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民族团结已成为无价的遗产
总统强调,一切政策、方针和战略都必须符合人民的意愿,源于人民的正当利益和愿望。
值此越南八月革命和国庆71周年之际,国家主席陈大光9月2日发表题为《在新的形势下在建国卫国事业中发挥全民族大团结力量》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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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主席陈大光。 |
“在数千年建国卫国的历程中,全民族大团结已成为我们民族的宝贵遗产和极其珍贵的传统。爱国主义、团结互助、尊重人类、宽容互助、互爱互助已渗透到每个越南人的思想、情感和灵魂中,成为生存的意义,成为维系越南各民族大家庭成员的纽带。
历史证明,我国民族大团结的传统,无论在什么形势下,都形成了不可战胜的力量,帮助我们的民族战胜了一切困难和挑战,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创造了辉煌的奇迹。
我党自成立以来及在领导革命的进程中,始终把全民族大团结视为越南革命胜利的战略路线、力量源泉、主要动力和决定性因素。发扬全民族大团结力量已成为在各个革命阶段确保民族解放斗争事业胜利开展、建设、保卫和发展祖国的重要经验、方法和条件。
胡志明主席从丰富的革命斗争经验中概括了民族大团结思想,并强调:“团结、团结、大团结——胜利、胜利、大胜利”。党的十二大文件也明确指出:“大力发挥人民的一切资源和创造潜力,建设和保卫祖国;以建设和平、独立、统一、领土完整的越南为目标,以‘民富、国强、民主、平等、文明’为共同点;尊重一切不违背民族和人民共同利益的差异;弘扬民族精神、爱国主义、人道主义和宽容传统,团结海内外全体越南人民,加强人民与党和国家的密切联系,为民族大团结联盟注入新的活力”(1)。
自八月革命以来,我党和国家颁布了许多有关民族、宗教、青年、妇女、工人、农民、知识分子、艺术家、海外越南人等的政策和法律,以激发和发扬全民族大团结的力量,在建设、保卫和发展祖国的事业中不断前进。
各级党委、政府对发挥全民族大团结力量、完成经济社会发展任务、保障国防安全和各机关、单位、地方安全的认识和责任不断增强,并出现许多积极变化。
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基层,密切联系地方、联系群众,加强与群众的对话,及时了解群众的想法、愿望和建议,向党和国家提出政策、战略建议,有效解决直接关系群众生活的各项问题。
多项政策、方案和目标的实施,显著改善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民生活,民族传统文化得到尊重、保护和弘扬。动员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和各界人士参加爱国竞赛运动、构建民族大团结的工作取得了许多务实成效。
在“民知、民议、民做、民检”的方针下,人民当家作主在国家管理和社会经济管理中的权力不断加强;基层代议制民主和直接民主不断扩大,有助于动员各阶层人民生产劳动,积极参与实现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任务,消除饥饿和减少贫困,落实后方政策,照顾伤残军人、病残军人、烈士家属和革命有功人员;建设与巩固的人民安全阵地相联系的国防阵地,不断巩固和加强“民心阵地”,为建设全民族大团结阵地作出贡献。
以多种形式汇聚海内外各界人士的活动取得新进展。越南祖国阵线和各人民团体规模不断扩大,在社会中的作用和地位不断提高;工作内容和方式不断创新,更好地满足工会会员、协会会员的愿望和利益,动员和吸引广大海内外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爱国竞赛运动,建设廉洁、强大的基层政治体系;吸引海内外同胞贡献人力、物力,参与建设祖国和国家,使之日益繁荣昌盛。由此,社会民主气氛和共识不断增强,为海内外各界人士积极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政策和国家法律创造条件。
在建设民有、民治、民享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工业化、现代化和融入国际化的背景下,我国面临着许多影响人民群众思想感情和生活的新问题。
贫富分化、社会分层现象日益严重,官僚主义、腐败、浪费、侵犯人民正当合法权益等问题依然错综复杂,引发社会强烈不满,党内也出现“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等表现,侵蚀着人民的信任,对党、国家和人民的血肉关系构成挑战。
现实要求继续巩固民族大团结,发挥全民伟大力量,建设和捍卫越南社会主义祖国。
为胜利完成工业化、国家现代化、融入国际社会事业,维护祖国的独立、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必须提高政治体系、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对新形势下建设和巩固民族大团结阵线的认识和责任感。
每位干部、党员要在思想上深刻领会、在行动上不断贯彻落实这一核心观点:革命是人民的事业,是人民的事业,是人民的事业,是人民的事业,是人民的幸福生活;全民族大团结必须建立在和谐解决社会成员利益关系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确保每一位公民生活在安全稳定的环境中,享受革新事业的成果。各级各部门的首要和始终如一的任务是动员和动员国内外各阶层人民不断团结奋斗,投身于建设、保卫和发展祖国的事业。
继续把“民知、民议、民做、民检”的方针制度化,转化为具体的政策、法规和规章,使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切实履行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建立机制、政策和组织形式,使人民群众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和创造力,发展生产经营,合法致富,既造福自己,又造福国家。
着力建设一支“亲民、懂民、学民、尊重民、对民负责”、模范带头、爱岗敬业、言行一致、真正为人民服务的干部公务员队伍。在明确个人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的基础上,加强党内和公职人员纪律建设,对漠视和损害人民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增强人民对党和国家的信任。
坚决、坚持、有效落实越共十一届四中全会《当前党建工作中若干紧迫问题》的决议,推动学习和践行胡志明思想、道德、作风,按照越共十二届中央政治局第05-CT/TW号指示,建设真正廉洁、强大的党组织和国家机关。
各级党委和机关要丰富宣传形式,扩大和提高爱国主义传统教育、公民责任教育、社会公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质量,凝聚社会共识,增强群众的集体责任感、自力更生意识、自力更生精神,建设和保卫祖国,将这些作为巩固和发展全民族大团结的重要因素。
照顾人民群众的现实、正当、合法利益,把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全社会利益和谐统一,调动群众力量,培育群众力量,发扬民主,严明纪律,依法治国,反对官僚主义、腐败和浪费。
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创新工作作风和方法,端正为民服务态度;把工作重点更多地放在基层、家家户户,特别是偏远、偏僻、特别贫困地区,动员和帮助人民群众消除饥饿、减少贫困,在每个社区建设富裕幸福的生活。落实好基层民主制度,为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安全等政策、方案、计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创造条件。
定期对话、倾听、吸收并集中解决人民群众的困难、障碍、关切和合理诉求,特别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生活、就业、土地、环境等问题的诉求;严厉处理不良事件和腐败问题;稳定解决群众反映问题,防止其拖延和复杂化。积极打击和驳斥敌对反动势力破坏全民族大团结、分化人民、分裂党和国家的歪曲、煽动性言论。
继续有效落实民族地区和山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清理、调整、补充和完善现有政策,研究出台适应新时期民族地区发展要求和民族工作任务的新政策。
维护和发扬祖先崇拜传统,尊敬和感恩为国家做出贡献的人;尊重少数民族和宗教人士的传统信仰,加强有信仰、宗教人士与无信仰、无宗教人士之间、不同信仰、不同宗教人士之间的共识;同时积极打击邪教、迷信和利用宗教损害祖国和人民利益的表现和行为。
提高越南祖国阵线和各人民团体在贯彻落实民族大团结路线、民族宗教事务中的地位和作用。采取多种形式,聚集、动员人民,团结一致,共同成功贯彻党的路线、政策和国家法律;积极掌握并及时反映各阶层人民的思想愿望,维护工会会员的合法权益;同时,发挥好对国家机关、干部、公务员的监督作用,为建设廉洁、强大的各级政府作出贡献。
推动开展爱国竞赛运动,特别是越南祖国阵线在2016年至2020年期间开展的“全民团结一心,建设新农村和文明城市”运动。尊重和表彰人民的贡献和功绩,及时表彰优秀人物和好事,弘扬先进典型。制定政策,鼓励、培养、引导和发挥少数民族杰出人士和宗教界人士在落实民族宗教政策、发展经济、文化、社会、维护地区安全秩序等方面的作用。
重视侨胞外交工作,积极动员并制定政策吸引海外越南人回归祖国,建设强盛的祖国和家园,维护国家民族特性、越南人民和国家的形象;及时奖励和鼓励有突出贡献的侨胞,主动配合侨胞国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侨胞的合法权益。
党的力量在于党与人民的密切联系。因此,党的一切政策、路线、路线和国家法律都必须符合人民的意志,源于人民的利益和正当愿望,必须为人民所理解、所领悟,转化为全体人民的意志和行动,并付诸实践。
党和整个政治系统的使命是不断创新领导方式,提高智慧和战斗力,把各阶层人民团结在全民族大团结阵线中,为建设和保卫越南社会主义祖国的事业打造一支坚实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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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越南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中央党委办公室,河内,2016年,第158-159页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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