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让我们的党更加强大!

副教授、博士、少将黎文强 DNUM_ABZABZCACC 11:33

(Baonghean.vn)——近年来,不可否认,我们的反腐败斗争取得了诸多积极进展。一个强大的政党,是敢于剖析自身弊端的政党;激烈的反腐败斗争不仅没有削弱我们党的力量,反而使其更加强大,巩固了人民的信任。

“多党反腐”——扭曲的论调,
反科学

敌对势力和反对我们党和国家的人士在互联网上多次声称,只有一党执政才有腐败,所以要实行多党制才能反腐败。

让我们从科学和政治两个角度来探讨这个问题。

什么是腐败?政治学上,人们赋予官员和公务员权力,让他们运用权力服务于人民的利益。在履行公职过程中,一些官员和公务员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家人、朋友等谋取私利。公权力因此转化为私权力,科学上称之为权力堕落。

这种权力的堕落在每个国家、每个社会体制中都会发生,无论它是一党制还是多党制。哪里有国家,哪里就存在着公共权力转化为私人权力的风险。只要有国家存在,这种风险就存在。

从政治上讲,所谓一党制才有腐败,要反腐败就必须多党制,必须废除宪法第四条,这种说法完全是欺骗,违背事实。

比如,法兰西共和国被认为是所谓西方多党民主的典范,但2006年,时任内政部长、竞选法国总统的尼古拉·萨科齐也收受了500万美元的贿赂,去年,法国司法部门不得不将他绳之以法,判处其监禁。

或者在2017年7月,巴基斯坦议会以腐败指控为由罢免了总理纳瓦兹·谢里夫的职务。

除越南外,马来西亚虽然也实行西方多党民主模式,但前首相纳吉布拉扎克和他的妻子、儿子都卷入了腐败,而2018年马哈蒂尔穆罕默德先生再次出任首相,处理了这起令人震惊的丑闻。

而东亚最典型的模式就是韩国,百分之百的欧美模式,但是韩国三代总统都因为腐败而入狱。

因此,可以说腐败是国家的“痼疾”。有国家就有腐败,只是程度不同而已。任何利用互联网和社交网络歪曲“只有一个政党腐败”的说法都是不科学的,其政治意图极其恶劣,是想颠倒黑白,歪曲事实,挑拨离间,煽动民众对党的反感。

在使用互联网和社交网络时,我们需要对这些虚假、扭曲甚至反动的信息保持高度警惕。

积极动向

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就反腐败工作发表讲话。

与世界其他国家一样,越南的腐败由来已久,甚至早在20世纪50年代抗法战争时期就已存在。我们还记得当时的军后勤部部长陈迪珠(Tran Du Chau)的案子。他贪污公物,盗窃公物,将其据为己有,过着奢靡的生活。胡志明主席彻夜未眠,才决定签署对陈迪珠的死刑判决书。

但平心而论,抗法抗美两次战争,全国人民、干部、党员都被派往前线,抗击外敌。高级干部们也抱着“这季节前线的路很美”的乐观心态,背上行囊奔赴前线。在如此艰苦的抗战条件下,腐败现象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甚至不存在。

自从我国进入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鼓励依法谋取私利以来,在几十万干部中,就有几十个干部利用权力谋取私利。

换句话说,在中央集权的官僚体制下,官员的权力非常有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官员的权力被赋予了更大的权力。一部分官员不能保持廉洁自律,利用权力谋取私利,腐败现象也就越来越严重。

自1986年以来,我们党已出台11项反腐败决议,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我们必须承认,腐败现象仍在发展、存在,且日益复杂和严重。党的五次代表大会决议都明确指出,腐败是对党和政权存亡的威胁。

十二大开创了反腐败斗争的转折点。大会后,党提出了新的政治决心,决议指出,坚决反腐败,要彻底铲除腐败,不留“禁区”。

反腐败的组织方式也有所不同。自越共十二届四中全会决议以来,中央总书记直接担任中央反腐败指导委员会主任,标志着反腐败工作又一个转折点。

十二大四年来,我们共处分中央管理的113名高级官员,数十名部长、数十名书记、省级领导,包括警察和军队将领,受到不同形式的处分。

此外,我党在十二大期间还出台了四个关于反腐败的文件,这是历届政府都没有过的,包括关于反腐败的中央四号决议、中央六号决议、中央七号决议和关于树立榜样的中央八号条例。

中央执行委员会首次发出通知和规定,明确要求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央委员以及各级主要干部发挥表率作用。

十二大任期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绩,表明我们党更加坚强有力。

4年间,2名政治局委员被处分,数十名历届和现任中央委员被处分,数十名部长、副部长,数十名将军被处分。

只有强大的党,才敢于解剖自己身上的脓肿。因此,反腐败斗争使我们的党更加强大,而不是更加弱小。

与此同时,通过反腐败斗争,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也得到了增强。总书记之所以说我们党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具有如此深厚的基础、如此重要的地位、如此高的国际威望,正是基于这个原因。

再次必须肯定,取得这一成就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第十二届任期内反腐败工作取得的成就,而撰写越南共产党党史的人需要在过去的任期内就反腐败和党的建设工作留下光辉的一笔……

十三大的新特点

党的十三大是2021年党和国家最重要的政治盛会。

正如上文所述,必须科学地看到,十二大任期内,我们党,直接以总书记、政治局委员为核心,坚决反对腐败,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十二大任期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但十三大之后,政治局意识到,在打击腐败的同时,更要重视预防腐败。因此,政治局决定将“打击消极情绪”的任务纳入中央反腐败指导委员会。

这就是强调要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从源头上预防,因为腐败案件不是一朝一夕、一周就能发生的,腐败分子的腐化过程要持续数年、甚至数十年,而且一开始都会有负面迹象。

前期预防做好了,大案要案就不会发生。只要政治系统拿出高度的决心,从党支部到基层党委,做好前期预防,腐败案件的数量就一定能减少。

十三大决议中,反腐败问题也呈现出许多新特点。首先,十三决议明确指出,预防和打击腐败是党的建设和整顿、建设廉洁强国工作中一项特别重要的任务。在这样的定位下,我们党的政治定力更高,作风更硬,没有“禁区”。

周一,十三号决议提出了一系列具体、非常好的措施。例如,决议提出要明确党领导、国家管理、人民当家作主的机制。要明确“人民知、人民议、人民做、人民检查、人民评价、人民享受”的方针。

周二,决议首次明确提出,要创造条件让人民从一开始就参与制定政策路线图,让人民参与监督机关、干部和党员执行情况。

事实上,很多政策没有落到实处,有些政策甚至以失败告终,比如在河内阮志清街种植红枫的政策,又比如在首都没有部署BRT快速公交……

周三,另一个新点是规定党和国家要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参与评价党和国家机关、干部和党员的活动,把人民群众的信任和威望作为评价干部和党员工作成效的标准。

可以评价,与历次大会文件相比,这次大会文件从对反腐败斗争作用的认识、政治决心,到具体的举措和问题,提出了更加完整、更加全面的内容。

需要创造根本性的、长期的变革

坚决持久地预防和打击腐败,有利于党的廉政建设。

预防和打击腐败的各项措施已在越共十一届四中全会决议、十二届四中全会决议、十二届六中全会决议、十二届七中全会决议、关于树立榜样的第八号条例、十三届四中全会决议等党的决议中得到充分阐述,既有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有长期解决的问题,既有预防的问题,也有打击腐败的问题。

但要使预防和打击腐败工作发生根本性、长远性的变化,更需要着力突破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权力的监督,按照政治原则,不受监督的权力就会腐化,就会有人利用它把公权变为私利。

而世界也证实了这一点。新加坡、瑞典、芬兰、挪威……等政府机构最廉洁的国家都认为,打击腐败的首要任务是严密监控权力。

在越南,总书记阮富仲曾说过“权力要关进机制的笼子里”,赋予官员权力,特别是赋予关键职位权力,如果不进行严密监督,就会导致权力腐化。

因此,党和国家首先需要重新审视有关党员、干部特别是骨干力量权力监督的所有现行规定,解决权力监督制度不适应实际需要的问题,从而引发最近在岘港、信息传媒部等地发生的涉及前领导人的事件……

二是要进一步做好干部工作,抓好选拔、培训、培养,扩大考试录用各级干部特别是重要干部。

例如,某地教育培训厅等部门的厅长即将退休。可以试行一种更有效的流程,不再沿用现有的通过省委组织部、内政部、征求上级意见、制定计划、任命后进行信任投票等流程。

即邀请部门骨干、各部门正副负责人、工会、青年、妇女代表以及各区、市、镇教育部门正副负责人,组成一个约七八十人的“共同体”,听取由省委组织委员会和内政部推荐和介绍的候选人,介绍他们当选部门负责人后的行动计划。如此规模的“评委”足以客观地进行遴选,事实上,一些地方已经非常有效地运用了这种方法。

第三,要认真总结巡视工作。正如已故总理范文同所说,不巡视的领导就不是领导。

巡视检查工作要更加严厉。可以学习中国巡视和纪委的模式,它就像一把“宝剑”。巡视到哪里,党委和政府都要全面汇报。

要补充中央党校监察委员会的职权,重新审视政府监察院的地位和作用,提高监察工作有效性。

巡视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和补充,包括法律体系、党的中央巡视委员会条例、政府巡视局条例等,为巡视力量创造条件,使其拥有足够的力量,建立新的机制,更好地运作,进一步提高其能力和素质。

据公安部战略科学研究所原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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