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委员、常委、副书记的构成及具体人数?
问:第13-TT/TU号通知对党委委员、常委、副书记的构成及具体人数作了怎样的规定?
回答:根据乂安省委常务委员会2025年4月26日关于各级党代会的第13-TT/TU号通知:
党委组织结构
——要确保党委对重要领域和重要环节的直接领导和全面领导;注重素质,不能为了结构而降低标准;实行不必每个地方、部门、分支机构都派人参加党委的方针;把“刚性”结构的岗位统一纳入常委,其余岗位由党委根据政治任务要求和地方、单位干部队伍情况决定。
——干部队伍建设要统筹兼顾本地人才与外地干部的调动、轮换。已设立党委机构但尚未配备本地干部的地方和单位,其上级党委应当研究调动符合本地区、本单位政治任务要求、标准和条件的外地干部,在党代会后引进、任用或补充党委人员。
- 原则上安排党委书记(副书记)兼任省、乡人民议会主席。
——省委常务委员会每个同志原则上不超过两个省级领导职务:书记、副书记、人民议会主席、人民委员会主席、国会代表团团长、祖国阵线主席;其他情况由主管机关审议决定。
——力争基本实现公社、坊委书记由非本地人担任,鼓励其他职务也由非本地人担任(省委书记按照中央指示)。
- 为连续担任两届以上(八年以上)地方、机关、单位基层党委书记及其以上职务的同志分配、安排工作或者介绍候选人到其他地方、机关、单位竞选。
——力争党委委员中女性比例达到15%以上,常委中配备女性干部;年轻干部(省、地两级42岁以下)比例力争达到10%以上(按任期计算);具有科技资格的干部比例力争达到5%左右;少数民族党委委员比例要符合各地、各机关、各单位的特点、民族结构和实际。各级党委和领导要积极制定具体计划,对女性干部、年轻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具有科技资格的干部进行培养、轮岗、动员、提拔,并按规定安排到新一届党委的岗位上。
——力争每届党委换届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合并或合并的党委除外)。在各级党委实行三代年龄结构,力争在党委常务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实行三代年龄结构。
——任期开始时,未按规定选出足够党委人数、比例和结构的,应在任期内积极准备人员,按规定进行补充。
——武装力量党委的党组成员构成、年轻干部、女性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具有科技资格干部在党委中的占比及党委换届事宜,按照中央军委、中央公安党委的指示执行。机关、单位、企业党组织党组成员构成、年轻干部、女性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具有科技资格干部在党委中的占比及党委换届事宜,基本与2020—2025年任期执行,由上级党委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党委委员、常委、副书记人数
- 各级党委委员、常委、副书记人数详见附件3。
——根据干部队伍的标准、条件和情况,代表大会决定党委委员的名额;新一届党委根据主管党委的规定,决定常务委员会委员、副书记的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