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韩国老板灌醉,从ATM卡里偷钱
(Baonghean.vn)——郝某在引诱韩国老板喝醉后,搜查了他的钱包,并从他的ATM卡中取出了7400万越南盾。意识到自己被发现后,郝某退还了钱并向警方自首。
11月24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陈文豪(1987年出生)一案进行一审刑事审判,被告人陈文豪家住河静省芹禄县嘉行乡,犯“盗窃财产”罪。
据记载,郝某曾担任李时雄(韩国人,荣市某建筑项目的施工监理)的翻译。郝某知道李时雄很有钱,便趁李时雄不注意,偷走了房间钥匙,又剪了一把钥匙,伺机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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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陈文豪在法庭上。图片:Nhu Binh |
2016年12月6日,郝某宣布辞职,熊某邀请郝某外出喝一杯告别酒。熊某将自己的ATM卡交给郝某,并读出密码,要求郝某取钱支付酒钱。
Woong先生喝醉后回家睡觉。Hao尾随其后,用备用钥匙打开门,潜入Woong先生家,偷走了他的钱包。Hao拿走了ATM卡(Woong先生告诉Hao密码的那张卡),并将文件和钱包扔进了垃圾桶。
郝某用熊某的ATM卡将7400万越南盾转入他人账户,然后要求该人将款项转回自己的账户。熊某发现自己账户中的资金已被提取,遂向银行报告。熊某通过摄像头发现转账人正是郝某,遂向警方报案。警方随后冻结了郝某的账户。
郝先生知道自己无法掩盖自己的行为,于是试图将贪污的钱归还给熊先生,并向荣市警察局自首。
此前,2016年1月,陈文豪因“赌博罪”被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4年。
综合考虑加重和减轻处罚情节,合议庭以“盗窃财物”罪判处陈文豪3年有期徒刑。在因“赌博”罪被判缓刑期间,陈文豪犯有新罪,故改判为有期徒刑。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陈文豪因“盗窃财物”和“赌博”罪应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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