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牌照拍卖的“最终”起拍价为 4000 万越南盾
11月15日下午,国会第四次会议以473/489票赞成(占国会代表总数的94.98%)通过了关于试行汽车牌照拍卖的决议。
该决议规范了汽车牌照拍卖试点,包括:汽车牌照拍卖的种类、资产拍卖的组织;起拍价、保证金、竞价幅度、拍卖收益;拍卖的形式、方式、顺序和程序;只有一个人报名参加拍卖、只有一个人参加拍卖、只有一个人竞价的拍卖;汽车牌照拍卖中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拍卖的汽车牌照为白底黑字数字牌照,但军工企业、项目、中外合资经济组织、外国组织和企业、外交代表机构、领事代表机构、国际组织代表处和在越南运营的外国和国际机构和组织工作的外国人的汽车牌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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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代表投票通过关于试行汽车牌照拍卖的决议。 |
公安部和财产拍卖机构负责在全国财产拍卖信息门户网站、公安部信息门户网站、交通警察局信息门户网站、财产拍卖机构网上信息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未登记和拟核发的机动车号牌;
单位和个人可选择各省、直辖市的汽车牌照报名参加拍卖。
未中标车辆牌照、未拍卖成功的车辆牌照将立即转入车辆登记管理系统按规定登记。
决议还规定,拍卖汽车牌照的起拍价为4000万越南盾,定金为拍卖汽车牌照的起拍价,分步价为500万越南盾。
汽车牌照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组织拍卖费用后,依照国家预算法的规定上缴中央预算。政府应当明确汽车牌照拍卖所得款项的管理和使用。
拍卖形式定义为网上拍卖。
拍卖中标车辆的车牌不得转让或继承。
需要注意的是,当报名时间截止后,只有一人报名参加拍卖,或多人报名参加拍卖但只有一人参加拍卖,或多人参加拍卖但只有一人出价至少等于拍卖车牌起拍价时,该拍卖车牌将过户给该人。
车牌拍卖成功者,在支付全部拍卖款后,将获得车牌拍卖成功证明文件,并允许将车牌登记在其所拥有的汽车上。
拍卖获胜者还有权保留车牌,以防车辆在丢失、损坏、无法使用或所有权转移之日起 12 个月内丢失、损坏、无法使用或被转让、交换或赠与以注册其拥有的另一辆车辆。
自确认拍卖中标车辆牌照的文件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如拍卖中标人死亡但尚未完成登记手续的,上述车辆牌照将转入车辆登记管理系统,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扣除拍卖组织费用后,将获得拍卖中标人支付的价款。
在义务方面,条例明确规定,竞得人不得转让、交换、赠与、继承竞得车辆的号牌,但转让、交换、赠与、继承挂有竞得车辆号牌的车辆的除外。
本决议自2023年7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
23/0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