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协会主席为逃避通缉而“敛财”数十亿越南盾,被判刑
尽管没有被指派给农民供应化肥,Thanh仍然利用自己担任公社农民协会主席的职务之便,与一家企业签订了购买224多吨化肥的合同,“敛财”10多亿越南盾,随后潜逃国外。
7 月 23 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阮德成 (1963 年出生) 犯“滥用职权侵占财产“。
起诉书称,2011年,阮德成担任宜石乡农民协会主席。尽管他没有被分配向农民提供生产用肥料的任务,但他仍以该协会主席的名义与顺德县一家私营企业签订了以延期付款方式供应肥料的合同。即向农民提供用于季节性作物生产的肥料,作物收获后再收取款项偿还供应商。

阮德成与顺德企业签订了224.75吨化肥合同,其中包括氮磷钾肥,价值超过10亿越南盾。
Thanh 从该公司收到化肥后,将其出售给 Nghi Loc 县的个人和农资商店。Thanh 将所得款项用于个人目的,没有归还给公司。
2013年,阮德成利用他人证件逃往国外。2024年1月21日,阮德成返回越南时,被警方通缉逮捕。
审讯中,被告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告称,自己因赌博、玩彩票等欠债而犯罪,出于恐惧逃往马来西亚。被告对犯罪行为表示悔恨,并请求法庭考虑减轻其刑罚。
合议庭认定,被告人的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影响了义石乡农民协会的声誉,给他人造成了损失,造成了不良的社会舆论,应予以严肃处理。
但还需考虑被告人有诚实认罪、悔罪表现,对家属有一定影响等减轻处罚情节,以部分弥补被害人所受的损失(2.3亿越南盾)。
综合考虑案件整体情况,合议庭判处阮德成13年有期徒刑。在民事案件中,法院判决被告将钱款退还给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