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如果不符合职位要求,则不允许参加晋升考试。
被提名参加晋升考试但不符合标准、条件或职位要求的公务员将不被允许参加晋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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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正在起草一份通告,详细说明公务员和公共雇员的招聘、公务员职级的提升、公共雇员专业职称的晋升以及在国家行政机构和公共服务单位实施多种类型工作的合同制度等内容。
因此,该草案明确规定了公务员晋升考试的组织方式如下:公务员管理机构只有在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组织公务员晋升考试:
公务员管理机构已建立其管理的各机构、组织和单位的公务员职级体系,并已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
公务员管理机构已描述并确定了其管理的各机构、组织和单位的公务员职级结构与主管机关批准的公务员职级结构相比存在的职位空缺数量,以此作为确定各公务员职级晋升目标的依据。
根据上述公务员管理机构规定的晋升名额,符合第24/2010/ND-CP号法令第29条第3款(经第161/2018/ND-CP号法令第1条第14款修订和补充)所列全部标准和条件的公务员可以报名参加考试。每个晋升名额的公务员报名人数没有限制。
负责组织公务员晋升考试的主管机关应当向内政部或者中央组织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其管辖的机关、组织、单位现有公务员职级的数量和结构,经主管机关批准的各机关、组织、单位的职位清单和数量,以及符合各职位晋升考试标准和条件的公务员人数,供其在组织晋升考试前参考。
草案还明确规定:被提名参加晋升考试但不符合标准、条件或者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公务员,不得参加晋升考试。公务员使用非法文凭、证书或者作虚假陈述以达到晋升考试标准和条件的,一经发现,将按照干部和公务员法的规定予以处分,并取消其晋升考试成绩。晋升考试的组织主管机关负责取消上述情况的晋升考试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