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岁男子骗走11岁女孩,给她7万
“当 N 先生没穿裤子,打算强奸 Ph 时,他被孩子的父母当场抓住了。
9月21日,和平省乐山县警方拘留了一名刚刚自首的强奸儿童嫌疑人。
嫌疑人名叫裴文N(Bui Van N,71岁,居住在乐山县夏华乡)。9月17日,裴文N向警方自首,并报案称其强奸了裴氏碧(Bui Thi Ph.,11岁,与裴文N同住一个小区)。
经调查核实,此前,N.趁房屋空置之时,控制了Ph并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受害者家属随后发现此事并报警。N.深知自己无法否认罪行,于是向警方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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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述案件相关的另一份报纸《Dan Viet》报道称,9月21日,Xuat Hoa 公社警察局(和平省乐山县)表示,裴文年刚刚被乐山县警察局逮捕,以澄清裴氏碧强奸的行为。
春华乡警察局长裴文凯表示,9月13日,KV女士(Ph.的母亲)在洗衣服时,发现女儿的包里有钱。由于家里很穷,没有钱,所以KV女士起了疑心。
V女士向Ph询问这笔钱的来源,孩子说这是他实施了这一堕落行为后邻居给他的。
“因为给孩子钱的人威胁她不许告诉任何人,所以家人不得不等孩子自己说出来。之后,孩子的家人就埋伏起来,等着抓住强奸女儿的人。9月17日,Ph.的父母假装去上班不在家,然后在房子后面的木薯园里埋伏。
当天上午,N先生两次前往孩子家,但发现Ph家有人,于是折返。第三次,N先生赤身裸体,正准备强奸Ph,却被孩子的父母当场抓住。
“惊慌失措的N先生一拳打在了V女士身上。愤怒的V女士拿起一根杵,猛击N先生的腿,把他打伤了。孩子的家人随后向公安局报案。”开先生说。
据Khai先生介绍,Xuat Hoa公安局于9月17日上午11点左右接到举报,N先生强奸了Ph先生。公安局赶到现场检查时,发现N先生身上有强奸Ph先生的痕迹,于是将他带回总部进行进一步调查。
在 Xuat Hoa 公社警察局,N 先生承认强奸了 Ph。这名 71 岁的男子还承认于 9 月 13 日对 Ph 实施了猥亵行为,然后给了她 70,000 越南盾。
Khai 先生补充说,N 先生有妻子和孩子,但许多当地人反映他的生活方式不健康。
据baodatviet.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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