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颁布了有关汽车使用标准和规范的新规定。
政府刚刚颁布了第72/2023/ND-CP号法令,规范汽车使用的标准和规范;分配汽车使用资金;租赁汽车服务以及重新安排和处理汽车,包括:公务用车、一般工作用车、专门用途用车和国家接待服务用车。
与以往规定不同的是,第72/2023/ND-CP号法令明确了在市场波动时调整公车购置价格的规定。

具体而言,本法令生效一年后,若市场上汽车价格出现波动或上涨,各部委、中央直属机构、省委常委、市委、省和直辖市人民委员会、经济团体董事会、董事会可研究决定提高汽车采购价格,但涨幅不得超过规定价格的15%。
当市场上普通汽车价格与本法令规定的价格相比上涨或下跌超过15%时,财政部长应提请总理审议决定,相应调整本法令规定的汽车购买价格。
该法令还规定提高汽车购买价格。据此,允许在工作时间内定期使用公车的职位群体分为以下三个等级,汽车购买价格为15亿、15.5亿和16亿越南盾/辆,而之前只规定了11亿越南盾/辆的一个等级。
该法令自2023年11月10日起生效。点击此处下载完整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