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声望不再足够时主动辞职
这是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签署颁布的《关于党员、特别是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模范责任的规定》的主要内容之一。
因此,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纲领、章程、决议、指示、条例、规章和国家的政策、法律。
模范执行中央书记处2012年6月7日第101-QD/TW号关于加强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模范责任制的规定;中央政治局2016年12月19日第55-QD/TW号关于加强模范责任制若干紧迫任务的规定。
越是级别高的干部、党员,越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条例还列出了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必须带头落实、严格要求自己、坚决打击的16项内容。
在必须模范执行的内容中,值得注意的是,政治局委员、书记处委员、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在发现自己不再具备履行职责的资格、能力和威望时,必须主动辞职。
在必须严于律己、坚决反对的内容中,政治局委员、书记处委员、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必须反对或协助追求地位、权力、选票、信任票。
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要带头落实的8项内容:
1. 绝对忠诚于祖国、人民和越南共产党。学习掌握基本原则体系,坚决捍卫马列主义和胡志明思想。保持坚定的思想立场和正确的观点,对新的、困难的、复杂的、敏感的问题有清晰的认识。主动防范和驳斥歪曲、错误和敌对的信息和观点。
2. 全心全意为祖国和人民服务,造福人民、民族,实现党的革命目标和理想。不做任何有损党、国家和人民的事。以人民的富足、幸福和满意为奋斗目标。
3. 践行科学、民主、务实、高效的领导作风,真正成为团结凝聚、激发干劲、发挥集体智慧的核心力量。坚决有效地指导行政改革工作,积极应用科技成果。
4. 乐于接受并努力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热情、敬业。积极解决复杂、紧急、长期存在的问题;主动、及时处理所负责地区和领域的紧急、突发、意外情况。
五、积极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服规定。积极落实中央试点政策,鼓励创新有效模式和做法。保持活力,敢想敢做,开拓创新,充分发挥所负责地方、行业、领域的潜力和优势。
6.坚持民主、公正、客观、公开、透明的干部工作原则,注重干部队伍特别是接班人队伍建设,积极主动地发现、吸纳和选拔有德有才、有奉献精神的人才,保护敢于思考、敢于行动、敢于为党的事业和国家利益担当、充满活力和创造力的干部。
7.不断学习、培育、践行和提高革命道德,做道德风尚和生活作风的表率。真正做到勤俭节约、廉洁正直、公道自利、无私奉献,做廉洁朴实、率真真诚的人。
8.认真开展自我批评和批评活动,对的事坚决维护,对的事坚决斗争,不居功自傲,不居罪自责。勇于承认自己的不足和责任。当你觉得自己不再具备胜任该职位的资格、能力或威望时,主动提出辞职。
政治局委员、书记处委员、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坚决打击的8项内容:
1. 个人主义、地方主义、利己主义。利用集体利益逃避责任,或借集体之名谋取私利。言行不一,说的多做少。
2. 专制、独裁、官僚主义,脱离群众,对民众的苦衷漠不关心,麻木不仁。对发表意见和批评的人抱有偏见。在媒体和社交网络上直接发言、借用他人名义或提供文件供他人发言、撰写或发布虚假新闻和文章,宣传自己团体或个人,或贬低其他团体或个人的声誉。
3.主持提出、颁布违背党的路线、政策和国家法律,影响党的声誉或者损害国家、集体和公民利益的制度和政策。
4. 竞选或协助竞选职位、权力、选票或信任票。在没有适当权限、职责或规定的情况下干预人事工作;提拔、任命或指派不符合规定标准和条件的人员,特别是家庭成员或亲属。
5.任何形式的贪污受贿;收受礼品以谋取私利。未经适当授权、职责或违反规定干预检查、审查、审计、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工作;干预社会经济、国防安全项目和计划的拟定、批准、评估、招标和指定承包商;以及拍卖土地和国有资产。
6.浪费公款、资产、人力、物力和工作时间。组织国内外工作团,人员组成、时间安排、工作内容要求不合理。生活、消费、娱乐等行为奢靡浪费。
7.利用企业或者使企业利用自身利益谋取私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职权、声望等,违反规定使用或者借贷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资金。
8、容留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利用自身地位、职权、声望等为他人谋取私利,容留配偶、亲生子女、养子女奢靡浪费,或者使其陷入社会不良风气或者触犯法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