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13类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实行精简编制。

光伏 September 13, 2020 08:56

根据政府第108/2014/ND-CP号法令和第113/2018/ND-CP号法令的规定,共有13类干部、公务员、公共雇员和工人属于年度裁员对象。具体包括:

(1)因审查而冗余的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重组设备(三)人员根据党、国家主管机关的决定或者由公务单位重新安排组织和人员,实行自治体制,自行负责履行任务、财务、组织和人事。

(2)因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职务调整而冗余的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但不能安排或者调动到其他工作岗位。

(3)未达到所担任职务专业技术标准规定的培训等级,又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职位其他适合安置的岗位,无法重新安排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由机关安排其他工作,个人自愿实行人员精简,并经机关或者直属单位同意的。

义忠乡(义丹)官员通过一站式服务中心为民众办理行政手续。图片来源:Thanh Le

(4)因培训专业与现任职务不相适应,完成指定工作能力受到限制,而无法调配工作或者经机关另行调配工作,或者个人自愿实施人员精简,并经直属机关、单位批准的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

(5)考虑精简工资时已连续工作满02年的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或者被评定为完成工作任务但仍能力受限或者完成工作任务已满01年但仍能力受限以及未完成工作任务已满01年但无法安排其他合适工作或者在考虑精简工资时上一年度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干部、公务员,个人自愿进行精简工资,并经直属机关、单位同意。

(目前,根据第90/2020/ND-CP号法令,分类不再是“完成任务但能力仍然有限”,而是“完成任务”。希望政府能尽快修改此内容以符合新规定)。

(6)考虑精简工资时已连续工作两年的干部、公务员、公务员,考虑精简工资时已完成工作任务一年、未完成工作任务一年但无法安排其他合适工作或未完成上一年度工作任务的公务员,自愿进行精简工资并经直属机关、单位同意的个人。

(7)在考虑精简工资时已连续02年,每年累计请假天数达到或者超过社会保险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病假最高天数,经医疗机构诊治确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支付疾病津贴的,或者在考虑精简工资时的上一年度累计请假天数达到或者超过社会保险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病假最高天数,个人自愿实施精简工资,经直属机关、单位批准的。

(8)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因主管机关决定进行组织调整,或事业单位因调整组织机构和人员,实行自主管理制度,自行负责执行任务、财务、组织机构和人事等工作,而未被赋予冗余自主权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

(9)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作人员,依照主管机关决定实施组织结构调整或事业单位自行调整组织结构、人员等,享有充分的工作自主权、财务自主权、组织自主权和人事自主权。

(10)因股份化、转让、出售、解散、合并、合并、分立、破产或根据国家主管机关的决定转变为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成员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转变为公共服务单位而导致国有剩余所有权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副经理、总会计师、监察人;

(11)根据2014年12月17日第118/2014/ND-CP号议定规定,因机构改革而过剩的国有农林农场的经理、副经理、总会计师。

(12)经主管部门委派,参与管理或者授权代表国有企业改制盈余国有资本部分的干部、公务员。

(13)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在协会工资单上列为重组过剩人员的人员由主管机关决定组织。

据来源 nld/lao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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