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不久,该男子继续诈骗他人,以超过 6 亿越南盾的价格租车,然后将其典当。
刚出狱不久的武清忠又犯了新的罪行。他在义安租了一辆自动驾驶汽车,然后在河内典当,换取钱财挥霍。
10月31日,义安省人民法院对居住在河静省宜春乡的被告人武清忠(1977年出生)提起“欺诈性侵占财产”的指控,开庭审理。

Trung是一名有不良个人记录的被告,曾因“赌博”被判处三次监禁,因“滥用信任侵占财产”被判处一次监禁。
出狱半年多后,2024年7月25日下午,Trung前往义安省永富坊的一家租车公司,询问是否可以租车用于商务出行。双方签订合同,租用一辆现代途胜汽车(价值超过6.16亿越南盾),租期一个月,租金3000万越南盾。Trung预付了1500万越南盾的定金,并承诺“不抵押、不质押、不寄托”。
租车后,Trung开车前往河内寻找典当行。2024年7月27日,Trung将车开到曹春T先生(1981年生)处,声称要典当车辆借钱做生意。Trung谎称车是自己的,但由于车辆证件在他弟弟手中,他请求曹春T先生暂时典当10天,借1亿越南盾。曹春T先生同意了。
两天后,因为 Trung 想把车赎回来继续典当以换取更大的金额,他来赎车,并支付了 1.02 亿越南盾的本金和利息。
三天后,Trung 继续把车开到 T 先生那里,抵押 2 亿越南盾,贷款期限 2 个月,利息协议为每天 1000 越南盾/100 万越南盾。
Trung 将车典当后,用所得款项支付个人开支,并用其中一部分支付租车费用,以免被怀疑典当了汽车。
2024年9月,Trung发现车辆下落不明,且未支付全部租金,租车公司要求他归还车辆。此时,Trung声称他已将车辆抵押,无力赎回。
2025年4月23日,车主向警方报案,指控武清忠(Vu Thanh Trung)诈骗和侵占他人财产。一天后,武清忠到警局自首。同日,车主T先生得知武清忠抵押的车辆系犯罪所得,主动前往义安省警局上交车辆。
庭审中,被告承认了自己的罪行。他辩称,由于刚出狱且没有工作,所以才在义安租了一辆车,然后在河内典当,实施了诈骗。
合议庭认定,本案被告人犯有累犯罪,情节严重。因此,法院判处武清忠12年有期徒刑,罪名是“诈骗侵占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