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规定去做就行!
(Baonghean)有些东西,我们第一次听到或看到时,会觉得它们很新奇、很好,于是会迅速称赞并做出回应。但实际上,它们并不一定新鲜,大声称赞有时反而会适得其反。
最近,舆论对广平省委要求其常务委员会管理的各单位负责人签署履行机关、单位正副负责人职责的承诺书大加赞扬。承诺书中明确规定,如果工作不尽职、造成内部不团结、让家人、亲属参与影响个人职责的活动;如果工作解决缓慢、停滞不前、贪污腐败……则必须辞职;如果不辞职,省委将坚决调动其工作……乍一看,这似乎是干部管理工作中的一次新的积极动向,但实际上并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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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必须承认,这是为了清楚地表明地方领导干部严肃政纪,加强全省各机关、地方、单位领导班子履行公职责任的决心,避免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这是一个相当敏感的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很大不安和不满,很难一蹴而就。
但如果我们深入研究并仔细思考,这样做未必是好事。因为以这种方式签署承诺书,暴露了公共机构存在的一个弱点,一个令人担忧的现实,那就是没有严格执行《干部和公务员法》。因为该法第18条明确规定了干部和公务员不得从事与公共道德相关的行为。
包括:逃避责任、推卸工作任务;挑起派系斗争、分裂国家;主动辞职、罢工;非法挪用国家和人民财产;利用职务便利、滥用职权;利用公务信息谋取私利;以任何形式歧视民族、性别、社会阶层、信仰和宗教。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纪律处分可从警告到解聘、责令辞职。
从这一概述可以看出,《干部和公务员法》已明确规定了干部和公务员不许做的内容,如果违反,将受到纪律处分,这与广平省刚刚迫使各部门、部门、机构、地方和单位领导人签署不违反承诺的内容无异。由此可以推断,如果《干部和公务员法》从上到下被干部和公务员严格执行,就不会出现履行公务时拖延、拥挤和牟取暴利,导致人民抱怨和工作延误,以至于省委不得不迫使下级干部签署承诺。
平心而论,签订承诺书,促进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履行职责时提升精神境界和责任担当,是必要的,也不违法。但这种做法的副作用,在于让人忘记、轻视《干部法》。既然法律已经明确、充分地规定了类似内容,那就执行吧。谁错了,谁违反了,就依法处理,绝不宽大处理,更何况还要制定更多无异于“转牌”的规定和承诺呢?
此外,这种通过签订承诺书来约束责任的做法,在其他行业、领域和地方也曾被广泛应用,但效果并不理想。例如,许多地方签订了不让车辆超载、不让走私等承诺书。
如果发生这种情况,领导干部和责任单位会受到这样或那样的处理,但超载车辆依然满街跑,走私现象愈演愈烈,却没有人真正得到应有的重视。因此,我坦率地说,签署承诺只是表面功夫,主要是为了展现和推动决心。其效果如何,目前无法确认,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上级管理部门的监管和处理是否果断、是否严格。
因此,最好的办法是妥善、全面、认真地执行法律规定。养成无条件尊重法律的习惯,而不是先设定这样或那样的条件才肯遵守。只要依法办事,依法办事,无需做出承诺!
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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