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入狱,妻子接洽出售藏在家中的海洛因
丈夫因“非法买卖毒品”入狱后,Phuong密谋将藏在家中剩余的海洛因贩卖。开庭当天,女被告人称自己身患重病,请求从轻处罚。
2 月 17 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潘氏芳 (1981 年出生) 和范文黎 (1988 年出生) (居住于安城县西城乡) 以及被告人阮清平 (1977 年出生) (居住于安城县光城乡) 进行一审开庭审理,罪名是“非法贩毒”。
起诉书称,2018年,潘氏芳与吴德成相识,随后在荣市东荣坊以夫妻身份同居。2023年6月,吴德成因非法贩卖毒品被警方逮捕,并被省法院判处16年有期徒刑。

丈夫入狱后,Phuong得知Thanh仍在家中藏毒,于是联系了Pham Van Ly,问他是否想买一些海洛因去卖。Ly听后同意了。
2024年2月底,Phuong从电视柜中取出17包粉红扁豆(重量超过342克)交给Ly,双方商定价格为9100万越南盾,Ly便将钱转给了Phuong。
李某将购买的6包毒品分两次卖给阮清平,共计4800万越南盾。阮清平随后又将毒品转卖给多名陌生人。
在几乎卖掉所有毒品后,4月5日,Binh又继续向Ly订购5包价值4000万越南盾的粉红药片,转账800万越南盾,至今仍未收到“货物”。然而,当天下午,Binh刚将毒品卖给一名身份不明的人,就被警方抓获。
根据阿平的证词,警方逮捕了范文丽。2024年10月,潘氏芳向警方自首,承认贩毒罪。
庭审中,被告人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告人Phuong供述,其丈夫被捕后,她得知家中有毒品,便联系Ly贩卖毒品。
被告人李某和被告人平某承认贩卖毒品牟利。被告人平某以自身处境困难、孩子患病为由,请求法院考虑减轻其刑罚。
被告人方某在法庭审议前的最后陈述中表示,自己身患重病,请求法庭考虑减轻其刑罚。
鉴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强、违反法律规定,审判小组依法判处潘氏方、范文利、阮青平三名被告人各有期徒刑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