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警方逮捕了一名通过诈骗手段挪用72亿越南盾用于房地产投资的嫌疑人。
阮氏翠告诉受害者,她有个兄弟在房地产投资领域做得很好,正在寻找投资对象。受害者相信了翠的话,转给了她超过72亿越南盾用于投资……
义安省警察刑事警察局刚刚逮捕了居住在清章县同文乡的阮氏春(1992年出生),罪名是通过共同出资投资房地产的形式“欺诈性侵占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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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阮氏春认识一位住在同一地区的女子。得知受害者有能力筹集大量资金后,春告诉受害者,他有一个信誉良好的兄弟,擅长经商,人脉广泛,可以投资利润丰厚的房地产项目,并且正在寻找投资人共同出资。
为了博取受害者的信任,Thoan 向受害者发送了他自己和他介绍为他兄弟的人的照片、建筑工地照片、进行中的项目照片以及土地使用权证书照片,谎称这些是 Thoan 的兄弟投资的项目,并承诺这些项目将产生数百亿越南盾的利润。
此外,托安还告诉受害者,他是托安哥哥指派的秘书,负责筹集资金,转交给托安哥哥投资房地产。当房地产投资盈利时,托安会从他哥哥那里拿到钱,然后将房地产的本金和利息返还给投资者。
受害者轻信了Thoan提供的信息,多次向Thoan转账。Thoan从受害者处骗取的总金额超过72亿越南盾。Thoan将部分赃款用于偿还债务和个人开支。
2024年9月19日,阮氏春被义安省警察局刑事部门拘留,以调查“欺诈性侵占财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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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建议,有意购买土地或投资房地产的人士应主动核实土地的合法性。如通过中介购买,则需仔细调查中介的个人信息,主动、直接地与有关部门核实合同中的所有信息,切勿轻信中介的广告宣传和诱导性言辞。
对于售价远低于市场价的项目,投资前务必谨慎,仔细调查相关信息。在房产买卖过程中,如果发现任何异常情况或文件、红皮书疑似伪造,应立即报警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