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政策自7月1日起生效

黄水 DNUM_ABZAHZCACB 11:18

当局将不再发放或补发户口簿或暂住证;自7月1日起,社会救助标准将从27万越南盾提高到36万越南盾。

暂无发放新户口簿

修改后的《户籍法》今日起施行。根据公安部55号通知,公民办理常住户口登记、调整户籍信息库、分户、注销常住户口登记、办理暂住登记、延长暂住期限、注销暂住登记等,导致户籍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进行登记。户口簿、暂住簿,由户口登记机关负责收回已发放的暂住簿。

该机构将根据《户籍法》规定,对户籍数据库信息进行调整更新,不再核发或补发户口簿和暂住证。因此,未办理上述手续的人员,其户口簿不会被注销。暂住证仍可正常使用至2022年底。

为服务新型人口管理模式,国家人口数据库和公民身份证制作、发放和管理两个项目今日起正式投入运行。这是越南迄今为止规模最大的两个信息技术项目,由中央政府部署到全国63个省市、700多个县(市)、近1.1万个乡(坊、镇)。

新修订的《居住法》的一个重要变化是,永久居住登记的条件现在将在所有省市统一。此前,2006年《居住法》对各省、直辖市和河内市中心的永久居住登记条件分别进行了规定。

Từ 1/7, cơ quan chức năng thực hiện điều chỉnh, cập nhật thông tin trong Cơ sở dữ liệu về cư trú theo quy định của Luật Cư trú và không cấp mới, cấp lại Sổ hộ khẩu, Sổ tạm trú. Ảnh: Xuân Hoa
自7月1日起,当局将根据《居住法》规定,调整更新居住信息库信息,不再核发或补发户口簿和暂住证。图片:春华

越南英雄母亲津贴是标准水平的3倍

《有功人员优待条例》于7月1日起生效,取代2005年条例,其中规定向越南英雄母亲每月发放标准三倍的津贴。

对有革命贡献者,确定其津贴和优待金的标准为162.4万越南盾。根据此前规定,越南英雄母亲可按烈士子女数领取抚恤金及津贴。如果一位母亲育有一子女烈士,则可领取抚恤金162.4万越南盾,另加136.1万越南盾的津贴;如果一位母亲育有两个烈士子女,则可领取抚恤金324.8万越南盾(162.4万越南盾×2),另加津贴。

不过,新法令并未规定根据烈士子女人数发放抚恤金,但越南英雄母亲每月将获得相当于标准三倍(162.4万×3=487.2万越南盾)的抚恤金,外加补贴。因此,每位越南英雄母亲每月将获得623.3万越南盾。

劳动荣军与社会部领导表示,随着补贴金额的提高,加上社会各界的支持,越南英雄母亲的生活将更加优渥,不再依赖烈士子女的数量。该法令还保留了对越南英雄母亲的其他优惠规定,例如护理人员津贴(针对与家人同住的母亲);年度健康康复护理……

Mẹ Việt Nam anh hùng Lê Thị Chi. Ảnh: Nguyễn Đông.
越南英雄母亲黎氏芝。照片:阮东

提高社会救助标准

根据第 20 号法令,标准水平社会援助自7月1日起适用的社会救助标准为每月36万越南盾,与第136/2013号法令相比增加9万越南盾。社会救助标准是确定社会救助等级、护理抚养费补助等级、社会救助机构抚养费补助等级以及其他社会救助等级的基础。

因此,来自贫困家庭的4岁以下孤儿和艾滋病毒感染儿童每月可获得90万越南盾的补贴(而不是67.5万越南盾)。来自贫困家庭且无人赡养的60岁至80岁老人每月可获得54万越南盾的补贴(而不是40.5万越南盾)。重度残疾人每月可获得72万越南盾的补贴(而不是54万越南盾)。重度残疾人每月可获得54万越南盾的补贴(而不是40.5万越南盾)……

第20号令还规定了社区常规社会救助、紧急社会救助、在社会救助机构和社会住房中照顾和养育社会保护受益人的政策。紧急救助的形式包括六种,包括:从国家预算中提供食品和生活必需品;支付重伤人员的治疗费用;支持丧葬费用;支持住房建设和修缮;因自然灾害、火灾、疫情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父母死亡或失踪的儿童的紧急救助;创造就业机会和发展生产。

健康保险卡。照片:光伏

更多受试者可享受免费医疗保险

第 20 号法令规定许多社会保障受益人可以领取每月的社会津贴和卡。免费健康保险第一类对象为近贫困家庭中单身、无丈夫或无妻子的人;有丈夫或妻子但依法死亡或失踪,且抚养未满16周岁子女的人;或者抚养16周岁至22周岁子女且该子女正在就读文化、职业培训、中专、大专、大学且获得学士学位的人。

二是为少数民族和山区特殊困难地区公社、村贫困户、近贫困户75至80周岁老年人提供免费医疗保险。

三是少数民族地区、山区特殊困难社区、村贫困户、近贫困户的3岁以下儿童;贫困家庭无工资性收入、养老金、社会保险金、每月社会补助金等稳定收入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

HIV 阳性检测结果必须向同居伴侣(如配偶)披露。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艾滋病防治法》于7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义务将自己的艾滋病病毒检测结果阳性及时告知其配偶、未成年配偶或者同居人。

该法规定,优先向社会提供艾滋病防治信息、教育和交流的人群包括变性人;被监管人员、被羁押人员、义务教育阶段在押人员、工读学校学生、戒毒所学生;少数民族;居住在山区、边远地区、海岛、边境地区和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地区的人员;13周岁至30周岁以下的人员。

据vnexpress.net报道
复制链接

特色义安报纸

最新的

x
特色政策自7月1日起生效
供电内容管理系统- 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