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批准了34个省市和3321个乡镇的合并项目文件。
政府刚刚批准了关于2025年重新安排省级和乡级行政单位的项目文件的决议,其中省级行政单位有34个,乡级单位有3,321个。
在第125号决议中,政府批准了内政部提交的关于2025年省级行政单位安排的项目文件。
34个省级行政单位
据内政部报告,目前共有52个省级行政单位实施该安排,11个省级行政单位未实施该安排(河内、顺化、莱州、奠边、山罗、谅山、广宁、清化、义安、河静、高平)。
52个省级行政单位共有23种排列方案,组成23个新的省级行政单位。
重组后,全国共有34个省级单位,包括6个直辖市(河内、海防、顺化、岘港、芹苴和胡志明市)和28个省(莱州、奠边、山罗、谅山、高平、宣光、老街、太原、富寿、北宁、兴安、宁平、广宁省、清化省、义安省、河静省、广治省、广义省、嘉莱省、庆和省、林同省、多乐省、同奈省、西宁省、永隆省、同塔省、金瓯省、安江省)。

据内政部统计,各级人民议会组织公众协商和表决的结果显示,全国平均同意率高达96.19%。52个省市的省、区、乡人民议会100%投票赞成调整本省行政单位的方案。
3,321个乡、坊、特区级行政单位
在乡镇层面,项目显示,调整后,全国乡镇级行政单位将从10,035个减少6,714个(减少66.91%),降至3,321个。128个乡镇保持不变,由于符合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标准,或具有特殊因素(例如地理位置偏僻),因此不会进行调整。
乡级行政单位包括2636个乡、672个坊、13个特区,其中因行政单位排列、合并、调整等原因新设3193个乡级行政单位。
在组织计划方面,该项目明确提出,公社级人民委员会将设立两个新的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和经济社会委员会。
乡级人民议会由主席1人、副主席1人、法律委员会主任、经济社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各1人以及乡级行政单位人民议会代表组成。乡级人民议会专职人员的配备,按照2025年《地方政府组织法》(修订)的规定和主管部门的指示执行。
关于乡级人民委员会,在组织结构方面,根据2025年《地方政府组织法》(修订版)的规定,乡级人民委员会由主席1人、副主席2人、委员1人组成。乡级人民委员会下属专门机构和其他行政组织的组织,按照政府规定执行。
预计6月24日,国会将通过关于合并省级行政单位的决议。
2025年乡级行政单位设置方案将于近期提交国会常务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