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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国有企业公车配额的提案
财政部提议对机关单位实行汽车配额制,包括取消国有企业的汽车配额。

根据现行规定,2023年9月26日第72/2023/ND-CP号法令第13条规定,国有企业一般经营活动用车配额如下:
对于经济团体,每组最多 2 辆车。
其他国有企业最多1辆车/1个单位。
国有企业管理车辆是专门为特定对象安排出差的。
但根据财政部新法令草案,该规定已被删除。
财政部解释,取消国有企业汽车指标,是让企业发挥主观能动性。
法令草案规定,国有企业一般工作用车和生产经营用车,应当符合企业生产经营用国有资本管理和使用法等法律的规定,并删除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