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主席与“祖国独立、宗教自由”思想
(巴恩赫安)——胡志明主席始终尊重人民的信仰自由,不仅体现在思想上,也体现在具体行动上。对他而言,尊重宗教信仰自由是建立在理论、科学和革命基础上的尊重,同时也是民族大团结政策的重要因素。
1945年9月3日《越南民主共和国独立宣言》发表后不久,胡志明主席在规范接待团体代表时写道:“从今年起,我非常高兴地接待下列团体的代表:越南和中国报纸……,天主教、佛教……,工会、农民协会……”。
他在1945年9月3日阐述越南民主共和国的六项紧迫任务时,其中一项是:“殖民主义和封建主义实行分化天主教徒和非天主教徒同胞的政策,以便于统治。我建议我国政府宣布:‘信仰自由,天主教徒和非天主教徒团结一致’”。此后,在《1947年8月30日致佛教协会函》和《1951年3月3日越南共产党成立大会总结》等多篇讲话、文章中,他多次重申这一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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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7月,胡志明主席与宗教界代表出席第二届国会第一次会议。照片:档案馆 |
对于胡志明来说,全民族的大团结,包括信教群众和非信教群众、不同信仰群众的大团结,都是为了实现民族独立、人民幸福、每个越南人的全面发展和完善以及民族的发展。
如今,我们天主教和非天主教同胞如同一家子般紧密团结、志同道合,为维护祖国的独立而奋斗。在战场上,天主教和非天主教战士的鲜血和骨骸筑起了一道坚固的长城,抵御着共同的敌人——西方殖民者。全国各地,天主教和非天主教同胞正竭尽全力,为抗战和建国贡献力量。这种牺牲和奋斗的精神,正是对耶稣基督崇高精神的继承和发扬。
1951年3月,他在《越盟-连越统一大会开幕式致辞》中指出:“在这次大会上,我们汇集了来自各行各业、各宗教、各民族的代表,老少男女老少,真正是一个充满爱心的大家庭。大会召开后,全民爱心团结的氛围必将进一步发展壮大。凭借这股团结的力量,我们一定能克服一切艰难险阻,战胜一切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敌人。”
如今,我们民族团结一心,舍生忘死,浴血奋战,为维护祖国的统一和独立而战。我们秉承释迦牟尼佛的伟大慈悲,为民族摆脱奴役的苦难而战。在抗战救国的斗争中,佛教同胞们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我感谢你们,并希望你们更加努力,永远奋斗,直到长期抗战胜利,统一独立成功的那一天。
胡志明主席始终坚信:“只有祖国独立,宗教才能自由。”他始终号召:“全体同胞,不分天主教徒和非天主教徒,紧密团结,坚决斗争,保卫祖国,维护宗教自由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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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1月3日,胡志明主席与越南佛教僧伽代表合影留念。图片来源:档案馆 |
胡志明主席的上述观点表明,他始终将宗教的人文和人道主义价值视为人民宝贵的精神文化遗产。他发现各种宗教之间存在许多相似之处,与社会主义的目标和理想相一致。他的观点提醒我们每个人都要以客观、科学的态度,发掘每种宗教的人文和人道主义价值,并将其传承和发扬,以促进国家发展。因此,在他的民族大团结政策中,宗教团结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至今在理论和实践上仍然具有重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