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扩大对受新冠疫情影响者的支持
(Baonghean.vn)——为了使企业在裁员期间更容易借到资金来支付工人的工资,获得支持的条件已经进行了修改。
10月23日,在河内举行了一场关于向雇主发放工人遣散费贷款实施情况的培训视频会议。来自社会政策银行、省祖国阵线委员会、劳动荣军与社会部以及授权社会政治组织的代表出席了会议。
会上,代表们听取了政府2020年10月19日第154/NQ-CP号决议主要内容,该决议修改并补充了政府2020年4月9日第42/NQ-CP号决议,其中涉及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而陷入困境的民众提供援助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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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会议义安桥头堡关于向雇主提供贷款支付工人停工费用的实施培训照片:Thu Huyen |
因此,工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私立教育机构、自行承担学前班、幼儿园、小学、中学和高中阶段常规费用的公立教育机构的劳动合同员工若同意暂停履行劳动合同或休1个月或以上的无薪假,且无收入或无财力支付工资,则将获得每人每月1,800,000越南盾的补助。
支持期限以实际中止劳动合同和无薪休假时间为准,视疫情实际情况按月计算,自2020年4月1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3个月。
因此,新颁布的第 154/NQ-CP 号决议扩大了对私立教育机构、自保学前班、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公立教育机构员工的支持,这些员工因以下原因必须暂停履行劳动合同或休 01 个月或更长时间的无薪假:2019冠状病毒病大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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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服装业是一个吸引大量工人的行业。图为:演州工业园区的服装生产线。摄影:Thu Huyen |
关于支持雇主借款支付员工遣散费的内容,新颁布的第154/NQ-CP号决议删除了“已根据《劳动法》第98条第3款的规定向员工提前支付至少50%的遣散费”的条件。
2020年第一季度收入与2019年第四季度相比下降20%或以上,或提出审议请求前一季度收入与2019年同期相比下降20%或以上的雇主,有权在2020年4月至12月期间,按照《劳动法》第98条第3款规定,按照实际工资支付时间,向越南社会政策银行无抵押借款,最高金额为地区最低工资的50%,用于支付员工停工费用,贷款期限最长为3个月,贷款利率为0%,贷款期限为12个月。
用人单位直接准备贷款申请书,自行申报,并对停工停产员工人数、符合贷款条件的收入确定数据的真实性和诚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按规定报送社会政策银行,享受扶持政策。
此外,第154/NQ-CP号决议还修改了支持暂时停止缴纳养老金和死亡基金的内容。
针对上述修改,政府总理还于2020年10月19日颁发了第32/2020/QD-TTg号决定,对2020年4月24日颁发的第15/2020/QD-TTg号决定中的若干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该决定规范了对因新冠肺炎疫情而陷入困境的人们实施援助政策的执行情况。
记录、程序和实施过程也进行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