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关于加强2016年第三季度交通秩序和安全的批示
政府总理于2016年6月24日颁发第1095/CD-TTg号批示,要求各有关部委、行业加大落实紧急措施力度,确保2016年第三季度交通秩序和安全。
通报指出,2016年上半年,越南举行了越共十二大、2016-2021年任期国会代表和各级人民议会选举等重大政治事件,全国交通秩序安全得到保障,交通事故三项指标均有所下降。但重特大交通事故仍然较多,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危及航空安全的事件也较多,特别是5、6月份公路、水路交通事故有所增加,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均有所增加。
造成上述状况的主要原因是,一部分群众、运输企业主和机动车驾驶人遵守交通秩序和安全法律法规的意识还不强;国家在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道路车辆和内河航道检查等领域的管理还存在不少不足;一部分国家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限,没有履行好职责,甚至纵容、帮助驾驶人和机动车驾驶人违法。
为继续有效落实越共中央书记处2012年9月4日第18/CT-TW号指示、政府2011年8月24日第88/NQ-CP号关于加强落实保障交通秩序安全重点措施、及时预防特别重大交通事故、提高国家对交通秩序安全管理成效的决议,政府总理要求各部委、行业、地方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1.交通运输部指示所属单位配合地方各部委、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a) 全面清理整治1号国道全线、胡志明路沿线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和隐患点;加强中部山区各省国道山口、坡道、短弯道、滑坡等路段交通安全工作;检查督促并严肃处理各类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在建工程交通安全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对在建工程项目、在建工程实行交通疏导和管理,避免人员、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b) 检查经营管理和运输经营条件的国家情况;管理道路运输车辆和内河运输车辆的所有技术方面;全面评估行程监控设备数据的使用情况,检查运输经营车辆行程监控设备连续驾驶时间规定的执行情况。
c) 加强对航空器运行、维修安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确保航班运行和机场、航站楼运行安全;严格执行进出机场旅客、货物安全检查规定。
二、公安部指示各直属单位和各省、直辖市公安机关:
a)加强巡查管控,严厉查处道路、内河交通秩序安全违法行为,重点查处违反车速、酒精浓度、载重量、超过检验周期、超过使用年限、无运输经营许可证、无驾驶证或从业资格证、超载、载客未穿救生衣或未配备救生设备的内河车辆驾驶人。
b)加强对巡逻管控力量活动的检查和审核,发现、纠正和严肃处理违反业务规定或在执行公务时骚扰和消极行为;及时利用宁平-库杰和法文-宁平高速公路摄像系统的数据,依法监测和处理违反交通秩序和安全法律的行为。
c)配合交通运输部组织对根据公安部与交通运输部2013年11月19日第1966/CD-TTg号批示和2013年11月21日第12593/KHPH-BGTVT-BCA号协调计划开展的为期两年的道路超载违法行为协同巡逻管控和处理工作进行初步审查。
3.信息和通信部:
指导新闻机构和报刊加强对交通运输秩序和安全的新法规和法律制裁、道路和内河运输经营活动和经营条件的规定、飞机乘客安全乘车安全规定、安全驾驶和操作水上交通工具的知识和技能的宣传工作,重点对驾驶员、客运车辆所有人、驾驶员、载客水上交通工具所有人进行宣传,警示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违法行为以及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
4.越南通讯社、越南电视台、越南之声
加大宣传栏、广播等栏目宣传力度,普及道路交通法规、经营性法规和公路、内河运输条件,让群众了解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后果和安全交通规则,特别是汽车、客运船舶的安全交通规则。
5.建议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各社会政治组织指导、推动开展“全民参与保障交通秩序安全”运动;宣传动员广大干部、党员、工会会员自觉遵守交通秩序安全法规,建设交通文化。
6. 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指示各主管机关和县、乡地方当局:
a) 按照中央各部委指示的课题,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巡查管控和处理;同时,根据当地情况特点,积极开展违法巡查管控和处理工作,重点查处摩托车、运输车辆、内河客运车辆等交通事故高危违法行为;加强巡查管控力量,确保辖区内机场、港口治安秩序安全,彻底查处一切组织和个人在辖区内危害飞行安全的违法行为。
b) 组织检查道路和内河运输经营规章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违法行为以及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的有违法迹象的单位;组织运输经营驾驶员健康检查,重点检查、发现和处理吸食毒品、兴奋剂等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c)指派具有足够权限的领导通过热线电话接收群众反映的信息,处理国家在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巡逻和管制工作管理方面的局限性、弱点和不足,以及交通参与者违反交通秩序和安全法律的行为;对机关、单位负责人在其负责的地区违反公共服务规定或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审查。
7.国家交通安全委员会
a) 成立由国家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牵头的检查组,对交通秩序和安全状况复杂的地方交通秩序和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b) 紧急部署落实《2016年道路机动车驾驶人酒精浓度违法行为宣传、预防和处理方案》的措施。
c)监督督促落实,总结并向总理报告部署、落实本批示过程中取得的成果和遇到的困难、困难。
据 Chinhphu.vn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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