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

针对受风暴和洪水影响的纳税人的税收豁免、减免和延期政策

珍珠(合成) October 13, 2025 06:43

面对第10号和第11号风暴及随后洪水造成的严重破坏,为支持生产经营的恢复,财政部税务局于2025年10月10日发布了第4328/CT-CS号公函,指示地方税务机关指导实施对受影响纳税人免税、减免和延长税收及土地租金的政策。

因此,根据《税收管理法》第三条第二十七款的规定,当纳税人因不可抗力遭受直接影响生产经营活动的重大损失时,将考虑延期缴纳税款。此外,如果企业和经营户因主管机关要求搬迁设施而被迫停业,并影响生产经营成果,也将考虑延期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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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号台风给义安省造成严重破坏。图片:PV

纳税人可获得延期缴纳全部或部分税款的许可。在延期期间,延期缴纳的税款无需缴纳罚款和滞纳金。

税务部门还就滞纳金豁免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根据《税收管理法》第59条第1款的规定,纳税人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可免缴滞纳金,相关文件和程序按照财政部第80/2021号通知执行。

关于税务管理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豁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失的纳税人可免缴罚款。但豁免金额不得超过受损资产和货物的价值。

与税收和发票行政违法行为的罚款豁免和减免相关的规定;实施程序和权限符合《行政违法行为处理法》第77条、《行政违法行为处理法》第1条第38款、《行政违法行为处理法》第1条以及《税收管理法》第43条第2款、第3款、第4款、第5款的规定。

最高豁免或减免额等于处罚决定中规定的罚款金额,且不得超过受损财产的价值(扣除已投保或已赔偿部分)。

证明损失的文件包括:纳税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编制的财产清点和财产损失价值确定记录;具有评估职能的机构出具的损失价值确定记录;保险机构接受的赔偿记录(如有);相关组织和个人的赔偿责任记录(如有)。

税务部门还表示,企业和组织在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某些费用,包括因自然灾害、流行病和其他无法预见的事件造成的未获补偿的损失价值。

此外,用于教育、医疗保健、科学研究、灾后重建以及对受自然灾害、事故、疾病等影响的员工家庭提供直接福利的资金,都属于确定应税收入时的合理支出。

降低企业家庭的所得税、消费税和资源

第 4328 号官方通函还对其他税收豁免、减免和扣除提供了指导,例如:增值税、特别消费税、资源税、非农业用地使用税和土地租金。

对于因自然灾害而面临经营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将根据以下原则考虑减税:个人所得税按损失程度比例减免,但不得超过应纳税额;特别消费税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实际损失减免,但不得超过灾害发生当年应纳税额的30%,且不得超过扣除赔偿金(如有)后的受损资产价值;资源税按资源损失金额比例减免。如已缴纳税款,纳税人将获得退税或在下一纳税期抵扣。

非农业用地使用税:如果损失超过应税价值的 50%,则免征全部土地使用税;如果损失在 20% 到 50% 之间,则当年应缴税款将减少 50%。

关于土地租金:用于农业、林业、渔业和盐业生产的租赁土地(按年缴纳土地租金):如果损失达到40%或以上,则免除当年的土地租金;如果损失不足40%,则相应减少租金。如果企业租赁土地用于生产经营,且因损失而必须暂时停业整顿,则停业期间的土地租金减半。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纳税人可免于缴纳滞纳金和因违反税法而受到行政罚款(豁免额度和权限不得超过受损资产和货物的价值,扣除已投保和已赔偿部分,如有)。

* 确定企业/个人所得税计算中的可扣除费用: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未获赔偿的损失计入合理费用。用于支持自然灾害后果恢复的费用、受灾员工的福利支出以及教育和医疗保健费用,在规定的限额内也可计入可扣除费用。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未获赔偿的货物和资产,如持有有效发票和单据,可抵扣进项增值税。

条件、程序和注意事项:

* 纳税人必须向税务机关提交免税、减免或延期纳税的申请。

税务机关自收到完整文件之日起有 30 天(某些情况下实际上是 40 天)的时间处理t如无资格,请以书面形式进行评估、决定或答复。

* 证明损失的文件包括:确定损失的清单报告、主管机构的估价报告、保险记录、赔偿记录(如有)。

* 如因自然灾害导致记录和文件遗失,纳税人可在恢复后使用电子数据和备份副本进行补充申报。地方税务机关应协助恢复记录和文件。

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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