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行调整补充多项政策制度。

November 20, 2021 07:42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复杂发展,威胁人民生命健康和安全,政府于11月19日颁布了第145/NQ-CP号决议,对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政策制度的若干内容进行了调整、修改和补充。

河南省学生完成首剂新冠疫苗注射。图片来源:Dai Nghia/VNA

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重点单位和地区防控人员参保制度

具体而言,在新冠肺炎收治机构直接检查、诊断、治疗和护理新冠肺炎感染者或疑似感染者的人员,每人每天可获得45万越南盾的防疫补贴,但以下情况除外:在公社、病房和镇卫生站(包括流动医疗站和医疗队)进行流行病学监测、医学监测和监测新冠肺炎感染者治疗情况的人员。

30万越南盾/人/天的防疫补贴适用于在新冠肺炎治疗和收治机构工作的人员,包括:从事感染控制工作的人员;为新冠肺炎患者清洁、消毒、消除病原体、收集和处理用过的器具的人员;清洗医用衣服、医生衣服、新冠肺炎患者衣服的人员;收集废物、织物、瓶子、罐子、化学盒、生活垃圾、医疗垃圾的人员;值班保安人员。

30万越南盾/人/天的防疫津贴适用于:在公社、坊、镇卫生站(包括流动医疗站和医疗队)进行流行病学监测、医学监测和监测新冠肺炎感染者治疗的人员;采集样本、汇集样本、分离样本的人员,直接进行新冠病毒检测的人员;清洁工具、为新冠病毒检测室准备培养基的人员;运送新冠肺炎感染者和样本的人员;运送、保存和处理新冠病毒感染导致的死亡人员的人员。

225,000 越南盾/天的防疫津贴适用于在新冠肺炎治疗和护理机构工作的人员(包括人民军官兵和增援各省市的人民警察),但不属于上述类别之一。

大专院校、中学卫生专业学生培训生、不从预算中领取工资的医务人员被动员或自愿到接收和治疗新冠肺炎患者的机构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执行上述任务时可享受医务人员津贴之一;餐费补贴为每人每天8万越南盾;日常生活费补贴为每人每天4万越南盾。

上述规定适用于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在胡志明市、平阳、同奈、隆安等省份及中央热带病医院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机构参与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人员。

若受助对象已领取扶持资金,但其扶持额度低于本决议规定额度,则补发其差额。其他受助对象继续按照2021年2月8日第16/NQ-CP号决议关于医疗隔离费用、医疗检查治疗费用及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若干特殊制度的规定和2021年5月政府例行会议2021年6月8日第58/NQ-CP号决议第1项的规定享受扶持政策。

修改补充若干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人员制度

决议还修改补充了多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人员参与制度。

具体而言,被派往各省市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任务的军队、警察部队官兵、军队、警察部队所属院校的学生和学员,如政府2021年2月8日第16/NQ-CP号决议未对医疗隔离费用、医疗检查治疗费用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一些特殊制度作出具体规定,则根据主管部门的决定,可获得每人每天15万越南盾的防疫补贴,具体数额取决于实际参加防疫工作的天数。

在重症监护病房、设有重症监护病床的病房和重症监护中心接受治疗的新冠肺炎感染者,在接受适当的治疗饮食、通过管饲和通过静脉喂食时,由国家预算根据实际费用承担,但每人每天不超过 25 万越南盾。

在免费疫苗接种计划中为全体接种人员接种新冠疫苗时,可获得每针1.2万越南盾(每人每天最高24万越南盾)的特殊补贴。该政策适用于胡志明市、平阳、同奈和隆安四省,有效期为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国家预算负担医务人员、工人、学生、志愿者在新冠肺炎收治机构工作期间租住住房(住宿设施)或按出差补助规定集中住宿的费用以及交通费(接送费)。

本制度自2021年2月8日(第16/NQ-CP号决议生效日)起施行。赴外省支援抗击疫情的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及参与防治新冠肺炎疫情的工作人员,除享受当地防疫期间的防疫补助金制度,且已由地方安排食宿外,还可享受财政部2017年4月28日第40/2017/TT-BTC号通知关于出差期间商务出差费、会议费制度规定的住宿补助金与地方安排的餐费每人每天8万越南盾之间的差额。本制度自2021年2月8日(第16/NQ-CP号决议生效日)起施行。

感染新冠肺炎(F0)或必须隔离(F1)的拘留所、临时拘留营、监狱、义务教育场所、教养院中的被拘留者、囚犯、囚犯和学生,有权获得每人每天8万越南盾的膳食补贴。

据baotintuc.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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