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协会主席为逃避通缉而“敛财”数十亿越南盾,最终被判刑
尽管没有被指派给农民供应化肥,Thanh仍然利用自己担任公社农民协会主席的职务之便,与一家企业签订了购买224多吨化肥的合同,“敛财”10多亿越南盾,随后潜逃国外。
7 月 23 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阮德成 (1963 年出生) 一案进行一审审理,被告人是乂安省乂禄县乂石乡居民,犯“滥用职权侵占财产”。
起诉书称,2011年,阮德清担任宜石乡农民协会主席。尽管他没有被分配为农民提供生产用肥料的任务,但他仍然以该协会主席的名义与一家名为“顺德”(Tuan Duc)的私营企业签订了一份以延期付款方式供应肥料的合同。即为农民提供用于季节性作物生产的肥料,并在作物收获后才收取款项偿还供应商。

阮德成与顺德企业签订了224.75吨化肥合同,其中包括氮磷钾肥,价值超过10亿越南盾。
Thanh 从该公司收到肥料后,将其出售给义禄县的个人和农资商店。Thanh 将所得款项用于个人目的,并未归还给该公司。
2013年,阮德成利用他人证件逃往国外。2024年1月21日,阮德成返回越南时,被警方通缉逮捕。
庭审中,被告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告表示,自己因赌博、买彩票等欠债而犯罪。由于恐惧,被告逃往马来西亚。被告对犯罪行为表示悔恨,并请求法庭考虑从轻处罚。
合议庭认定,被告人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机关的正当运作,影响了义石乡农民协会的声誉,给他人造成了损失,引起了不良的社会舆论,因此需要严肃处理。
但还需考虑被告人有诚实认罪、悔罪表现,对家属有一定影响等减轻处罚情节,以部分弥补被害人的损失(2.3亿越南盾)。
综合考虑案件整体情况,合议庭判处阮德成13年有期徒刑。在民事案件中,法院判决被告将钱款退还给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