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警察局前局长呼吁对非法释放行为伸张正义
原上校冯英黎因“主谋”收受钱财非法释放人员一案,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他不服判决,提出全部上诉。
9月5日,河内人民法院宣布,黎先生是四名被告中唯一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并声称无罪的人。
此前,在8月14日开庭的一审中,西湖市前警察局长被判有罪。受贿,低于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刑期(9-10年监禁)。黎先生麾下三名前西湖区警察局警官因非法释放被逮捕、被拘留、被监禁或者正在服刑的人。
![]() |
冯英黎先生出席一审庭审。照片:著名景点 |
判决认定,2016年9月,阮友泰与同伙一起绑架并殴打欠债人,主动投案自首。西湖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局侦查员经核实,发现阮友泰有多项犯罪嫌疑,遂建议对其予以刑事拘留。
Tai的亲戚去找Phung Van Bay先生(Le先生的叔叔)寻求帮助。Bay先生提出了这个问题,Le先生提出了“支付”1.1亿越南盾的条件。2016年9月22日晚,Bay先生将钱交给了Le先生的办公室。
2016年9月23日午夜左右,泰被拘留不到一天后获准回家。接下来的几天里,刑事侦查部门多次请求乐先生允许继续调查。然而,乐先生拒绝了,许多警员也被“排除”在案件之外。
2021年1月22日,河内警方重新立案调查,对戴某及其同伙提起刑事诉讼。抢劫。乐先生及其下属的违法行为得到澄清。
乐先生在法庭上否认所有指控,坚称自己无罪,并表示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办案不客观。乐先生表示,检察院没有物证,仅凭证人和下属的证词就对他提出指控。而这些官员都“有仇有怨”,所以只会提供对他不利的证据。
乐先生请求审查贝先生的证人资格,称其是一名“赌博成瘾者”,经常利用职务和名誉谋取私利。
然而,在法庭对质时,被告人均按照案件内容作证,称“必须按照乐先生的命令做,不能违抗”。
检察机关坚称其工作客观公正,仅以一项罪名起诉黎某“体现了法律的人性”。
乐先生在最后遗言中表示,他将“至死呼喊自己的不公”。
法院表示,有充分依据证实,黎先生收受了泰家属1.1亿越南盾,然后口头指示下属在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将泰从拘留所释放。
判决书中指出:“被告人的行为损害了检察机关,特别是侦查机关的声誉,导致民众失去信任。” 判决书中还指出,该事件还涉及西湖县部分警务人员的责任。此外,对于有受贿迹象的个人,合议庭建议当局采取措施进行审查和处理。
合议庭还建议侦查机关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非法篡改、丢失被释放被告人案卷的有关人员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