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综合新闻网站”概念应废除

July 10, 2015 17:24

《新闻法》中“通用电子信息站点”概念的存在,可以被视为对侵犯版权行为的一种鼓励,因此,该概念应当从《新闻法》中删除。

Các trang tin điện tử tổng hợp không được tự sản xuất nội dung, nên thường phải lấy nội dung từ các tờ báo khác, dễ vi phạm bản quyền báo chí. Ảnh minh họa: Nguồn: Internet.
一般新闻网站不允许自行制作内容,因此经常需要从其他报纸获取内容,这很容易侵犯新闻版权。插图:来源:互联网。

2015年7月10日上午,在河内国会文化、教育、青年、少年和儿童委员会(简称UBVHGDTNTN&ND)组织的新闻法项目专家咨询会上,前中央意识形态文化委员会主席、记者友诗再次对电子信息聚合网站泛滥背景下的“复制粘贴新闻”问题表示担忧。

记者友寿分析称:“新闻法草案第四条第二十一点规定,‘一般电子信息页面’是指与新闻活动有关的机关、组织或企业的电子信息页面,在逐字、准确引用新闻来源的基础上,提供一般信息,并明确注明作者姓名或新闻机构名称、信息发布或播出的时间。

但现实中,很多网站会把其他文章聚合起来,然后变成自己的文章。严肃的网站对此感到非常难过,因为他们需要花费大量精力创作新闻,但内容却很容易被别人复制粘贴,这很难处理。

“变装和复制粘贴新闻报道的危害巨大。草案中的定义并不完整,也没有禁止复制粘贴信息内容。新闻法草案应该提供更详细的规定,以控制非常普遍的复制粘贴行为。”

Le Media公司董事长黎国荣也持同样的观点,他强调:“综合电子信息网站是侵犯新闻版权最多的单位。因为法律鼓励综合电子信息网站侵犯版权。”

为澄清上述说法,黎国荣先生表示:“《新闻法》草案中存在电子信息综合网站这种形式是不合理的。这类媒体的许可条件是‘允许复制至少5家新闻机构’。如果允许电子信息综合网站‘翻版’新闻作品,只会助长更多的版权侵权行为。”

事实上,任何新闻机构(除非规模很小)都不会允许网站抄袭其文章,因为这样做会间接减少报纸的读者数量或流量。即使作者获得报酬,损失仍然很大。

综合信息网站不允许自行创作内容,它们自然会复制粘贴其他报纸的文章,仅靠5家报纸的内容无法生存。由于综合信息网站数量过多,很难防止复制。如果法律收紧,综合信息网站将不得不自行创作内容,这将违反许可证规定。

针对上述论点,黎国荣先生建议:“有必要考虑在《新闻法》草案中取消‘一般电子信息页面’的形式。只有新闻机构才允许发布新闻性质的电子信息页面,无论是电子报纸还是专业电子页面。其他类型的网站和属于组织和个人的电子信息渠道,将根据非新闻媒体的规定进行发布和监管。”

据Infonet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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