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新规如何公开?
教育与培训部刚刚发布了第 09/2024/TT-BGDDT 号通函,规范国家教育体系内教育机构活动的宣传工作,取代第 36/2017/TT-BGDDT 号通函。
教育培训部表示,09号通知公开披露要求的目的是为了对质量承诺、质量保证条件、教育机构的财务收入和支出以及教育机构的其他相关信息做出透明的披露,以便干部、讲师、教师、员工、学生、家庭和社会了解并参与监督教育机构的活动。

依法公开,但简化公开信息,限制详细技术数据的更新,重复内容,减少表格,为行政改革做出贡献。
09号文多项新内容
09号文取代36号文,其结构更加明确、清晰和简洁,公开内容由两部分组成:针对教育机构的通用公开部分和针对每个教育层次(学前教育、普通教育、继续教育;大学教育和学前教育中的专科教育)的单独公开部分;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教育机构必须申报的强制性表格(年度报告中的附件由21个减少为02个)。
为避免教育机构在实施公开工作时出现重复,由于规定公开的基本信息均在行业数据库中更新,09号文仅对公开的内容、方式、时间及原则进行了规定,以便教育机构能够主动按照与教育机构网站结构相适应的专题建设信息。
在公示形式上,09号文删除了部分要求教育机构在机构内公开发布信息的规定(未设立电子信息门户的幼儿园、学校、残疾人班等或者特殊情况需直接向学生和家长发布的除外),而是在教育机构的电子信息页面上完整地公示本通知规定的内容。
此外,09号文还更加具体地规定,在教育机构电子信息门户网站上的公开时间自公开发布之日起至少为5年。在教育机构的公开发布时间至少为90天,发布后,公开内容须保留,确保自公开发布之日起至少5年内的信息可访问(针对未设立电子信息页面的机构)。
为减少报告繁琐程序,增强教育机构和地方教育管理机构的透明度、自主性、自责性和自责能力,本通知取消了教育机构必须向主管部门报告上一学年公共法规执行结果和下一学年公共法规执行计划的要求。地方州教育管理机构和教育机构仅在主管州管理机构依法以书面形式要求时,才须报告公开工作。教育培训部、教育培训司及其他主管州管理机构将依法加强指导、检查、监督和处理违规行为。
09号文的另一个新亮点是增加了对年度报告内容的规定。年度报告并非对本通知所列公开信息的总结,而是展现教育机构年度业绩全景的公开形式之一。通过年度报告中的公开数据,这些信息具有与上一年度进行比较的价值,并服务于教育机构的多种用途。
09号文自2024年7月1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