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提议国会常务委员会考虑签署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为荣市城市发展项目提供的贷款协议。
(Baonghean.vn)- 荣市优先基础设施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城市发展项目确定总投资4.502万亿越南盾,其中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贷款1.296亿美元。
2024年3月1日,总统颁发了关于签署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贷款协议的第1/TTr-CTN号文件,用于义安省荣市适应气候变化的优先基础设施和城市发展项目。

第1/TTr-CTN号文件内容明确指出,2024年1月30日,政府向总统提交了第52/TTr-CP号文件,内容涉及签署《关于宜安省荣市适应气候变化的优先基础设施和城市发展项目的协议》。该项目是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签订的贷款协议,将根据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规定的贷款条件安排1.296亿美元的贷款;宜安省人民委员会是该项目的管理机构。

筹集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资金旨在帮助该项目实现提高城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主要城市地区的洪涝风险、增强城市管理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支持荣市综合基础设施建设、为荣市乃至义安省全面社会经济发展注入动力等目标。
关于法律依据,该项目已获政府总理于2021年12月28日第2212/QD-TTg号决定批准。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已于2023年2月6日第283/QD-UBND号决定批准该投资项目。2023年6月15日,总统决定授权由财政部代表率领的谈判代表团,按照《国际条约法》规定的程序和流程,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就协定草案进行谈判(第713/QD-CTN号决定)。

1/TTr-CTN报告还明确指出了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法规与越南法律之间的差异,包括国内招标的承包商来源;以及采购和招标中投诉的解决机制。
根据越南谈判代表团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谈判进程,政府根据计划投资部的意见向总统提交意见:“上述两项差异在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指导下,将有助于提高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资助项目招标的透明度,并不违背越南招标法规定的竞争、公平、透明和经济效率原则;因此,在落实这两项内容时,这些差异可以考虑和接受,不会对我国政治、社会、安全和国防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根据2013年《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和2016年《国际条约法》第14条第1款的规定,应政府的要求,主席提请国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和评论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签署的关于在义安省荣市实施适应气候变化的优先基础设施和城市发展项目的协议,该协议中有关该项目采购和招标的规定内容与越南法律的规定有所不同。
关于“义安省荣市优先基础设施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城市发展项目”,经省人民委员会2023年2月6日第283/QD-UBND号决议批准,总投资额为45020亿越南盾,投资方为荣市人民委员会。

该项目的总体目标是降低荣市主城区的洪涝风险,提升城市管理能力,应对气候变化。支持荣市综合基础设施建设和气候变化适应能力建设,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为荣市乃至义安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注入动力。
具体目标是:通过改造和升级排水系统,减少城市洪涝灾害,适应气候变化。通过改造和升级荣河及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改善环境条件,提高人民生活质量。通过修建多条连接路线,加强中部地区与发展中地区和基础设施薄弱地区的联系,为城市发展创造动力;通过建设公共空间基础设施,整治荣河,建设兴化二湖和公园基础设施,增加城市绿地面积。加强城市管理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为荣市实施综合主动防洪。
该项目由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排水、环境卫生和连通性的综合投资;第二部分:扩大存储容量以减少城市内涝;第三部分:升级改造荣河;第四部分:开发系统和能力以提高城市复原力。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08公顷,为甲级技术基础设施项目,主体工程等级为一级,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设计使用年限50年。

投资资金方面,包括世界银行贷款资金1.296亿美元(折合3万亿越南盾);配套资金1.502万亿越南盾(折合6490万美元)。荣市人民委员会负责从荣市预算中安排配套资金(根据省人民议会2021年4月15日第02/2021/NQ-HDND号决议,该决议规定了2021-2025年期间支持荣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财政预算具体机制和政策)。
省人民委员会第283/QD-UBND号决定还明确规定,项目实施工期为6年,从项目获得主管部门拨付资金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