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足够的依据来起诉“神奇地”改变河江考试成绩的人吗?

数字视频 July 18, 2018 07:32

教育培训部质量管理司司长梅文桢表示,根据现行高中考试条例第49条第5款和第6款的规定,目前还没有足够的依据来起诉河江省“变魔术”更改考试成绩的嫌疑人。

河江省高中考试成绩异常高,迫使教育培训部(MOET)成立了审查委员会。经过数日的审查,7月17日下午,A83(公安部)的一名代表表示,武仲良先生已介入,修改了考生的成绩。

调查结果显示,梁先生被指派使用电脑扫描河江省年度多项选择题考试。6月27日,该部门副负责人趁机上网将所有考试答案下载到电脑,并传输到软件中。梁先生通过发送到其个人手机的短信,将报名号输入电脑并更改了分数。梁先生仅用6秒钟就更改了一位考生的分数。

当局还表示,该部门副负责人打开了密封的锁,从袋子里拿走了试卷,并更改了答案。梁先生总共修改了114名考生的330多份多项选择题试卷。

未确认花钱购买积分

根据丹·特里:针对河江省考试造假事件被怀疑有人合谋“买分数”的传闻,河江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陈德贵表示,是否真的有此事件,还需等待执法部门介入。

桂先生说:“至于违规者的动机,我认为动机不纯。至于是否存在‘买分’的情况,还要等执法部门介入才能确定。如果是真的,我们也会依法处理。这对河江省教育培训厅来说,是一个惨痛的教训,需要在未来几年的考试中吸取。”

在回答记者关于“武仲良先生修改多份试卷分数的行为是否会受到刑事追究?”的问题时,教育培训部质量管理司司长梅文桢表示,根据现行高中考试条例第49条第5款和第6款的规定,目前尚无足够依据和理由追究其刑事责任。

郑先生表示:“我们将根据相关部门,特别是公安部的具体调查结果,进一步考虑此事。如果符合条件,我们将考虑得出结论。”

律师:提高考试成绩最高可判20年

根据虚拟网络:武进荣律师表示,梁先生在担任教育培训部考试司副司长期间,违反了《干部和公务员法》关于干部和公务员不得从事的活动的规定。此外,梁先生还违反了教育培训部关于考试和招生的规定。这些行为“非常严重”,是故意违规,必须严肃处理。

Vinh先生表示,根据2015年《刑法》第359条,负责修改成绩的副局长也涉嫌职务上伪造文件罪。因此,任何人为个人利益或其他个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修改或伪造文件内容,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此外,违法者还可能被处以1000万至1亿越南盾的罚款。

阮律师表示,工作组的其他人员,例如考试委员会领导、官员、技术人员和警务督察……将根据违法程度和调查结果,根据2015年《刑法》第366条,以“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罪追究刑事责任。刑罚从3年非监禁改造到10年监禁不等。

此外,管理记录和计算机系统的人员不负责任,让梁先生轻易实施犯罪,根据2015年《刑法》第360条,可能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家长被发现要求梁先生修改孩子的成绩,并直接或通过中间人向部门副主任行贿,将被以受贿罪起诉。该罪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 Vinh律师分析道。

据 danviet.vn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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