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警察局前局长呼吁对非法释放行为伸张正义

海秋 DNUM_AGZAJZCACC 06:40

前上校冯英黎因“主谋”收受钱财非法释放人员罪名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他不服判决提起全部上诉。

9月5日,河内人民法院宣布,黎先生是四名被告中唯一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并声称不公正的人。

此前,在8月14日开庭的一审中,西湖县警察局前局长被判有罪。受贿,低于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刑期(9-10年监禁)。黎先生麾下三名前西湖区警察局警官因非法释放被逮捕、被拘留、被监禁或者正在服刑的人。

冯英黎先生出席一审庭审。图片:著名的地方

判决认定,2016年9月,阮友泰与同伙因绑架、殴打欠债人等罪名自首。西湖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局侦查员经核实,发现阮友泰存在多项犯罪嫌疑,建议对其予以刑事拘留。

Tai的亲戚去找Phung Van Bay先生(Le先生的叔叔)寻求帮助。Bay先生提出了这个问题,Le先生提出了“支付”1.1亿越南盾的条件。2016年9月22日晚,Bay先生将这笔钱交给了Le先生的办公室。

2016年9月23日午夜左右,泰被拘留不到一天后获准回家。接下来的几天里,刑事侦查部门多次请求乐先生允许继续调查。然而,乐先生拒绝了,许多警员也被“排除”在案件之外。

2021年1月22日,河内警方重启此案,并对戴某及其同伙提起刑事诉讼。抢劫。乐先生及其下属的违法行为被澄清。

乐先生在法庭上否认所有指控,坚称自己无罪,并表示调查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调查行为不客观。乐先生表示,检察院没有物证,仅凭证人和下属的证词就对他提出指控。而这些官员都“心怀私仇,心怀怨恨”,所以只会提供对他不利的证据。

乐先生请求审查贝先生的证人资格,称其有“赌博成瘾”等毛病,经常利用职务之便和名誉谋取私利。

然而,在法庭上对质时,被告人的供述均与事件内容相符,称“必须听从乐先生的命令,不能违抗”。

检察机关确认其工作客观公正。仅以一项罪名起诉黎某“体现了法律的人性”。

乐先生在最后遗言中表示,他将“至死哭诉自己的清白”。

法院认为有充分理由认定,黎先生收受了 Tai 家人 1.1 亿越南盾,然后口头指示下属在未履行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将 Tai 从拘留所释放。

判决书中指出:“被告的行为损害了检察机关,特别是侦查机关的声誉,导致民众失去信任。” 判决书中还指出,该事件还涉及西湖县部分警员的责任。此外,合议庭建议当局采取措施,对有受贿迹象的个人进行审查和处理。

法官委员会还建议侦查机关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非法更改、丢失被释放被告人案卷的有关人员的责任。

据vnexpress.net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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