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不会对记者在工作中遭到殴打的案件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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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省清化县警察局给出的不起诉该案件的理由是,这群记者工作时穿着的制服上没有该机构的标志。

具体来说,清化郡警察局发布的举报处理结果文件中指出,9月27日上午6点45分左右,范德景、高氏金银(隆安广播电视台导演兼编辑)和阮氏敏(报社记者)隆安)乘坐车站工作人员黄明龙驾驶的车前往三生义废物处理厂区(隆安省清化市新东乡3村),汇报厂区周边污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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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击调查机构记者的嫌疑人之一。摄影:安龙。

当我接近工厂后围墙区域时,遇到了阮文明(23岁)和其他一些正在承包为工厂修建围墙的工人。

Minh 打电话给 Do Van Tien(32 岁,住在巴地头顿,与 Minh 一起从事同一个围栏建设合同)。

Tien 带来了 Pham Minh Dung(61 岁,居住在隆安省清化市),他受雇负责照看废物处理厂的材料。

会见记者时,Dung 和 Tien 用手多次击打记者 Canh 的脸、头和脖子,并要求记者交出相机。

记者 Canh 紧紧抱住相机,Dung 奋力挣扎,导致记者 Canh 摔倒,然后强迫他将存储卡交给这两个对象。

阮晋勇和阮晋勇继续对两名女记者金银(Kim Ngan)和阮氏敏(Nguyen Thi Man)进行威胁,要求她们交出手机接受检查。这时,三生义垃圾处理厂会计阮明尚(29岁,居住在前江省新福县)前来检查记者的手机。

随后,田某手持砖头追赶,准备砸向记者的车。记者们随即跑到新东乡人民委员会反映此事。

清化县警察局以该行为不构成犯罪为由,决定不对该案件提起刑事诉讼。

清化县警察局表示,记者们执行任务时并不确定自己是否“在岗”,因为他们没有具体的书面计划,也没有介绍信。

三人均未出示任何证件,未介绍自己是记者,工作时记者所穿制服上也没有隆安报社和隆安广播电视台的标志。

隆安广播电视台台长范明勇表示,记者陈景和编辑颜某均属于该台新闻部。

“他们按照月度计划开展工作,执行任务时,都要有部门负责人的书面批准和车站的车辆调度命令,”Dung 先生肯定地说道。

“向厂区外的陌生人递交文件并不属于记者工作规定的一部分,《新闻法》也没有要求记者在工作时穿着印有报纸或电台标志的制服,”阮勇先生补充道。

隆安记者协会还表示,该协会已收到记者Canh提交的文件,表示不同意警察机关的调查结果,并已根据记者Canh的请求,向主管部门提交了一份请愿书,要求重新审议。

据《青年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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