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政策以吸引高素质人才,并优先招聘公务员和公共雇员。
(Baonghean)-(2013 年 7 月 17 日义安省人民议会第十六届第九届会议第 92/2013/NQ-HDND 号决议)。
第一条 监管范围
该决议规定了一系列政策,旨在吸引高素质人才,优先招募公务员和公共雇员进入义安省各级党政机关、祖国阵线、国家行政机关、公共服务机关和社会政治组织。
第二条 目标受众
1. 吸引高质量人力资源的科目将被考虑直接招聘为公务员和公共雇员:
a) 教授;副教授;理学博士;
b) 博士、专科医生、专科药剂师,毕业于国内外正规公立大学且成绩优良或以上的学生;国家级技术工人;国家级技工。
c) 硕士、专科医生 I、专科药剂师 I 的培养对象为:在公立大学取得良好或以上成绩的毕业生,在国家正规教育体系下,接受同一组大学专业培训(联合培养体系除外),大学入学考试成绩达到 22-25 分或以上(取决于各考试组别),或者在国家和国际优秀学生竞赛中获得官方奖项并直接被大学录取的学生;
d) 从公立大学、国内正规课程(联合培养课程除外)毕业并获得荣誉、优异或第一名,且大学入学考试成绩达到22-25分或以上(视各考试组别而定)或在国家和国际优秀学生竞赛中获得官方奖项的学生,可直接被大学录取;
d) 硕士研究生由国外大学优秀或以上成绩的毕业生培养;这些毕业生须毕业于所在国高等教育名录中列出的、并经越南教育培训部认可的国外大学,且成绩优异或以上;
e) 在国家和国际优秀学生竞赛中获得官方奖项的省级学生,可以进入师范大学,并以优异或更高的成绩毕业;
g) 驻院医生;省级艺术家。
h) 赢得国家、地区和国际锦标赛冠军并被授予“大师级运动员”称号的运动员。
2. 通过合同吸引专家来吸引高质量人力资源的目标:优秀专家、国内外科学家;胡志明奖获得者。
3. 公务员和公共雇员招聘的优先议题:
a) 从该国正规公立大学(非联合培养制)以优异成绩或以上毕业,且大学入学考试成绩达到 20-23 分或以上(视考试组别而定)的学生。
b) 从公立大学、国内正规课程(联合培养课程除外)毕业且成绩优异,大学入学考试成绩达到 22-25 分或以上(视考试组别而定)或在国家和国际优秀学生竞赛中获得官方奖项的学生,可直接被大学录取。
4. 本条例第c点、第d点、第1款和第3款所列考生组的大学入学考试成绩,具体规定由省人民委员会负责。
第三条 吸引和优先招聘的条件
1. 具备良好的品德和道德,身体健康,并能配合招聘机构的工作安排。
2. 关于年龄。
a) 教授、副教授和理学博士;医生、专科医生、二级药剂师;国家技术工人;50岁以下的国家技工;
b) 硕士、一级专科医师、一级专科药剂师、住院医师;省级技工:不超过 45 岁。
c) 大学毕业生:不超过 40 岁;
d) 年龄不超过 35 岁的运动员。
3. 承诺在义安省工作 5 年或以上(不适用于第 2 条第 2 款规定的事项)。
4. 具备该省希望吸引的行业和领域所需的知识和能力。
第四条 吸引高素质人才的政策
1. 直接招聘公务员和公共雇员
第 2 条第 1 款规定的人员通过考试选拔成为公务员和公共雇员。
2. 财政支持
a) 被录用的候选人将获得如下初始经济支持:
- 第 2 条第 1 款 a 项所列事项:提供 2 亿越南盾的援助;
- 第 2 条第 1 款 b 点规定的对象:提供 1 亿越南盾的援助。
b) 第 2 条第 1 款规定的首次招聘且处于试用期的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和等级领取 100% 的起始工资。
3. 第 2 条第 1 款 e 点所列人员承诺毕业后在义安省教育部门工作,并将由省预算支付所有培训费用。
4. 吸引国内外优秀专家、科学家和胡志明奖获得者的智力贡献
a) 各机关单位如需吸引国内外优秀专家、科学家以及因其专业知识或科研成果荣获胡志明奖的人员参与其职能或任务,经省委、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可通过招商引资合同的方式进行。每份招商引资合同的支出限额不得超过1.5亿越南盾。
(b) 每年,有需要的机关单位应向省委、省人民委员会申请批准实施1项吸引招标项目。特殊情况下,如需增加吸引招标项目数量,机关单位应当编制项目方案,报省科委审核,再报省委(党政机关、祖国阵线和社会政治团体)或省人民委员会(国家行政机关、公共服务机关)审议决定,但每年吸引招标项目数量不得超过3项。
第五条 需要吸引高素质人才的行业和领域
1. 需要吸引高素质人才的行业和领域,必须是该省需要且缺乏高素质人才的行业和领域。
2. 责成省人民委员会审查和综合分析该省2013-2018年期间需要和缺乏的各领域和部门,确定吸引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并在作出决定前向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确定年度实施路线图,并在大众媒体上广泛宣传。
第六条 公务员和公共雇员考试及招聘加分
第 2 条第 3 款规定的科目,在每年定期举行的公务员和公共雇员入学考试或招聘考试的总分中加 20 分。
第七条 资金保障
实施招商引资政策的资金来自省级预算。
第八条 执行
责成省人民委员会执行本决议。
第九条 生效
该决议于2013年7月17日由第十六届省人民议会第九次会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10天后生效。
废除义安省人民议会2010年7月10日通过的第316/2010/NQ-HDND号决议,该决议涉及义安省各级党政机关、祖国阵线、国家行政机关、公共服务机关和社会政治组织中高质量人力资源的若干政策。
主席
陈鸿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