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供水有限公司违规收钱
(Baonghean)- 义安报社收到来自陈春光先生(永福市雄福坊永福路)的一份请愿书,指控义安自来水公司滥用垄断地位,强迫客户签订非法合同以获取非法利润……经核实,陈春光先生报告的事件属实;当局需要尽快澄清事件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在诉状中,张先生陈述道:2007年,他和Kenh Bac食品店小区的许多住户与义安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签订了用水合同。到2014年,该公司不断发出邀请,要求住户付费购买新水表,以更换已过期的旧水表。然而,他的家人屡次反对,没有遵从公司的要求。
2015年10月11日晚,他家的水表突然起火。几天后,水务公司工作人员来记录此事,并继续要求他家支付水表费用,但他家仍然反对。10月19日,Quang先生家收到水务公司停水通知,10月21日,水务公司断了他们家的供水。由于没有生活用水,Quang先生家同意按照水务公司的要求支付更换水表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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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夜时分,Quang先生家的水表突然起火。 |
让Quang先生不满的是,他家的水表至今仍正常工作。水表公司声称水表已过期,却从未送去进行质量检测,并多次要求他家购买新水表。Quang先生表示,根据规定,水价已充分考虑了生产因素,包括生产和分配清洁水过程中的合理生产成本,以及连接维护成本。因此,供水公司要求他家支付更换水表的费用不符合规定。“该公司利用其在水务行业的垄断地位向民众施压。当该家庭提出抗议时,该公司不断施压,最终导致他家停水。此外,在购水合同中,该公司要求客户管理和保护安装在他家管理区域之外的水表,这是不正确的。”Quang先生对此感到不满。
清洁水的生产、供应和消费按照政府2007年7月11日第117/2007/ND-CP号法令和2011年2月28日第124/ND-CP号法令关于修改和补充第117号法令若干条款的规定进行。其中,第117号法令第42条第3款规定:供水单位负责与用水户同步投资连接点,包括水表。如果在连接点确定后安装水表,从连接点到水表安装点的材料费和安装费由用水户在与供水单位达成协议后支付。第117号法令第49条第1款还规定:供水单位负责投资和安装所有计量装置和其他辅助设备,除非双方另有协议。 |
从光先生提供的内容得知,该地区还有许多其他家庭需要花钱从该公司购买水管。
据雄福坊永福路2号居民组组长阮文明先生介绍,这些住户在2004年就向水务公司支付了供水费,而不是2007年,因为他是这10户人家之一。至于支付的金额以及是否与水厂签订了合同,他记不清了,因为时间已经过去很久了。经询问,明先生家刚刚让水务公司更换了水表,支付了近50万越南盾,但没有收到任何收据。
让明先生苦恼的是,很多时候,卡车在路上行驶会损坏水表。当人们向公司反映时,公司却要求人们花钱购买材料并雇佣工人来修理。“没有人同意,但最终他们还是得花钱。因为如果不修,就没有水可用,人们受不了,”明先生说。
不仅光先生和明先生家,当地许多其他家庭在水表公司更换水表时也需要缴费。缴费金额不一,有些家庭有收据,有些没有。居住在赫克曼街161号的阮红明先生说,水表公司曾发通知邀请他们一家前来办理更换水表的手续,但他们没有去。“我和光先生已经多次抗议,但他们仍然坚持要收钱。2015年10月初左右,他们检查了我家的水表,告诉我铅封丢失了,必须更换水表,否则就会断水。我们家不得不支付47万越南盾来更换新水表。我付款时要求开收据,但水表公司的财务部门没有给我。”明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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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水表被烧毁,自来水有限公司为客户更换了水表,但收取了费用,这违反了第 117 号法令。 |
义安供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阮光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确实存在收取费用更换阮先生家以及其他许多家庭水表的情况。这不符合政府2007年7月11日第117/2007/ND-CP号法令关于清洁水生产、供应和消费的规定。目前,水价仅包含极少量的维护和连接费用,因此很难遵守第117号法令的规定。公司希望客户能够与公司共渡难关,以便双方更好地解决清洁水生产和供应问题。
关于Quang先生的反映,该公司与客户签订的供水服务合同中存在一项不合理的条款。具体而言,合同第11条第3款规定:乙方(客户-PV)负责管理和保护已安装的水表。水表损坏或丢失时,乙方必须承担维修费用或购买新水表进行更换(除非损坏是由制造商的过失造成,且自安装调试之日起6个月的保修期内)。
据阮光缘先生介绍,水表安装位置已被公司挪到家门口,所以家人无法全天候管理。根据政府关于清洁水生产、供应和消费的第117号法令第49条第4款规定,客户只负责维护其管理区域内的水表;在客户管理区域外,则由供水单位负责管理。当记者就此内容提出质疑时,阮光缘先生一时语塞,支支吾吾,继续指责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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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安供水有限公司向 Quang 先生家人发出的邀请函、收据和停水令。 |
关于张先生指控该公司利用垄断地位向客户施压,并怀疑该公司故意破坏客户水表的内容,目前尚无确凿证据。但通过掌握的信息,可以看出,该公司不断邀请人们到公司办理购买新水表的手续,否则将暂时停止供水,这是对客户的不尊重。因为更换水表是公司的责任,公司不能仅仅因为客户不来就“威胁”停止供水。
针对此事,杜安先生表示将认真研究客户对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的反馈,同时要求各单位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公司将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提醒工作人员在与客户联系时,要加强服务责任的履行,解释清楚,让客户理解并认同公司的做法,确保有效供水,让民众用上清洁的水,确保城市文明,同时公司也有收入进行再投资,做好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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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水表安装位置不在该家庭的管理范围之内,因此 Quang 先生认为公司要求客户必须保护和修复损坏或丢失的水表的要求是不正确的。 |
因此,Quang先生的思考基本正确。义安供水有限公司的上述回应难以令人信服。因为根据调查,不仅Quang先生,该公司10万户用户中的许多家庭也需要支付水表费用,这违反了政府第117号法令和第124号法令。因此,各级各部门都需要介入,澄清此事,以便尽快找到解决方案,保障用户和公司自身的合法权益。
* 义安供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阮光缘表示:“目前,公司正在向省人民委员会提交新的净水价格表。公司建议将所有连接维护费用纳入水价。如果省政府同意,净水价格将上调,为公司正常运营创造有利条件,确保客户供水。如果省政府不同意,公司将无法根据第117号法令执行上述内容。” * 收到陈春光先生的投诉后,工贸厅已向建设厅发出通知。针对陈春光先生反映的供水服务合同第11条第3款违反规定的情况,工贸厅答复称,将研究处理,并要求义安自来水有限公司依法修改并重新登记合同样本。 |
范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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