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颁布了有关汽车使用标准和规范的新规定。
政府刚刚颁布了第72/2023/ND-CP号法令,规定了汽车使用的标准和规范;分配汽车使用资金;租赁汽车服务以及重新安排和处理汽车,包括:公务用车、一般工作用车、专门用途用车和国家接待服务用车。
与以往规定不同,第72/2023/ND-CP号法令明确规定了在市场波动时调整公共汽车购置价格的规定。

具体而言,本法令生效一年后,若市场上汽车价格出现波动或上涨,各部委、中央直属机构、省委常委、市委、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经济团体董事会、董事会可研究决定提高汽车购置价格,但涨幅不得超过规定价格的15%。
当市场上畅销汽车的价格与本法令规定的价格相比上涨或下跌超过15%时,财政部长应提请总理研究决定对本法令规定的汽车购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该法令还规定提高汽车购买价格。据此,允许在工作时间内定期使用公车的职位群体分为以下三个等级,汽车购买价格分别为15亿、15.5亿和16亿越南盾/辆,取代了之前仅规定每辆11亿越南盾的一个等级。
该法令自2023年11月10日起生效。点击此处下载完整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