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委员会主席与公民讨论1A国道扩建升级项目

范邦 DNUM_BAZADZCACB 14:13

(Baonghean.vn)-3月10日上午,省委副书记、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德忠同志主持与宜禄县、演州县、琼琉县和黄梅市居民举行对话会,就1A国道扩建升级项目征地拆迁补偿问题反映、检举、反映和建议。

参加会见的还有省委常委、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黎鸿荣同志,省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法院、省监察院、自然资源环境厅、司法厅、建设厅、交通厅、省民意接待委员会代表,各民意接待地领导。

727户家庭投诉

穿越义安省的1A国道全长73.8公里,途经5个县、镇和城市,包括:黄梅市、琼吕县、演州县、义禄县和荣市。自1994年至今,共进行了两次重大国道1A的扩建升级工程,包括:1994年至1996年的国道1号修复工程(PMU 1工程)和2010年至2015年的国道1A升级扩建工程。

Toàn cảnh buổi đối thoại của Chủ tịch UBND tỉnh với các công dân. Ảnh: Phạm Bằng
省人民委员会主席与民众对话概况。图片:范邦

2010年至2015年期间,项目受影响家庭需制定补偿计划的人数为4897户及个人。需清理场地的土地面积为144公顷。该项目已于2014年4月15日前完成全线场地清理工作;截至2014年4月15日,场地清理补偿费用为9100亿越南盾。

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多起交通安全走廊违法出让土地的情况。(1982 年 12 月 21 日,部长会议第 203-HDBT 号法令颁布后,关于颁布道路保护条例);许多案例已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导致补偿和场地清理支持方面出现困难。项目实施期间,该省的政策是不对1994-1996年期间清理的土地面积进行补偿(PMU1项目)。

省民政接待委员会领导汇报请愿内容及处理民怨、请愿工作成果。图:范邦

项目建成后,大量居民向各级政府部门和人民法院提出投诉和诉讼,要求对位于1994-1996年实施1号国道修复项目(PMU 1项目)期间清理出的1A国道交通安全走廊内的住户的土地面积进行补偿,但此前只给予了财产补偿,没有给予土地补偿。

2016年11月30日,省人民委员会颁布了第5989/QD-UBND号决定,成立跨部门工作组,负责审查公民投诉内容。根据第5989号工作组的报告,共有678户家庭向国家行政机关提交了投诉;49户家庭向法院提起诉讼。

解决公民请愿过程中遇到许多困难和问题,涉及机制和政策方面。省人民委员会成立了工作组,研究和学习其他省的经验,并多次向总理和中央各部委提交文件征求意见。

市民提出建议,要求当局解决这一问题。图片:范邦

省人民委员会已主动出台多项指导性文件,为受1A国道扩建升级项目影响的民众解决信访处理中的困难和障碍,并制定补偿计划。实施过程得到了自然资源与环境部的指导和指导。

根据乂安省人民委员会的提议,总理同意通过政府债券为乂安省提供额外资金。(从 Cau Giat 到 Vinh City 路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政府债券资本金2223.88万亿越南盾已全部拨付并转交给地方,用于完成公民的支付程序。

2021年2月4日,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德忠与各部门、地方举行工作会议,讨论并解决1A国道扩建升级项目场地清理补偿申请受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向各单位提出具体任务,要求他们于2021年3月31日前答复群众,并向省人民委员会和相关部门、地方报告。

依法处置,保障公民权益

对话会上,丁文松先生、阮伯贤先生、阮廷勇先生等3名公民(均居住在宜禄县宜龙乡)陈述了其检举控告的内容,同时要求省人民委员会根据规定彻底解决检举控告的内容,因为该案件已拖延多年。

Đại diện Tòa án nhân dân tỉnh phát biểu ý kiến tại buổi đối thoại. Ảnh: Phạm Bằng
省人民法院代表在对话会上发言。图片:范邦

省公民接待委员会领导汇报了公民诉求的内容和处理情况;宜禄、演州、琼琉县和黄梅市领导也汇报了公民诉求的处理情况,并就公民的补充指控和投诉内容进行了解释和澄清。省人民法院代表要求,在河内高等法院已作出判决的案件中,公民应严格遵守判决。

对于宜龙乡(宜禄)3名公民的投诉,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总结说,根据公民和有关部门的意见,省人民接待委员会发现,有关权利的投诉已在各级多次审议、处理和解决。

然而,迄今为止,公民尚未对各级法院的裁决表示同意,并已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已由省级法院和最高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因此,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要求公民遵守法院的判决。省人民委员会将按照正确程序和法律规定,保障公民的权利。

Đồng chí Nguyễn Đức Trung - Chủ tịch UBND tỉnh chủ trì buổi đối thoại. Ảnh: Phạm Bằng
省委副书记、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德忠同志主持对话。图:范邦

关于公民谴责通过宜禄县实施项目征地和补偿程序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内容,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表示,宜禄县已作出决定解决这一问题,但公民不同意该县的决议。

因此,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要求省监察院继续审查和澄清公民举报的内容,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并于2021年4月15日前向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报告,以便答复公民。宜禄县也必须审查需要额外赔偿的案件,并通知公民。

对于您的投诉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德忠表示,张北江先生和张福先生(均居住在演州县演长乡1村)已将此案交由演州县人民委员会处理。目前,这两名公民已向省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已受理。因此,我们要求演州县人民和人民委员会向省人民法院提供完整的记录和文件,以便解决。省人民委员会将根据省人民法院的判决,依法依规依职权予以执行。

Ông Tăng Văn Luyện - Chủ tịch UBND huyện Diễn Châu
演州郡人民委员会主席唐文伦先生汇报了处理居民投诉和请愿工作的情况。图片:范邦

针对由代表居住在越南演州县演长乡1、2、3、4、5村的27户居民张北江先生提出的申诉,演州县人民委员会主席已发布决定予以解决。据此,如果公民对申诉内容有任何异议,可以向省级部门再次申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德忠还就胡友多先生(居住于琼鎮琼鸿乡鸿仙村,原2号村)的投诉作出了答复。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表示,胡友多先生的投诉已在县级和省级得到解决。目前,胡友多先生已向省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省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2020年11月5日第128/2020/TLST-HC号)。因此,请公民向省人民法院提交相关记录和文件,以便法院作出裁决。省人民委员会将根据省人民法院的判决,依法依规处理相关事宜。

公民胡友多(居住在琼闾县琼鸿乡鸿仙村,原二村)正在陈述其投诉内容。照片:范邦

关于丁文欢先生、胡士莱先生和武德庄先生(均居住在黄梅镇)的投诉和建议,以及梅雄、琼天两个坊79户符合办理赔偿登记条件但尚未收到赔偿金的情况,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希望大家分享,由于诸多客观和主观原因,赔偿金发放问题尚未完全解决。根据规定,赔偿金来自BOT投资者的资金来源,投资者要安排这笔资金,必须调整项目的财务计划并报总理批准。

为了尽快有资金支付人民的工资,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要求黄梅市人民委员会根据自然资源与环境部的指导意见,审查有资格获得补偿和支持但尚未考虑在2020年解决的问题,准确详细地确定缺少的补偿和支持资金,并在2021年3月31日之前报告。交通运输部敦促、汇总并建议省人民委员会提交交通运输部和总理审议和决定。

Đại diện lãnh đạo Sở Tài nguyên và Môi trường nêu ý kiến tại buổi đối thoại. Ảnh: Phạm Bằng
自然资源与环境部代表在对话会上发表了各自的看法。图片:范邦

关于黄梅镇琼春坊51户居民的请愿,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要求黄梅镇人民委员会主持成立跨部门工作组,邀请资源环境厅、交通厅、财政部、项目投资者等代表参与,协调审查和收集相关文件;根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处理困难,确保制定计划,确定获得补偿和扶持的家庭的边界和受影响土地面积。此内容须在2021年3月31日前向公民答复,并上报省人民委员会、相关部门和分支机构。

对话会上,听取公民根据各部门、各部门、宜禄县的意见,陈述投诉和举报内容后,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要求公民:黄文红(宜禄县宜龙乡中山村)、阮廷台(荣市金莲村,代表邓氏秋海女士投诉,宜龙乡中山村)和邓团娥(宜禄县宜龙乡南山村),如果如果对宜禄县人民委员会投诉处理决定的内容有异议,可以向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或省监察院提出投诉,并附上文件和证据,以便按照规定审议和处理第二次投诉,或者公民可以直接向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权限进行处理。

Các công dân trú tại huyện Nghi Lộc trình này nội dung khiếu nại. Ảnh: Phạm Bằng
居住在义禄县的居民正在投诉。图片:范邦

关于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张文同先生(宜隆乡中山村)的投诉责成宜禄县解决第一起投诉,投诉内容为宜禄县人民委员会主席于2020年8月10日作出第2781/QD-UBND号决定,终止张文同先生家人195.9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2。对于申请土地类型错误补偿价格的投诉,由省监察局主持,并建议省人民委员会按规定第二次解决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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