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文化制品罪如何处理?
(Baonghean.vn)- 居住在新岐区的陈灵芝女士询问:根据《刑法》,犯传播淫秽文化产品罪的人将如何处理?
回复:
根据第178/2004/ND-CP号法令第3条第4款的规定,“堕落”是指通过行为、图像、声音和生活方式表现出的放荡和娱乐行为,其低劣、邪恶、腐败,达到道德败坏的程度,违背国家传统和习俗。
由此可以理解,传播淫秽文化产品是指为了传播含有淫秽、不健康内容,违背生活方式、道德和良好风俗习惯的书籍、报纸、图片、照片、电影、音乐或其他物品而制作、复制、运输、流通、买卖、储存的行为。
传播淫秽文化产品的行为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导致部分受众的道德偏差,违背越南文化的优良风俗。这也是法律严格禁止的行为,因此,对任何实施此行为的人,将依法严肃处理。
具体而言,刑法第326条对传播淫秽文化制品罪规定如下:
1.任何人制作、复制、散发、运输、销售、储存用于传播含有淫秽或色情内容的书籍、报纸、绘画、照片、电影、音乐或其他物品,或有其他传播淫秽物品行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10,000,000越南盾至10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6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
a) 容量为0.1GB至小于0.5GB的数字化数据;
b) 照片数量为100张至200张以下;
c) 数量在50份以上至100份以下的印刷书籍、印刷报纸或其他物品;
d) 传播给10至20人;
d)因本条所列行为之一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被判处有期徒刑,尚未消除犯罪记录,而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至10年有期徒刑:
a) 有组织;
b) 容量为0.5GB至10GB以下的数字化数据;
c) 照片数量在200张至500张以下;
d) 数量在100份至200份之间的印刷书籍、印刷报纸或其他物品;
d) 传播给21至100人;
e) 向18岁以下人士传播;
g)利用互联网、计算机网络、电信网络或者电子手段实施犯罪的;
h) 危险的累犯。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7年至15年有期徒刑:
a) 容量为10千兆字节(GB)或以上的数字化数据;
b) 照片有500张及以上;
c) 数量为200份或以上的印刷书籍、印刷报纸或其他物品;
d) 传播给 101 人或更多人。
4.违法者还可能被处以5,000,000越南盾至3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并禁止其在01至05年内从事某一职业或某些工作。
因此,传播淫秽文化产品罪最高可判处15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