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官“吹嘘”自己是部长侄子,以欺骗人们申请工作,被判入狱 14 年

阮阳 November 12, 2018 19:51

(Baonghean.vn)——“诺”是前公安部长的侄子。为了在警队谋得一职,他结识了多位高层领导。黎春阳贪污近32亿越南盾。

11月12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黎春阳(1983年出生,居住于宁平省宁平市碧岛坊)犯“诈骗侵占财产罪”一案进行一审刑事审判。

起诉书称,2014年8月,阮光D先生(1961年出生,居住在Do Luong县Hien Son乡)通过朋友认识了黎春阳(Le Xuan Duong)。当时,Duong在警察部队任职。Duong向大家介绍自己是前公安部长的侄子,认识许多可以帮助他在警察部队找到工作的高层领导。D先生请Duong帮助他的儿子在警察学院找一份工作。Duong提出,每个工作的费用为4亿越南盾。然而,黎春阳收到D先生的钱后,并没有像承诺的那样找到工作,而是偿还了债务并将其用于个人开支。

被告人黎春阳在法庭上。阮阳

2014年9月,同样通过熟人介绍,杜氏水Tr.女士(1971年出生,居住在Do Luong镇)来到Duong,为孩子寻求工作。Duong给了她原先的工资,并承诺会给她找工作。9月24日,Tr.女士向Duong转账3.5亿越南盾。之后,Duong又要求Tr.女士转账2亿越南盾,但并未兑现找工作的承诺。

黎春阳利用这一手段,从黎友D先生(1964年生)手中骗取了6.2亿越南盾,从阮友C先生(1968年生)手中骗取了4亿越南盾,从泰团T先生(1961年生)手中骗取了5亿越南盾。这些受害者均居住在多良县。

此外,杨还从朱文思先生(居住于奇英县奇利乡)手中挪用了 3 亿越南盾;从阮氏丽女士(1976 年出生,居住于清化省三山市)手中挪用了 4 亿越南盾。

庭审中,黎春阳承认了全部犯罪事实。他承认自己已将贪污所得全部用于偿还债务。事发后,被告人家属向受害人赔偿了4.8亿越南盾。

合议庭根据加重和减轻情节,以“诈骗侵占财产罪”判处被告人黎春阳14年有期徒刑。民事部分,被告人须赔偿其从受害人处侵占的全部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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