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布岘港市书记阮春英违法行为

September 18, 2017 16:30

Xuan Anh先生违规申报、使用其资格,不诚实,并使用了2栋公司住房。

中央检查委员会刚刚发布了第十七次会议的新闻稿。新闻稿内容明确指出:

Bí thư Đà Nẵng, Nguyễn Xuân Anh
岘港市秘书阮春英

一、关于岘港市委常委和部分个人存在违法行为的检查结果

1- 2015-2020年任期岘港市委常务委员会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和缺陷:

-没有严格遵守党的活动、自我批评和批评原则;违反秘书处关于省委、市委常务委员会任务和工作关系的规定以及市委工作条例第42条,影响了市委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作用和战斗力。

——审查决定调动任用一批干部,违反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内法规。

- 未认真落实中央政治局第156-TB/TW号结论通知和中央检查委员会第558-TB/UBKTTW号通知,坚决纠正土地管理和使用中的违法行为。未经授权,未依法作出多项决定,涉及允许企业使用公共土地、实施项目等内容……

- 领导疏于领导,对本市土地管理和城市秩序缺乏检查和监督,导致违法行为频发,引起社会不满。

- 决定为 4/6 个机构总部建设项目指定承包商,违反了《招标投标法》。

- 违反规定同意接收和使用企业赠送的车辆。

2- 越共中央委员、岘港市委书记、岘港市人民议会主席阮春英同志存在以下违法和缺点:

- 作为市委书记,您对2015年至2020年任期市委常委会的违规和缺点负有主要责任。

-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工作的规定;主持审查和决定多项人事决定,有强加于人迹象;直接指挥政府多项具体工作。该同志的行为造成干扰,影响了市委常委会的团结统一。

- 不按规定申报和使用学位,不诚实,违反党委委员标准和党员禁忌的规定。

- 在接受、使用企业赠送的汽车、使用企业02栋房屋等方面缺乏模范行为,造成社会不良舆论。

3-岘港市委副书记、市委书记、人民委员会主席黄德寿同志存在以下违法和缺点:

——对2015-2020年任期市委常委会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足之处追究责任。

- 作为市人民委员会主席,您对土地管理和城市秩序中的违法行为和缺陷负有主要责任。

——没有按照规定主动向市委常委会建议市委常委会管理的若干市政府机构人员的任职情况。

岘港市委常委(2015-2020年任期)阮春英同志和黄德寿同志的违规和缺点严重,给党组织和个人的声誉带来负面影响,引起干部、党员和人民的不满,必须给予纪律处分。

二、关于对省人民委员会党委和原省委副书记、原省委书记、原嘉莱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范世勇同志存在违法行为的检查结果

1- 嘉莱省人民委员会党执行委员会(2011-2016 年任期)

-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领导和指挥省人民委员会的多项活动中违反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党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条例和省委常务委员会的规定。

- 违反人事组织规定,提出安排和任用一些不合格、不具备条件、不符合规定的人员。

- 领导指导不力,缺乏责任感,导致省人民委员会存在诸多违法违规行为和缺陷,例如:

+ 未经规划、未经拍卖而分配和出租土地,违反土地法,造成国家预算损失。

+ 一些国家预算资金建设项目投资管理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和《建筑法》。

+ 开放5个二级边境口岸和边境口岸的决定违反了政府法令。

2- 嘉莱省人民委员会党组成员(2016-2021 年任期)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省人民委员会党执行委员会工作条例。在2011-2016年任期省人民委员会工作中,对指导、领导和纠正违法、错误行为缺乏决心;违反政府规定,延长二级口岸和边境口岸的开放时间。

3- 嘉莱省原省委副书记、原省委书记、原人民委员会主席范世勇同志

- 对2011-2016年任期嘉莱省人民委员会党组成员执行委员会的违法、错误行为负主要责任。

- 在执行被授予的职责和任务时,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省委工作条例和省人民委员会党执行委员会工作条例;违反秘书处关于省委、市委对党代表团和党执行委员会的领导和指导关系的第51号条例和第231号条例。

- 指导和决定非拍卖土地分配、土地租赁以及决定使用国家预算的投资项目、采矿业;不按照政府规定开放二级边境口岸和过境点。

——缺乏模范行为,推荐不合格的亲属任用。

嘉莱省人民委员会党委(2011-2016年任期)及范世勇同志的违法和缺点严重,影响党和国家的威信,引起干部、党员和人民的不满,必须给予纪律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要求2016-2021年任期省人民委员会党组和省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嘉莱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武玉清同志认真总结、深刻吸取教训。

三、对越南化学集团党委常委和部分董事会成员进行审查和纪律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审查了2005-2010年和2010-2015年任期越南化学集团党委常务委员会及若干个人在中央检查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所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这些问题包括:中央企业集团党委委员、党委书记、越南化学集团董事长阮英勇同志;原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原越南化学集团成员企业董事会主席阮国俊同志;原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杜光照同志;原越南化学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杜维飞同志。

中央检查委员会发现,2005-2010年任期、2010-2015年任期越南化学集团党委常委及上述同志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中央检查委员会根据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对违反党纪党员给予纪律处分的第181-QD/TW号规定,决定给予阮国俊同志取消党内一切职务的纪律处分;对杜光照同志、杜维飞同志给予警告处分。

建议秘书处考虑对阮英勇同志给予纪律处分。

要求中央企业集团党委考虑对2005-2010年和2010-2015年任期越南化学集团党委常委给予处分。

四、对西南指导委员会常务办公室部分人员进行考察和纪律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已对西南指导委员会常务办公室若干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缺点进行了审查,审查结果已在中央检查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得到确认,其中包括:原中央委员、原党委书记、原常务办公室副主任、原指导委员会常务办公室主任阮凤光同志;党委书记、指导委员会副主任阮国越同志;原专职委员、原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阮青海同志;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阮文郁同志;原总会计师黎氏秋姮同志;财务主管山氏光妮同志。

中央巡视委员会发现,上述同志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缺点,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后果,给党和指导委员会的声誉造成了负面影响,引起了广大干部、党员和人民群众的强烈愤慨。

根据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对违反党纪党员给予纪律处分的第181-QD/TW号规定,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阮清海同志和黎氏秋姮同志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阮国越同志和阮文郁同志给予警告处分;对山氏光妮同志给予纪律处分。

建议秘书处考虑对阮凤光同志给予纪律处分。

据Vietnamnet.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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