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割机经纪人仍在义安省主要稻米产区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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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nghean.vn)——尽管安城县的一些农业合作社与收割机拥有者签订了合同,为农民收割稻米,但实际上他们仍然需要通过“收割机经纪人”进行收割。县领导知道这个问题,但由于合作社没有足够的收割能力,他们无法阻止这些“经纪人”。

Đến ngày 15/5 lúa xuân của Yên Thành đã cơ bản thu hoạch xong. Ảnh: Xuân Hoàng
5月15日,安城县的春稻已基本收割完毕。图片:Xuan Hoang

和清乡人民委员会主席阮克德先生表示:“进入收获季节前,乡政府与农业合作社和机主就水稻收割机管理的一些内容达成了一致。为此,乡政府委托农业合作社与机主签订了有具体约束力的合同,同时与各村协调,确定每户水稻种植面积,以便机主方便收款。”

杜克先生还承认,为了从北方各省调集一支收割机队伍为人民收割水稻,农业合作社必须与公社的一些“经纪人”签订合同,将机器运回来,因为合作社没有能力直接与机器所有者签订合同。

公社指示合作社与甲方(合作社)和乙方(归还机器的人)签订经济合同。为了约束乙方的责任,甲方收取了每台机器300万越南盾的押金和每台机器150万越南盾的灌溉维修费。在按照合同约定为村民完成水稻收割后,甲方将押金返还给乙方。今年春天,和清公社共有13台收割机投入使用。

不过,也有很多公社不向机具所有者收取任何费用,但仍然为农民提供周到的服务。公社人民委员会主席黄登寿表示:“接到县人民委员会关于确保2017年春稻安全收割的指示文件后,公社人民委员会责成农业合作社与收割机所有者签订合同,为农民提供服务。”

但由于合作社无力承担,公社通知能带回机器的群众到公社登记,办理临时住所,供机器主经营,不向机器主收取任何费用。水稻收割时,机器主积极为群众收割稻米,保证时间,价格为每亩16万越南盾,中深稻田每亩18万越南盾。

Bản hợp đồng kinh tế giữa bên A là HTX Dịch vụ nông nghiệp Hoa Thành với bên B là người đưa máy về. Ảnh: Xuân Hoàng
甲方(和清农业服务合作社)与乙方(机器归还方)之间的经济合同。摄影:Xuan Hoang

安城县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王玉表示:收获季节伊始,县人民委员会已印发《安城县人民委员会关于确保2017年春稻安全收获的第460号文件》,并下发地方贯彻落实。

文件明确提出“要求农业服务合作社根据各村的面积和稻田情况,与机具所有者签订合同,按照收割地点、合适的价格,进行全区收割,避免机具所有者之间的恶性竞争,确保高效和群众共识”。

区政府不要求合作社向机主收取费用。但合作社必须合理核算,并在机主和地方政府之间建立约束关系。合作社的责任是服务社员,最终目标是为民众降低成本。

据Ngoc先生介绍,该县知道地方政府依赖“经纪人”来获得收割机,但由于合作社的能力仍然薄弱,无法直接与收割机所有者签订合同,因此他们不得不接受这种模式。目前,安城县的收割机主要来自北部省份。为了以最优惠的方式服务人民,合作社应该签订严格的经济合同,逐步加强水稻收获过程中对收割机的管理,但目前收割机的管理仍然比较混乱。

» 公社为安城县水稻收割机募集资金:是否有“保护”?

春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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