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机构的新规如何?
教育培训部刚刚发布了第 09/2024/TT-BGDDT 号通知,规范国家教育系统内教育机构运营中的宣传工作,取代了第 36/2017/TT-BGDDT 号通知。
教育培训部表示,第 09 号通知公开披露要求的目的是对教育机构的质量、质量保证条件、财务收入和支出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做出透明的承诺,以便官员、讲师、教师、工作人员、学生、家庭和社会了解并参与监督教育机构的活动。

按照法律规定公开披露,但简化公开信息,限制详细技术数据的更新,避免重复内容,减少表格,以促进行政改革。
Circular 09 的许多新要点
第 09 号通知取代了第 36 号通知,并进行了结构调整,使其更加明确、清晰和简洁,公共内容分为两部分:面向教育机构的一般公共部分和面向各教育阶段(学前教育、普通教育、继续教育;大学教育和学前教育学院阶段)的单独公共部分;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教育机构必须申报的强制性表格(年度报告中的附录从 21 个减少到 2 个)。
为避免教育机构在信息公开实施方面出现重叠,由于规定的基本信息已在行业数据库中更新,09号通知仅规范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时间以及信息公开的原则,以便教育机构能够主动构建与自身网站结构相符的主题信息。
关于宣传形式,第 09 号通知省略了要求教育机构在教育机构内公开张贴信息的若干规定(幼儿园、学校和残疾人班级等没有电子信息门户网站或需要直接向学生和家长传播的特殊情况除外),而是要求教育机构在其电子信息页面上全面公布本通知规定的内容。
此外,第09号通知还更具体地规定,教育机构电子信息门户网站的公开期限自公开之日起至少为5年。教育机构的公开张贴期限至少为90天,张贴后,必须保留公开内容,以确保自公开张贴之日起至少5年内可获取信息(对于没有电子信息门户网站的机构)。
为简化报告程序,增强教育机构和地方教育管理机构的透明度、自主性、自责性和自我问责性,本通知取消了教育机构必须向主管机关报告上学年公共规章执行情况及下一学年公共规章执行计划的要求。地方教育管理机构和教育机构仅在主管国家管理机构依法书面要求时才需报告公共信息公开工作。教育部、各教育培训厅及其他主管国家管理机构将依法加强对相关工作的指导、引导、检查、监督和处理。
09号通知的另一项新增内容是增加了关于年度报告内容的规定。年度报告并非通知中公开信息的汇总,而是以公开形式展现教育机构每年工作绩效的概览。通过年度报告中的公开数据,信息具有前后年度对比的价值,并能服务于教育机构的诸多用途。
第 09 号通告自 2024 年 7 月 19 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