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社区警察队伍:工资和津贴的钱在哪里?
如果该条例将整个社区警察部队正规化,它将大大增加工资总额,国家将难以确保资金支付工资、津贴……
近期提交国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乡镇警察法》草案规定,乡镇警察是一支半职业化的武装力量,是人民公安组织体系的一部分,是全民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乡镇安全、秩序和社会稳定的核心力量。然而,也有意见认为,应根据当前的实际需要,对乡镇警察进行规范化建设。
公安部副部长黎贵王表示,建议将乡警察定义为人民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公安组织系统,因为根据《人民公安法》第4条和第16条的规定,乡警察属于人民公安的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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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副部长黎贵王8月15日下午在国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提交了该报告(图片:国会) |
此外,也有意见建议,对尚未配备正规警察的乡镇警察队伍进行规范化建设,对部署在乡镇的乡镇警察队伍,应保留现行法律规定,并根据新形势的要求增设规章制度。对乡镇警察队伍进行规范化建设,是为了确保这支队伍能够更有效地履行赋予的任务,特别是与人权和公民权利相关的任务和职权,确保乡镇警察队伍在运作、制度、政策、培训、培养和指导等方面得到充分保障。
副部长黎贵王表示,“政府认为,如果制定法规来规范整个乡镇警察队伍,将大大增加人民警察队伍的数量,国家将难以确保资金支付工资、津贴、制度、政策和其他运作条件。”
对于将剩余镇警察(尚未安排正规警察的镇警察)全部转为正规化的建议,政府认为是合理的,符合当前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实际要求。
审议该法律草案的机构——国会国防安全委员会中的多数意见也赞同该法律草案的规定,将乡镇警察部队定义为半职业武装力量,因为他们认为,在这一模式下,乡镇警察部队的实际活动发挥了在全民保卫国家安全运动中的核心作用,确保了乡镇的安全、秩序和社会稳定,没有出现重大问题。维持这样的法律地位,不会产生新的机构和人员。
但国防安全委员会中仍有意见主张对公安部队进行正规化,理由之一是,如果继续维持公安部队的“半职业化武装”的法律地位,公安局长为公安局级公务员,公安局副局长和警官为非职业工作人员,其任职资格和能力与法律赋予的任务和权限不相适应,容易导致侵犯和侵害人权、公民权利。
该意见建议,根据国家社会经济状况,制定适合自身情况的路线图,对乡镇警察队伍进行正规化改造。近期,有必要对乡镇警察局长进行正规化改造,而副乡镇警察局长和警官仍按现行制度兼职。
国防安全委员会主席武重越中将表示:“然而,乡镇警察部队的正规化将增加人民警察的数量,在我国经济困难的背景下,这将导致预算支出增加。”
针对这一问题,国会司法委员会主席黎氏娥表示担心,如果武装部队仍然像现在这样保持半专业化、低水平的军事力量,将无法满足任务要求。
“在执行刑事诉讼相关任务时,乡镇警察犯下了许多侵犯人权、公民权利和国家声誉的违法行为。虽然这些是孤立案件,但影响巨大,公众舆论也十分不满。其中包括殴打致死、重伤、伪造案卷等案件……如果我们保留该条例的依据并将其提升为法律,将很难解决当前局势。”Nga女士表达了她的观点。
针对“全国有11000多个乡镇,如果进行正规化,想象一下机构会扩大到什么程度?”的问题,国会主席阮氏金银表示,将乡镇警察规定为半职业武装力量是合适的,因为它不会增加工资总额。
此外,公安部队在“半职业化武装力量”模式下的实际运行,充分发挥了在全民维护国家安全运动中的核心作用,确保了公安机关的安全、秩序和社会稳定,没有出现重大问题。
此外,不少意见建议,法律草案应明确体现“半职业化武装力量”的性质;同意将公社警察认定为“半职业化武装力量”,因为它更具有社会管理性质,但仍要保证专业化。
据越南之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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