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公务员兼任职务有津贴吗?
(Baonghean.vn)——一位乡级公务员在被指派兼任另一名休六个月产假的公务员时,提出了这样的担忧。这位公务员问道,在这种情况下,他是否有权享受兼任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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乂安省祥阳县石岩乡公务员正在为民众办理相关手续。图片来源:阮阮 |
这是许多地方乡镇、街道级官员和公务员关心的问题。不过,各地正在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理解决方案。
因为根据规定第10号法令第1款2009年10月22日政府令第92/2009/ND-CP号关于对乡、坊、镇干部、公务员及乡级非专业工作人员的职称、编号和部分制度政策的规定:乡级干部、公务员兼任职务,人数少于本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上限01人的,自主管机关决定兼任之日起,可享受相当于原工资20%的兼任津贴,另加领导职务津贴、超限工龄津贴和预留差异系数(如有)。兼任多个职务的(包括党委书记兼任人民委员会主席的情况),只享受20%的兼任津贴。
兼职津贴不用于计算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及福利。
乡镇干部和公务员人数(第四条政府令第92/2009/ND-CP号(2009年10月22日)
1、乡级干部和公务员名额,按乡级行政单位类型安排,具体如下:
a) 公社级1类:不超过25人;
b) 二级公社:不超过23人;
c) 三级公社:不超过21人。
乡级行政单位划分依据政府2005年12月27日第159/2005/ND-CP号关于乡、坊、镇行政单位划分的规定执行。
2、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公社级干部、公务员人数,包括轮岗、调动、挂职到公社级工作的干部、公务员。
因此,配额结算将与上述规定进行比对,符合条件的,将提请主管部门考虑按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