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改了一些渔业发展政策。
政府刚刚颁布了第17/2018/ND-CP号法令,对2014年7月7日颁布的第67/2014/ND-CP号法令中关于渔业发展若干政策的若干条款进行了修订和补充。据此,中央政府将推出多项新机制,支持渔业领域个人和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资金投入……
对于主机总容量在800CV至1000CV以下的渔船,船东可获得相当于新造投资额35%的支持,但每艘最高不超过67亿越南盾。
中央预算投资许多大型项目
具体而言,在投资政策方面,该法令明确规定:中央预算100%投资第一类渔港、区域性避风港(包括码头;堤岸、防波堤、沙坝;航道疏浚、船舶系泊区;船舶系泊设施;废水处理系统;船级社;作业社;内部场地及道路;照明系统;浮标系统、信号、信号灯;专用通信系统)的必需项目建设费用,以及5个大型渔业中心(动态渔港)的建设费用。
中央预算对中央各部门管理的集中养殖区、苗种集中产区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费用100%进行投资,包括:给排水系统(池塘、水箱、涵洞、渠道、给排水管道、泵站)、堤坝、路基、电力系统、污水公共处理设施;国家级水产良种中心、区域性水产良种中心基础设施升级改造;水产养殖环境监测预警中心、中央和区域水产养殖检测、检验和认证中心等。
允许实施船东转换机制
该法令还在信贷政策中增加了风险处理机制的规定。例如,如果船东无力继续执行船舶建造或升级项目,或船东已完成建造但无力继续进行海产品开采,则允许实施船东转移机制。新船东在接收船舶和原船东贷款时,将继续享受利息支持。
流动资金贷款政策也进行了修订。具体而言,贷款主体为远洋渔业船舶所有人、远洋渔业物流服务船舶所有人(统称客户)。流动资金贷款由信贷机构与客户根据现行农业农村发展信贷政策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约定。
投资后增加一次性扶持政策
该法令补充了投资后一次性支持政策的规定,支持对象为新建船舶船东和主机总功率达800CV及以上的远洋渔船或远洋渔业物流服务船船东,具体为:新建船舶属于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分配给各省的船舶数量;新建船舶取代改建为鼓励发展行业的90CV及以上拖网渔船,例如:围网、刺网(金枪鱼刺网除外)、渔业、渔具投放、物流服务等。
获得支持的船东必须是经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批准的生产队、渔业工会、渔业合作社的成员;新建渔业船舶必须是钢制或复合材料船体的远洋渔业船舶、远洋渔业物流服务船;新建主机船舶必须使用100%原装全新船用发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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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安省正在建造新渔船。图片来源:档案馆 |
渔业船舶必须配备集成卫星定位设备的远程通信设备并与岸站联网,对船舶海上作业进行管理和航行监控;远洋渔业船舶应当取得《渔业船舶技术安全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和《捕捞许可证》;远洋渔业物流服务船舶应当取得《渔业船舶技术安全证书》和《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支持级别规定
在支持力度方面,该法令明确,对新建钢制船体(含新设备)的渔业船舶和水产物流服务船舶:主机总容量在800CV至1000CV以下的渔业船舶,对船东新建船舶可获得投资额的35%的支持,但每艘不超过67亿越南盾;主机总容量在1000CV以上的渔业船舶,对船东新建船舶可获得投资额的35%的支持,但每艘不超过80亿越南盾。
对于新建800CV及以上(含新设备)的复合材料船体渔船和海产品物流服务船,船东可获得新建船舶投资额35%的支持,但每艘船最高不超过67亿越南盾。
国家预算支持远洋渔船和远洋渔业物流服务船的保险费用,这些船舶是渔船队、渔工联盟和渔业合作社的成员,且主机总功率达到或超过90 CV。具体而言,每年将为在船上工作的每位船员提供100%的船员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每年将为船体保险费用(涵盖船体所有风险,不包括船上的渔具和渔具)提供50%的保险费用。
第17/2018/ND-CP号法令自2018年3月25日起施行,本法令规定的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