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入狱,妻子牵线贩卖藏在家中的海洛因
丈夫因“非法贩卖毒品”入狱后,Phuong密谋将藏在家中剩余的海洛因贩卖。开庭当天,女被告称自己身患重病,请求从轻处罚。
2月17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潘氏芳(1981年生)、范文黎(1988年生)及阮清平(1977年生)二人(居住于安城县西城乡)及被告人阮清平(1977年生)二人(居住于安城县光城乡)二人,以“非法贩毒”。
起诉书称,2018年,潘氏芳与吴德成相识,随后在荣市东荣坊以夫妻身份同居。2023年6月,吴德成因非法贩卖毒品被警方逮捕,并被省法院判处16年有期徒刑。

丈夫入狱后,Phuong发现Thanh仍在家中藏毒,于是联系了Pham Van Ly,问他是否想买海洛因卖。Ly听后同意了。
2024年2月底,Phuong从电视柜中取出17包粉红扁豆(重量超过342克)交给Ly。双方商定价格为9100万越南盾,于是Ly将钱转给了Phuong。
李某将购买的6包毒品分两次卖给阮清平,共计4800万越南盾。阮清平随后又将毒品转卖给多名陌生人。
售出大部分毒品后,4月5日,Binh继续向Ly订购5包价值4000万越南盾的粉红药粉,转账800万越南盾,至今仍未收到“货物”。然而,当天下午,Binh刚将毒品卖给一名身份不明的人,就被警方逮捕。
根据阿平的证词,警方逮捕了范文丽。2024年10月,潘氏芳向警方自首,承认贩毒罪。
庭审中,被告人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告人Phuong供述,其丈夫被捕后,她得知家中有毒品,便联系Ly贩卖毒品。
被告人李某和被告人平某承认贩卖毒品牟利。被告人平某陈述其处境困难,且有孩子患病,请求法庭考虑减轻其刑罚。
被告人方某在法庭审议前的最后陈述中表示,自己身患重病,请求法庭考虑减轻刑罚。
鉴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违反了法律规定,合议庭判处潘氏方、范文利、阮青平三名被告人各有期徒刑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