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议会代表:需要出台关于人民捐款的条例
(Baonghean.vn)-针对选民反映部分地方、部门在基层筹集资金、动员捐款方面做得不够好,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省人民委员会领导和人民议会代表就此问题发表了意见。
高氏显女士——省委常委、省人民议会副主席、省人民议会演州代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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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议会副主席高氏显在会议上发言。图片:德英 |
针对省人民议会代表建议省人民议会应颁布关于动员民力贡献、管理全省资金收支的决议,同时制定监督地方资金收支的计划的意见,省委委员、省人民议会副主席高氏显女士肯定道:
省人民议会责成省人民委员会根据《颁布法律文件法》和《地方政府组织法》研究并提请省人民议会颁布关于此问题的决议。同时,省人民议会还将责成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各委员会、各小组和代表加强基层财政收支监督。
高氏显女士还表示,资金和人民捐献的筹集和支出也是选民关心的问题;因此,今后一个时期,省人民议会也将加强执行情况的监督,解决选民对省人民委员会、各部门和地方在此问题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黎春代先生——省委常委、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省人民议会义丹县代表:
黎春黛表示,2016年,基础设施建设捐款收入超过2520亿越南盾;学校建设捐款收入超过2380亿越南盾;根据乡级人民议会决议,各种基金收入超过280亿越南盾;村庄收入超过326亿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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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黎春黛在会场讨论会上发表讲话。图片:德英 |
然而,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表示,通过检查发现,在落实自愿筹集资金过程中,仍有一些地方和单位做得不够好,仍然存在着均分、按人均等分配的情况,坊、社、镇、学校等基层民主落实工作没有得到很大推进……
因此,在重新评估并明确了此问题中的不足和局限性后,人民委员会于2017年3月发布了关于纠正国家管理收入征收以及动员和自愿捐款资金收支活动中存在的不足的正式批示。近期,该省经审议后,继续印发文件,要求根据乡级人民议会的决议,整顿收入征收工作。
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黎春黛强调,“根据近期对财政、教育、培训等领域的审查,省人民委员会决心指示确保依法、精准、符合人民承受能力、以最严格方式管理筹集的资金和人民的捐助”。
荣市省人民议会代表阮当典神父:
在预算困难但人民生活也得到改善的情况下,阮当田神父赞同动员民众捐款,发展和建设学校和社会公共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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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市省人民议会代表阮当典神父阐述了他对动员民众捐款的看法。摄影:杜英 |
“我认为,一切都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下,设立关心社会福祉的部门是合理的,我们愿意支持”,阮当田神父分享道。
然而,在本次省人民议会会议上,许多选民反映基层各项基金、费用的缴纳问题;以及省人民议会代表的发言,表明基金征收工作仍然存在不足。
作为省人民议会代表,阮当典神父真诚建议,省政府应深刻反思错误,不要让错误继续拖延下去。否则将影响共同工作,并为不进步和极端分子创造条件,制造“麻烦”。
省记者协会主席陈维恩、省人民议会黄梅单位代表:
目前,社会化动员民众、经济组织、企业和社区的收入来投资社会福利基础设施工程已经非常成功,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特别是在新农村建设中,动员民众在土地、花园、围墙、篱笆等方面作出贡献。
不过,陈维恩代表表示,基层仍然存在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和一些岗位社会化“催生”不合理资金的情况。一些地方,享受社会福利的人员也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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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维恩代表在会场发言。摄影:Duc Anh |
在国家标准学校建设中,有的学校实行均分投入,收费由家长自行制定,不公开,不报告实施效果,不符合群众意愿;在动员方面,多者多捐,少者少捐。
捐款的征收不符合国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乡镇民主的第34号令,因此一些机构和部门的民众不认同。如果捐款的征收能够做到民意同意、民知民情、民议民情、民捐民情、民办民办民事、民查民查、民受益,那就太好了。
因此,陈维恩代表希望省人民委员会和相关部门、行业认真指导落实基金工作:“什么该收,什么不该收,如何征收、管理和监督收入来源,收入来源的有效性如何?”。
泰氏安琼女士——省人民议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省人民议会新祺单位代表:
泰氏安忠女士表示,尽管近年来在动员全省民众、企业和慈善家的资金和捐助方面取得了优势和积极影响,但这项工作仍然存在一些局限性和不足之处。
关于动员资金的种类(儿童保护资金、感恩资金),虽然这些资金属于自愿性质,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上级下达目标、为民众设定征收额度的情况。这给人一种强制性的感觉。同时,这些资金的支出额度没有规定,因此各地的支出情况并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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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氏安忠代表在会场发言。摄影:Duc Anh |
关于社会和慈善基金(例如老年人支持基金、教育促进基金、橙剂受害者基金),仍有一些基金尚未根据第30/2012/ND-CP号法令获得设立许可和运营章程的认可。某些类型的动员基金与社会和慈善基金在受益对象方面存在重叠。
关于基础设施建设捐款问题,泰氏安忠女士还表示,有些地方虽然动员了基础设施建设捐款,但没有详细的项目记录、项目总概算,没有投资阶段,也没有具体的捐款……
另一方面,动员是按照人口统计学的方式进行的,包括儿童和老人、贫困家庭的人以及也必须做出贡献的社会主体。
因此,泰氏安忠女士建议:省人民委员会需指导各部门、部门、县加强信息、宣传和动员工作,让人民清楚地了解为基础设施建设捐款各项基金和调动资金的目的和意义。
安忠女士还建议,主管部门应加强检查监督,纠正民捐的筹集、管理和使用问题,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另一方面,根据2015年《国家预算法》规定,民捐属于地方预算收入,因此需要依法依规进行管理和使用。
记者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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