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主谋,岳母协助,涉案金额达数百亿越南盾的贩毒团伙
胡文孟假借年轻商人的名义,经营着一个价值数百亿越南盾的跨国穿山甲鳞片走私集团。这位“老板”不仅与外国毒贩有联系,还把岳母家变成了违禁品的集散地和加工点。
“老板”画像
在安城县都城乡(现义安省同城乡),37岁的胡文孟(音译)是一位知名的商人。但这只是他进行一系列大规模野生动物贩运案件的幌子。他联系了许多在国外寻找穿山甲鳞片的嫌疑人。经过几道简单的加工后,胡文孟就将鳞片转卖给他人,赚取巨额利润。

胡文孟的主要商业联系人之一是黎光莱(Le Quang Loi)。黎光莱主要在老挝做生意,经常将包括穿山甲鳞片在内的动物产品从老挝运到越南销售。两人在一次旅行中相识。2023年1月至10月期间,胡文孟向黎光莱购买了21次穿山甲鳞片,总重量约4至5吨。
最初几笔交易,Manh会直接开车去Loi亲戚家取穿山甲鳞片,然后送到他岳母Tran Thi Ngoc(57岁)家。然而,在成为亲密的贸易伙伴后,Manh不再亲自去取“货”,而是委托他人代劳。每次交易后,Manh都会把钱转入Loi的账户。双方交易总额超过170亿越南盾。
此外,胡文孟还从阮氏龙(1984年生)和胡梅燕(1980年生)夫妇那里购买穿山甲鳞片。这对夫妇与胡文孟是同一街区的居民,经常在老挝做生意。胡文孟知道这对夫妇有从老挝运来的穿山甲鳞片出售,于是便与他们结识并交换了电话号码。
每次有穿山甲鳞片,Yen都会联系Manh,商定数量和价格。2023年2月至4月,Manh先后4次向这对夫妇购买,共计超过937公斤穿山甲鳞片。双方互相支付的金额超过42亿越南盾。每公斤穿山甲鳞片,Yen夫妇就能赚到约10万越南盾。
此外,孟还从范氏立(1981 年出生)和曹春贵(1988 年出生)手中购买了大量穿山甲鳞片,两人均居住在越南演州县春塔乡(现乂安省光州乡)。
Manh收购的穿山甲鳞片只卖给了广宁省芒街市的两兄弟,分别是36岁的Pham Hong Thai和34岁的Pham Thanh Binh。这两人经常住在Manh的家里,所有从Manh那里购买穿山甲鳞片的顾客都必须通过他。有顾客时,Thai和Binh会把货物搬到客车上送去。Ho Van Manh一共向这两人卖了大约6000到7000公斤的穿山甲鳞片。
婆婆积极帮助女婿
胡文孟积极协助买卖穿山甲鳞片的是他的岳母陈氏玉女士。每次胡文孟买来穿山甲鳞片,他都会把一袋袋地收拾到岳母家里。
此后,陈氏玉就承担起了清理穿山甲鳞片的工作。女婿每带一批回来,陈氏玉就会雇佣村里的一些妇女,把鳞片上的泥土筛掉,清洗干净,然后装进麻袋,每天的工资是30万越南盾。

2023年10月24日,陈氏玉(Tran Thi Ngoc)和另外两名女子正在筛选、分类和包装穿山甲鳞片时,被警方发现并当场抓获。警方在现场缴获了超过2846公斤的穿山甲鳞片。
调查过程中,警方查明,胡文孟向相关人员购买了超过7160公斤穿山甲鳞片,价值超过350亿越南盾。其中,胡文孟与范氏立交易了1539公斤穿山甲鳞片,价值超过76亿越南盾。胡文孟还从曹春贵处购买了47公斤穿山甲鳞片,价值超过2.38亿越南盾。
根据Manh的供述,他购买穿山甲鳞片后,会将其卖给Pham Hong Thai和Pham Thanh Binh。2023年6月26日,义安省警方侦查局紧急搜查了两人在广宁省芒街市的住所,但未收集到任何与购买穿山甲鳞片相关的文件。当局已多次传唤这两名嫌疑人,要求他们澄清其行为,但两人均否认从Manh手中购买过穿山甲鳞片。
...一起入狱
因上述犯罪,两名被告人陈氏玉、胡文孟因“贩卖违禁物品罪”和“违反濒危、珍贵、稀有动物保护规定”被提起公诉。被告人范氏立、胡梅燕、阮氏龙、高春贵因“贩卖违禁物品罪”被提起公诉。

在近期的一审中,被告人承认从事穿山甲鳞片买卖牟利。被告人何文孟在接受讯问时表示,他最初并不知道穿山甲鳞片是禁止交易的,但出于贪婪,他仍然实施了犯罪行为。被告人何文孟曾多次非法买卖穿山甲鳞片,牟取巨额利益。
该案的共犯被告人陈氏玉作证称,她并不知道这些是穿山甲鳞片,以为是某种蜕皮动物的鳞片。该被告称,由于两人是婆媳关系,她帮助曼清理了装穿山甲鳞片的袋子上的灰尘。她还雇人帮忙清理,并从女婿那里得到了一些钱。
证人席上,被告人均对所犯罪行表示悔恨,请求法庭考虑减轻刑罚。颜某、龙某夫妇陈述了自己困难的处境和年幼的孩子,请求国家宽大处理。
合议庭认定,被告的行为违反了越南国家经济管理秩序和违禁物品管理规定。穿山甲鳞片是禁止买卖的商品。孟、玉二人的行为也违反了国家关于优先保护的濒危、珍贵、稀有动物的保护管理制度,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
综合考虑各被告在案件中的角色,合议庭以贩卖违禁物品罪判处胡文孟有期徒刑6年,以违反濒危、珍贵和稀有动物保护规定罪判处1年有期徒刑;被告人胡文孟应服刑的总刑期为7年。被告人陈氏玉以同样的两项罪名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人民法院以犯贩卖违禁物品罪,判处范氏立、何梅燕有期徒刑3年;判处阮氏龙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判处被告人曹春贵有期徒刑15个月,缓刑。
关于黎光莱案,在案件侦查期间,该嫌疑人并未出现在当地,因此侦查机关已将其划入另一案件继续侦查处理。
野生动物贩运的暴利蒙蔽了许多人,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无视法律。但代价是多年的牢狱之灾,失去荣誉、自由,甚至失去家人。本案的判决对任何仍想走上非法贩运之路的人都是一种强烈的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