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布对价值数千亿越南盾的足球博彩团伙的调查结果
刚刚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通报刚刚破获的这起特大赌博案。
阮忠义上校主持新闻发布会。 |
从收集到的证据和文件来看,2月3日,富安省公安局刑警局和高科技预防犯罪警察局的侦探协同近100名机动警力和士兵,同时对上述网络中的组织和赌博活动主体进行突击搜查并逮捕。
在对13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临时拘留的同时,警方对犯罪嫌疑人的住所进行了紧急搜查,缴获现金近4.18亿越南盾、1300美元、两辆马自达汽车(车牌号为78A-038.84)、福克斯汽车(车牌号为78A-024.66)以及大量组织赌博的工具和手段。
经侦查,富安省公安局刑警部门初步查明,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初,该赌球团伙以足球博彩形式进行的交易总额达2000多亿越南盾,其中一名嫌疑人在一场足球赛上的投注金额高达22亿越南盾。
阮忠义上校宣布了案件内容。 |
2月12日,富安省侦查警察局依据《刑法》第321条、第322条的规定,对13名涉嫌赌博、组织赌博的犯罪嫌疑人决定立案侦查,其中12人被拘留,他们是:Nguyen Tan Thanh(38岁),住第二坊黎青芳25A;Tran Thanh Tin(34岁),住第二坊黎忠坚04A/10;
Lam Dao Hai(31 岁)居住于第 1 坊 Le Trung Kien 06 号;Pham Tanh(42 岁)居住于第 9 坊 Tan Trao 04-48 号地段;Vo Manh Nhan(32 岁)居住于第 1 坊 Phan Dinh Phung 101/4 号;Pham Huy Quoc(43 岁)居住于第 1 坊 Phan Dinh Phung 09/4 号;Le Anh Danh(32 岁)居住于 Phu Lam 坊第 1 区;Trinh Cong Hung(38 岁)居住于绥和市第 1 坊 Phan Dinh Phung 14/4 号;
Le Van Phap(25 岁)居住在 Hoa Dinh Dong 乡 Dinh Thanh 村;Huynh Tat Trong(42 岁)居住在 Phu Hoa 县 Hoa An 乡 Phu An 村;Le Tung Lam(42 岁)居住在 Song Cau 镇 Xuan Thinh 乡 Tu Nham 村。
唯一被采取禁止离开住所预防措施的人是潘青豪(34岁),居住在绥和市第七坊黎笋路34/275号。在13名刑事案件嫌疑人中,阮晋青和陈青信是赌博的两名主谋和组织者。
对上述13名嫌疑人作出的起诉决定、临时拘留令、禁止离开居住地决定均已得到富安省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程序的正确顺序和程序批准。
线路中的一些物体 |
阮忠义上校在回答记者关于被告人潘青豪取保候审一事的提问时表示,该嫌疑人罪行较轻,系初次犯罪,且有明确的居住地,因此根据国会2017年6月20日第41/2017/QH14号决议关于执行第100/2015/QH13号刑法修正案(修正)的规定,无需采取临时拘留措施。经富安省公安局刑事警察局调查发现,被告人阮新青的亲属已主动退还3亿越南盾,该笔款项为赌博所得。
阮忠义上校确认,这是富安省发现的第一起通过互联网进行足球博彩的赌博团伙。据了解,参与该赌博团伙的人员不仅包括热衷于博彩的人士,还包括多名官员和公务员,其中不乏输钱、债台高筑,甚至有的为了逃避债务而被迫迁居他处的情况。
富安省侦查警察局正集中扩大调查范围,查明相关人员的作用和犯罪行为,以便依法严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