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去外派”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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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nghean.vn)——五年多前,《公务员法》第36条规定的教师借调政策被认为是“救命稻草”,旨在及时支持调入教育培训部门工作的教师。然而,该政策在基层实施过程中遇到了诸多不足。

第一部分:“规避法律”享受福利

利用 2012 年 9 月 24 日第 6612/UBND-TH 号官方公报,教育 &火车安排4至8名从区内学校单位借调的干部到区里工作,不少地方通过“就地借调”的方式,让在部门工作多年的干部享受违规政策,从而“规避法律”。

借调教师成为“债务人”

这就是发生在昆强县教育培训局的事件。省委督察组要求该局向10名借调教师追回超过10亿越南盾的欠款。这被认为是“不得已而为之”,但追回欠款是必要的。因为多年前,教育培训局利用借调政策,多名人员违规。因此,到目前为止……这个问题很难彻底解决。

此前,昆强县教育局与许多其他教育培训部门一样,安排工作人员兼任公务员和公职人员。公务员主要为各部门正副部长,以及会计、财务等部门的人员。其余人员则为学校调入的官员。2012年,调入人员中,大多数已工作20年以上。在调入过程中,这些官员虽然在部门任职,但不像委员会其他部门那样享受25%的公务员津贴,也不像其他在学校工作的教师那样享受工龄津贴、班级津贴或其他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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