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兵役登记政策
在国家预算内或国有企业内领取工资的机关、组织任职的公民,在服兵役登记期间、接受健康检查和接受军区司令员召集的体检期间,依照现行法律规定享受全额工资、生活津贴和往返旅费。
这是《兵役登记程序及公民兵役登记、体检、体检期间的制度和政策》法令的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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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据该法令,在兵役登记期间、健康检查期间以及军区司令员召集体检期间,不属于从国家预算中领取工资的机关、组织或国有企业的公民,可享受以下待遇:相当于士官和步兵每日基本伙食补助的伙食补助;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支付往返机场的交通费。
原则上,每天出行、返回、兵役登记或体检时间在4小时及以上,计为1天;不足4小时,计为1/2天。
在机关、组织、企业任职的公民,在国家预算内领取工资的人员,在兵役登记时进行健康检查和军区司令员召集的检查,费用由机关、组织、企业承担。
公民在兵役登记时不属于国家预算内领取工资的机关、组织和国有企业的,由乡级军事指挥部支付,并向区级军事指挥部结算。
不属于从国家预算中领取工资的机关、组织或国有企业的公民,在区军事指挥部司令官的命令下进行健康检查和检验时,由区军事指挥部支付工资。
据越南+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