、督促保障货物、生产资料、食品、粮食、生活必需品等安全、顺畅流通工作;主动配合卫生部统一规定,指导落实隔离地区人员、交通工具管控流程和程序。
5.工贸部长主持并配合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地方和相关企业采取适当措施,指导、协调确保货物供应,特别是食品、粮食和生活必需品,避免出现拥堵。重点掌握情况,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
六、财政部要积极统筹平衡财力(包括中央预算、地方预算、10%储蓄预算以及规定的其他法定预算来源),及时满足疫情防控需要,确保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7.越南国家银行行长指示信贷机构继续实施支持个人和企业借贷和偿还债务的政策,确保宏观经济平衡。
8.劳动荣军与社会部长指示严格执行政府第68/NQ-CP号决议和第23/2021/QD-TTg号决定关于支持困难劳动者和雇主;指导地方落实、审查、补充需要支持的主题并运用技术手段进行检查和监督。
9.外交部长应积极配合卫生部及相关部门,推动并提供便利,协助采购疫苗、转让疫苗生产技术、新冠肺炎治疗药物、防控疫情所需医疗物资和设备。
10. 信息和通信部长指示:
a) 统一部署全国疫情防控强制共享技术平台,监测、评估实施情况和效果,不断完善强制共享技术平台;
b) 大型邮政企业重点参与运输,并通过邮政服务点(或通过流动方式)向根据第16号指令实施社交隔离的地区的人们提供必需品;
c)越南电视台、越南之声、越南通讯社、人民报及其所属新闻机构有效开展宣传工作,及时向人民提供信息,为巩固和增强人民对党和国家的信任,动员全民团结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做出贡献;使人民了解、安心、分享、支持并积极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监测、打击、防范和处理利用疫情在网络空间传播的不良、有害、歪曲、虚假、捏造信息和网络诈骗行为。
11.科技部长将配合有关部委继续开展疫苗、生物制品、医疗物资的研发和生产,推动治疗新冠肺炎药物的临床试验。
12. 农业和农村发展部长确保在实行社会隔离的地方人民获得食物。
13.计划投资部长应及时发出书面指示,处理与招标采购和集中采购有关的问题。
14.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长应主持并协调卫生部和相关机构解决隔离区的环境保护问题,特别是医疗废物处理问题……
15.越南科学技术院院长推动生物制品和治疗新冠肺炎的药物的研发生产,为疫情防控工作服务。
16.各部委、机关、地方根据政府指示、决议,以简化程序和程序,出台指导疫情防控工作的文件。
政府要求越南祖国阵线、各社会政治组织、人民团体继续动员人民和企业发扬大团结、支持、分享的精神,自觉主动地履行防疫抗疫的社会隔离要求和规定;这不仅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每个公民的权利,有利于社会,有利于国家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